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货物价格条款: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核心

货物价格条款: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核心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单价和总价两部分。货物价格的确定,涉及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我国目前的作价方法主要采取固定价格、部分固定部分非固定价格和暂定价三种。部分固定部分非固定价格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货物的价格,而对另一部分货物的价格未予规定,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佣金常常表现为卖方付给销售代理人或买方付给购买代理人的酬金。

货物价格条款: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核心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单价和总价两部分。单价(unit price)通常包括计价的数量单位、单价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四部分内容,如“US$ 1000 /MT CIF New York”。总价(total amount),是指单价和数量的乘积,总价所使用的货币应与单价的货币相等。

货物价格的确定,涉及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我国目前的作价方法主要采取固定价格、部分固定部分非固定价格和暂定价三种。固定价格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规定的价格固定不变。在固定价格情况下,买卖双方要承担价格涨落的风险。部分固定部分非固定价格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货物的价格,而对另一部分货物的价格未予规定,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暂定价是指在合同中规定初步价格,作为买方申请信用证等的依据,等最后价格确定时再多退少补,最后定价也要根据市场价格来确定。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合同中规定的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是有效的,《买卖合同公约》在要约部分也允许合同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的方法。可见,合同中没有采取固定价格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当然,合同中还是应力争把价格规定得明确和具体。(www.daowen.com)

国际贸易中,货物价格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以净价(net price)来表示,如“每公吨500美元CIF香港”,或“每公吨净价500美元CIF香港”等;另一种方法是以含佣价或含折扣价来表示货物的价格的,如“每打100美元CFR伦敦包括佣金2%”,“每打100美元CFR 伦敦减1%折扣”($100 per doz. CFR London less 1% discount)等。所谓含佣价(including commission price),是指在货物的价格中包含了佣金。所谓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等所取得的报酬。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佣金常常表现为卖方付给销售代理人或买方付给购买代理人的酬金。折扣(discount),是指卖方按照原来的价格给买方一定的价格减让,是一种价格上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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