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贸总协定的动因
二战后,战争对经济的影响使各国经济不景气,为加快本国经济发展,各国采取了各种保护政策,如用建立关税壁垒(如提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置、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歧视性国家采购政策)手段来限制进口,用以保护本国商品的竞争力,垄断国内市场。这些措施不利于世界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为建立国际经济自由发展的新秩序,美、英等国提出从金融、投资和贸易三方面重建战后国际经济规则,试图创建并维持一个相对自由的、鼓励竞争的经济体系。为此,联合国召开了一系列国际会议,其中最重要的是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组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在国际贸易方面,1947年11月,在古巴哈瓦那召开了一次国际贸易与就业方面的会议,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处理国际贸易与关税的国际贸易组织,以期扭转日益盛行的高关税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性贸易政策。该会议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会议筹备期间,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关税减让协议,还将双边关税减让协议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关于商业政策的部分合并,称其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为使GATT在多边贸易中生效,一些国家又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1948年1月1日起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生效前临时适用,以处理二战后急需解决的各国在关税与贸易方面的问题。《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未生效使得国际贸易组织没能成立,但GATT作为一个“临时”适用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一直适用到1994年12月31日。
(二)由GAAT到WTO的八轮谈判
尽管GATT有许多不完备的地方,但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GATT已经形成了一套管理政府贸易行为的多边国际贸易规则,使各国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推动了全球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促进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缓和了缔约国之间的贸易矛盾。每当解决一些涉及全球性的大问题,GATT都要召开由缔约方政府首脑或有关部长参加的多边谈判会议,每次会议和相关谈判都被称为一个“回合”。
从1948年到1995年的48年里,GATT发起和主持了8轮谈判回合。第一轮到第四轮谈判,分别在瑞士的日内瓦(第一轮1947年4~10月、第四轮1956年1~5月)、法国的安纳西(第二轮1949年4~10月)和英国的托奎(第三轮1950年9月~1951年4月)举行,谈判核心集中在削减关税方面。第五轮谈判,是1960年9月到1962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由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建议发动,被称为“狄龙回合”。谈判达成4400多项商品关税减让,涉及49亿美元的贸易额。第六轮谈判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被称为“肯尼迪回合”,1964年5月到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谈判涉及商品贸易额400亿美元。经广大发展中国家努力,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增加了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最不发达国家则可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享受其他国家削减关税的待遇,但不需要对其他国家降低关税。第七轮谈判1973年9月至1979年11月在日本东京举行,被称为“东京回合”。由于是尼克松倡议的,也被称为“尼克松回合”。9个主要工业品国家加权平均关税税率降低了1/3,涉及3000亿元的贸易额。(www.daowen.com)
第八轮谈判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被称为“乌拉圭回合”。乌拉圭回合谈判具有“广、多、长”三大特点:一是谈判的议题广,涉及关税、非关税壁垒;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二是参加方多,有125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三是谈判时间长,因各缔约方和集团利益不同,在农业品贸易、市场准入、反倾销等问题上分歧严重,直到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会议上,125个参加方的绝大多数部长才签了字。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
乌拉圭回合谈判一共历时8年,最重要的成果是达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议》。通过这个文件,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or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正式成立。104个国家或地区为创始成员方。我国因“复关”谈判受阻未能成为WTO创始成员国。WTO要求成员方执行原GATT协议,并负责谈判和执行新的贸易协议。WTO的成立,宣告GATT正式结束。WTO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由部长会议、总理事会和总干事负责管理。
WTO的宗旨为:第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第二,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第三,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第四,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为有效实现目标和宗旨,WTO规定各成员应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经贸竞争中,消除歧视性待遇,坚持非歧视贸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扩大市场准入程度及提高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以及实施通知与审议等原则,从而协调各成员间的贸易政策,共同管理全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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