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是否已经装船
按照签发时间,可以把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1.已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Shipped bill of lading),是指货物装上船舶后才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必须载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有的已装船提单载有“……上述货物已装于上列船上……”(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the goods specified herein. . .)的文句。由于已装船提单对收货人按时收到货物较有保障,因此,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卖方须提供已装船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ill of lading),又称备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但尚未把货物装上船舶之前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提单,提单上没有肯定的装船日期和装运船只。因为该提单下货物能否装运、何时装运都难以预料,在国际贸易中难以被接受。
(二)提单对货物表面状况的批注
按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态有无批注(Remarks,Reservations),可以把提单划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对货物表面状况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批注的提单。这种提单表明,货物是在表面状况良好的条件下(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装船的。货物的表面状况是货物的明显状态,是指承运人凭目力或通常方法所能观察到的货物状况。如果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表面有缺陷,承运人就应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这种损失是因为承运人可以免责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就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加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如注明“破包”(Bags torn)、“沾有油污”(Stained)或“锈蚀”(Rust damage)等。这种提单表明,货物是在表面状况不良的条件下装上船舶的,这种不良状况在装船时就已经存在,不是承运人造成的。为了分清责任,承运人在提单上予以注明,并根据提单上的注明免除赔偿责任,因此,提单上加列批注是承运人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根据不清洁提单可以判断出货物在装船时就已经有缺陷。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当然不愿意接受不清洁提单,一是因为这种提单项下货物的损失,承运人不予赔偿;二是因为这种不清洁的提单也很难转让下去。因此,银行也不愿意接受不清洁提单作为议付货款的单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银行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所以,卖方一般都要凭清洁提单才能顺利结汇,取得货款。
3.在装运港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在实践中,由于货物从卖方所在地运出至装运港,几经周折,或多或少都会造成货物表面有缺陷。如果货物表面状况不良并不严重,承运人认为应在提单上批注时,作为托运人的卖方往往主动出具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托运人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做法。
所谓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是托运人向承运人保证,对于因货物表面状况不良以及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托运人将给予赔偿。实践中对于轻微的表面不良、托运人难以替换或修复,又不严重损害收货人利益的情况,承运人接收保函以签发清洁提单,这对于顺利履行买卖合同和及时运输货物都有积极作用。
对这种保函,国际上倾向于确认其法律效力。[13]但是,如果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严重不良,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仍接受保函,隐瞒了货物的真实情况,签发了清洁提单,这种做法将构成承运人与托运人对提单受让人的共同欺诈行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协议也将因欺诈而无效。承运人不能依据保函向托运人追偿,不能凭保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
按收货人抬头,可以把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1.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如“交给某某公司”等。这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因而属于不可转让的提单。我国《海商法》第79条明确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记名提单虽然可以避免提单在流通过程中遗失、被盗或被冒名背书的风险,但却失去了提单的流通性,因此,银行一般也不愿接受记名提单作为议付货款的单据。记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一般只有在运送贵重物品、援助物资或展览品时才采用。
2.不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Open B/L,Bearer B/L),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仅填写“交与持票人”或“持有人”(To bearer)字样的提单,而不写明收货人的具体名称。谁持有这种提单,谁就可以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而且转让手续十分简便,提单持有人不需作任何背书,只要把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由于这种提单在流通过程中风险较大,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也极少使用。
3.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内填有“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字样,或仅填有“凭指示”(To order)字样的提单。前者叫做凭特定人指示的提单,后者叫做空白指示提单。空白指示提单应视为凭托运人指示。
指示提单通过背书(Indorsemnt,Endorsement)方式进行转让,转让人(即指示人,也是背书人)通过背书来确定收货人,将凭提单提取货物的权利或再指定收货人的权利授予被背书人。
背书分为记名背书(Special Indorsement)和空白背书(Indorsement in Blank)。记名背书是转让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转让人和受让人(即被背书人)的名称,表明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该受让人。空白背书是转让人在提单背面只写明自己名字、不写明受让人名字的背书。对空白背书的提单,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持单人即可。如果提单未经过背书,则表明原持单人保留自己凭提单提取货物的权利,有权提取货物的还是他本人。在国际贸易中,指示提单是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提单。
(四)按照运输方式
按照运输方式,提单可以划分为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1.直达提单
直达提单(Direct bill of lading),亦称直运提单,是指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自装货港直接运往卸货港而不转船的提单。此种提单仅填写装货港和卸货港的名称,而无中途转船的批注,即无“转船”或“在某港转船”这种批注的惯用语句。有时提单背面条款内列有承运人有权转装他船的所谓自由转船条款,但正面没有“转船”的批注,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这种提单仍应视为直达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如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托运人就必须取得直达提单方能结汇。(www.daowen.com)
2.海上联运提单
海上联运提单(Ocean through bill of lading),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承运人以一艘以上船舶将货物从一个港口运至另一港口的提单。货物由第一承运人在装船港装运,在中途港换装第二个承运人的船舶接运至最终目的港。第一个承运人通常签发海上联运提单,是海上联运承运人。第二个承运人等是接运承运人,也是实际承运人。海上联运可以转运多次,但以转运一次者居多。虽然海上联运提单的承运人有数个,运输全程分为几部分,但联运提单是联运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全程货物运输合同。有的海上联运提单规定,联运承运人对货物自接受时起至目的港交付时止,对全程运输负责。
3.多式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Multimodel transport B/L,Intermodel transport B/L),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以包括海上运输在内的两种或者多种运输方式,从一地运至另一地而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多用于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
(五)按照提单签发人的不同
提单通常由承运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载货船船长签发,提单据此可分为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承运人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和载货船船长签发的提单。但是,随着集装箱运输和无船承运业务的发展,实践中就同一货物出现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和船长提单两种情形。
无船承运人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的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通常称为“House B/L”。此种提单通常是指示提单,用于托运人(货物卖方)根据信用证结汇的情况。
船长提单(Master B/L),是指载货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及船长签发给无船承运人的提单。这种提单虽然实践中通常被称为“船长提单”,但并非都是由载货船船长签发。相对于作为托运人的无船承运人而言,与其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载货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是承运人;相对于与无船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而言,载货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是实际承运人。这种提单主要用于载货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在目的港凭此交付货物,多为记名提单。[14]
货物运抵目的港时,无船承运人凭船长提单到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目的港的代理人那里换取以货物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为收货人的提货单,货物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凭无船承运人提单到无船承运人的交货代理人那里换取提货单,并凭该提货单提货。
(六)几种特殊的提单
1.倒签提单
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货物装运日期的证明,提单上的签发日期应是货物装运完毕的日期。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货物装船之后,签发提单时,提单上的签发日期没有按照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签发,而是以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为签发日期。比如,货物实际上是在6月20日装船完毕,承运人本应在提单上注明6月20日,但承运人却在提单上注明6月15日,这种做法所签发的提单被称为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的产生通常是因为信用证上的规定,信用证是买方所申请的开证银行向卖方所作的一种有条件(所有单据必须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付款承诺,信用证上一般都规定货物的装运期间,卖方只有在这段期间内装运货物银行才能承担付款责任,否则,银行将拒付货款。所以,如果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运期限已经届满,而货物还没有装船完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提单的签发日期能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卖方只好请求承运人并向承运人提供担保,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把提单上的签发日期提前,以符合信用证上的规定,取得银行支付的货款。
应指出的是,对于承运人来说,倒签提单的风险很大,很可能构成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在货物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收货人很可能拒收货物,并要求作为托运人的卖方以及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2.预借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也是一种没有按照实际装船时间签发的提单。预借提单是指在货物还没有装上船舶或者还没有装船完毕就已经签发出来的提单。预借提单产生的原因与倒签提单一样,也是由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期限已经届满,卖方为了使提单与信用证相符,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请求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就签发提单。预借提单也有可能构成承运人与托运人共同欺诈买方,承运人承担较大的风险。
3.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
也称甲板货提单,是指对装于船舶露天舱面或甲板的货物所签发的、并注明“舱面上”(On deck)或“装于舱面上”(Stowed on deck)字样的提单。与装在舱内的货物相比,装于舱面的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具有特殊的风险。
4.交换提单(Switch B/L)
也称转换提单,是指承运人在中途港或其他地点收回在装货港签发的提单,另行换发以中途港或其他港口为装货港的提单。在装货港签发的提单可称为被转换的提单。被转换的提单上有时载明“在××港换发提单”或“Switch B/L”字样。交换提单通常是在托运人(买方)为了规避装货港所在国家与卸货港所在国之间的贸易限制等情况下要求承运人签发的。交换提单上载明的装货港并非货物的实际装货港,通常只是中途挂靠的港口,甚至是与本航次无关的港口。[15]
5.合并提单(Omnibus B/L)
合并提单是指对装货港、卸货港和收货人相同的两票或多票货物合并签发的提单。在托运人为了节省运费,请求将某票货物与其他货物合并在一张提单的情况下签发。
6.并装提单(Combined B/L)
并装提单是指对品质、装货港和卸货港相同,并且装在同—舱内的属于两个或多个收货人的两票或多票散装液体货物中的每一票货物签发的提单。
7.分提单(Separate B/L)
分提单是指根据托运人要求,对同一票货物分签的两套或多套提单。
8.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Simple B/L)
简式提单是指背面没有载明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义务条款,而规定依据其他提单或者文件予以确定的提单。有的简式提单背面只注明:有关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通常使用的提单,即全式提单(Long form B/L)为准。租约提单是一种简式提单。为便于提单传送,电子提单均采用简式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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