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买卖合同公约法律实体问题的适用

买卖合同公约法律实体问题的适用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合同成立与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之外,《买卖合同公约》特别声明与下列事项无关:第一,合同、合同中的条款以及惯例的效力。可以说,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比《买卖合同公约》更加有力地保护了受害者的利益。

买卖合同公约法律实体问题的适用

根据公约规定,如果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完全具备了适用该公约的条件,但也不是该合同的一切问题都能够根据该公约得到解决。公约在法律实体上,只是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两大问题:其一是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其二是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卖双方各自应向对方承担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公约第4条规定,本公约只适用于买卖合同订立和卖方与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至于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公约都未能给予解决。

除合同成立与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之外,《买卖合同公约》特别声明与下列事项无关:第一,合同、合同中的条款以及惯例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合同本身是否有效,合同中某一个条款以及合同中援引的惯例是否有效等问题,公约不予解决,这一问题应依据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解决。第二,合同对所出售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公约不解决合同对所有权所产生的影响,这是因为货物所有权是关系到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各国对此都有具体规定。但由于世界各国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不同,各国对货物所有权的规定也相差很大,公约对此很难统一,如果强行统一,必将影响公约的适用范围。所以,公约采取了回避的处理办法。第三,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所出售货物造成他人死亡或伤害的产品责任问题,如果卖方所出售的货物因为产品缺陷造成了他人死亡或伤害,受害方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公约》向卖方起诉,而应当依据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说,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比《买卖合同公约》更加有力地保护了受害者的利益。但应注意的是,公约并没有排除卖方对因所出售货物的缺陷造成买方的财产损害应承担的责任,买方对其财产方面的损害可依据公约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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