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简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简介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货物买卖交易,是通过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达成。在我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被称为外贸合同或进出口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可由多种标准确定,如当事人营业地、当事人国籍、买卖行为发生地以及货物是否越出国境等。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最终应适用的法律,应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来处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简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货物买卖交易,是通过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达成。根据《买卖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place of business are in different states)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我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被称为外贸合同或进出口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可由多种标准确定,如当事人营业地、当事人国籍、买卖行为发生地以及货物是否越出国境等。《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当事人营业地这个标准,只要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他们之间达成的货物买卖就是国际货物买卖,至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则不予考虑。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即使他们国籍相同,他们之间的货物买卖也是国际货物买卖。相反,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同一个国家,即使国籍不同,他们之间的货物买卖也不是国际货物买卖。

明确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在法律适用问题上至关重要。如果属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则应适用国内立法,如我国的《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如果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国内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问题,该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就比较复杂,可以适用的法律包括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所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外国国内立法和本国国内立法等。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最终应适用的法律,应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来处理。

(二)营业地的含义以及确定(www.daowen.com)

区别国际货物买卖与国内货物买卖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可见当事人营业地至关重要。营业地,通常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永久性经常从事一般商业交易的场所[1]。如果只是合同当事人为了某些特定交易而进行谈判或联络所设立的临时办事场所,不应视为当事人的营业地。外国商人在我国各大城市所设立的办事处、谈判室以及租用的各大宾馆、饭店的房间等,都不能视为当事人的营业地。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都在合同中注明各自营业地,如果合同中未注明,则需要确定当事人的合同营业地。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大多在世界各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甚至可能拥有遍布世界各地的子公司,每一个子公司都可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各自的营业地,这就需要确定合同当事人的哪一个营业地为本合同营业地(即合同营业地),以此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

《买卖合同公约》第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所以,在确定合同当事人营业地时,应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即把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作为当事人合同营业地,如可根据交易的整个过程,包括要约、承诺以及合同履行等各环节因素,确定当事人的哪一个营业地与本合同关系最密切。应注意的是,在确定当事人的合同营业地时,不能简单地把当事人的主要营业地或总公司所在地视为合同营业地,应根据当事人的主要营业地或总公司所在地与合同的关系是否最密切来确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