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意义及应用解析

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意义及应用解析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国际组织及工商团体先后对贸易术语作出书面解释,通过这些解释,使得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更明确,形成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被国际贸易界广泛承认并加以采纳。三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该惯例在世界上已得到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采用,是目前影响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文本。

1.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货物大多数都需要从卖方国家启运地运输到买方国家目的地,需要经过储存、装卸、运输、进出口许可、进出口报关以及报验等许多环节。买卖双方洽谈合同时,必然涉及以下问题:卖方交货时间、地点以及交货方式,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何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进出口报关手续及承担有关费用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逐渐形成了一些习惯做法,国际贸易术语就是对这些习惯做法的概括和总结。

2.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指用来表示货物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及不同的交货地点的术语,也被称为价格术语、价格条件或交货条件等。只要买卖双方确定了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等问题就随之明确。所以,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谈时间,也节省了费用和开支。

3.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产生于长期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这些做法毕竟具有一定的不明确性。一些国际组织及工商团体先后对贸易术语作出书面解释,通过这些解释,使得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更明确,形成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被国际贸易界广泛承认并加以采纳。

目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对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主要有三个:一是1932年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主要解释“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合同”(CIF)贸易术语,包括序言和正文共21条,对买卖双方各项责任划分得比较具体。二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该修订本对美国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下了定义,具体规定了不同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南北美洲各国有很大影响。三是国际商会(ICC)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该惯例在世界上已得到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采用,是目前影响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文本。(www.daowen.com)

4.国际商会的Incoterms

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国际商会很早就开始对国际贸易术语进行成文解释,并先后在1935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分别出版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基本上是每十年出版一次新的贸易解释通则,以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Incoterms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其本身并不是法律。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只有在贸易双方认可或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个版本的某个术语时,该版本下的该术语所规定的内容才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

Incoterms本身不是法律,当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可和选择。只有被认可和选择了的Incoterms,不论新旧版本,都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前,正是Incoterms2000和Incoterms2010新旧交替的时期,有必要对两个版本都了解和掌握。

当事人对贸易惯例的选择和认可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明确选择某一个贸易术语,但根据《买卖合同公约》第9条(2)款的规定,作为国际贸易惯例的贸易术语也会被视为买卖双方默示接受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买卖合同公约》第9条(2)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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