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货币,究竟使用哪个国家的货币,需要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卖方国家、买方国家、第三国家的货币或某一种记账单位如特别提款权等。我国目前对外贸易基本上使用外国货币,常见外国货币及标准符号主要有:美国的美元USD;英国的英镑GBP;日本的日元JPY;德国的马克DEM;法国的法郎FRF;加拿大的加拿大元CAD;意大利的里拉ITL;瑞士的瑞士法郎CHF;比利时的比利时法郎BFF;荷兰的荷兰盾NLG等。
国际贸易支付的货币,主要用来计价、结算和支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计价货币(Money of Account)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如合同价格是用一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货币(如美元)来表示的,没有规定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既是计价货币,又是支付货币(Money of Payment)。如在计价货币之外,还规定了其他货币(如英镑)支付,则英镑就是支付货币。
由于世界各国的货币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在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的条件下,通常被用来计价的各种主要货币的市值更是严重不稳。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期通常都比较长,从订约到履行合同,往往需要有一个过程。在此期间,计价货币的市值是要发生变化的,甚至会出现大幅度的起伏,其结果必然直接影响进出口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如何选择合同的计价货币就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是买卖双方在确定价格时必须注意的问题。(www.daowen.com)
选择外国货币时,应考虑到外国货币是否稳定以及能否自由兑换。浮动汇率下,汇价经常变动,货币经常出现上浮或下浮情况,上浮货币越来越升值,下浮货币越来越贬值,我们通常把上浮货币称为硬币、下浮货币称为软币。在对外贸易中,选择硬币或软币,其结果不同:出口贸易中选择硬币对卖方有利;进口贸易中选择软币对买方有利。如果无法选择有利的货币,则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有保值条款,通过保值来减少外汇的风险。此外,还应注意我国与他国之间是否有支付协定,有支付协定的应按照支付协定办理。
货物贸易合同中的计价货币,基本上反映了该货币的国家及该货币在国际经济和世界货币格局中的地位,也反映出国际市场的习惯及融资的便利。2009年我国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将有助于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开启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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