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主要有责任分担制和单一责任制两种。单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具体又有网状责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和统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两种具体形式。
(一)责任分担制
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区段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负责,各区段运输适用的责任归责、赔偿责任限制等按适用于该区段的法律确定。如果货物损害发生在海运阶段,海运承运人则按照《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或国内立法确定责任。
(二)网状责任制
网状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运输适用的责任归责原则、赔偿责任限制等按适用于该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予以确定。网状责任制下,不论货物损害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托运人或收货人既可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也可向损害发生区段的区段承运人索赔。但不论向谁索赔,确定赔偿责任所适用的法律均为适用于该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但是,如果无法确定货物发生的区段,即隐蔽损失(concealed damages),则无法适用网状责任制。这也是网状责任制的不足之处。(www.daowen.com)
为了解决隐蔽损失的法律真空问题,网状责任制需要被修改。修改后的网状责任制(Amended network liability system)下,针对隐蔽的货物损失,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来解决,如多式联运合同可以约定对隐蔽损失按照海运阶段的法律处理。
(三)统一责任制
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承运人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不论损害发生在哪一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各区段承运人都承担相同的赔偿责任。统一责任制很好地解决了网状责任制下隐蔽货物损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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