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使用Incoterms2010时需注意的七个问题

使用Incoterms2010时需注意的七个问题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Incoterms没有说明应付价格或支付方式,也没有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或违约后果等。所以,Incoterms不能与合同的明示条款冲突,若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合同明示条款。因此,Incoterms对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均适用。在Incoterms中,费用分摊和风险转移的分界点是统一的,都是交付货物的时间。Incoterms2010中卖方A8的包装,指的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而不涉及在集装箱内的装载义务。

使用Incoterms2010时需注意的七个问题

1.如何使用Incoterms2010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Incoterms2010在其“前言(Foreword)”和“引言(Introduction)”中提出:如果想在合同中使用Incoterms2010,应在合同中用类似词句作出明确表示,如“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指定地点,并标明Incoterms2010”。

对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应适合于货物性质和运输方式,首先是考虑合同各方是否想给卖方或买方增加额外的义务,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等。每个术语下都有“使用说明(Guidance Note)”,对选择术语十分有用。

2.尽可能对地点和港口作出详细说明

无论选择何种术语,买卖双方均应清楚,对其合同的解释很可能会受到所使用港口或地点特有的惯例的影响。只有合同各方写明港口或地点,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才能发挥作用。而对港口或地点写得尽量确切,就更能凸显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准确表述的范例如下:“FCA 38 Cours Albert ler,Paris,France Incoterms 2010”。在贸易术语EXW、FCA、DAT、DAP、DDP、FAS和FOB中,指定地点是交货地点和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地点。在贸易术语CPT、CIP、CFR和CIF中,指定地点与交货地点不同,这4个贸易术语中,指定地点是目的地,其运费已经支付。

3.国际贸易术语并不能取代买卖合同或法律

Incoterms规定了买卖双方中哪方有安排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卖方何时向买方交货以及各方应当支付的费用。但Incoterms没有说明应付价格或支付方式,也没有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或违约后果等。这些问题通常依据买卖合同的明确约定或合同的适用法处理。所以,Incoterms不能与合同的明示条款冲突,若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合同明示条款。

4.Incoterms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www.daowen.com)

国际贸易术语传统上适用于跨国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在世界上许多地区,像欧盟一样的贸易同盟已经使不同成员国家之间的边界形式显得不再重要了。因此,Incoterms对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均适用。但是,Incoterms却不一定能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对外贸易,如美国等。

5.Incoterms的任意性

Incoterms2010是任意性的国际贸易惯例,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变通或改变其中的某项规定,但应注意如果改变某项规定所引起的相关问题,例如,如果买卖双方对Incoterms某术语的费用分摊作出了改变,就应注意风险转移是否也随之改变的问题。在Incoterms中,费用分摊和风险转移的分界点是统一的,都是交付货物的时间。

6.Incoterms2010专用词的解释

Incoterms也特别强调,卖方A4交货(Delivery),是指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点。卖方A8交货凭证(Delivery document),是指证明已经交货的凭证,可以是运输凭证或对应的电子记录。但在EXW、FCA、FAS和FOB时,交货凭证可能仅仅是一张收据。电子记录或程序,与对应的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此外,贸易实践中的包装目的通常有三个:一是为满足买卖合同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二是为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进行的包装;三是在集装箱或其他运载工具中装载包装好的货物。Incoterms2010中卖方A8的包装,指的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而不涉及在集装箱内的装载义务。如果买卖双方需要在集装箱内包装,应在合同中另外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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