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等优点。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第29届会议审议了一项决议:将审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现行的法律和惯例列入其工作方案,以便确定有无必要在尚无统一规则的方面制定统一规则,并使各种法律比现在更加统一。目前联合国贸法会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海上货物运输文书草案》。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等优点。但缺点是速度较低、风险较大。
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主要有国际海运公约,有影响的主要有如下三个公约:一是1924年《统一有关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The Hague Rules)。二是1968年《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The Visby Rules)。三是1978年在汉堡签订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The Hamburg Rules)。
目前多数国家采用《海牙规则》,少数国家采用《维斯比规则》,加入《汉堡规则》的国家有20多个,基本上是航运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没有参加这三个公约,但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部分基本上与《维斯比规则》一致,本章主要介绍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www.daowen.com)
现行的各国国内海运立法和国际海运公约在许多问题上存在不足之处,已成为国际货物贸易自由流动的障碍,增加了交易成本。另外,货物运输领域的电子通信手段日益普及,急需解决使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特有问题。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第29届会议审议了一项决议:将审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现行的法律和惯例列入其工作方案,以便确定有无必要在尚无统一规则的方面制定统一规则,并使各种法律比现在更加统一。目前联合国贸法会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海上货物运输文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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