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经贸谈判内容复杂,涉及面很广,往往不是一个人的知识、精力、时间所能承担,胜任的,一般采取集体谈判的形式。所以,谈判人员的组成是一个群体,是一个组织;谈判人员群体构成涉及三方面问题,即谈判队伍的规模,组成结构和分工配合问题。总的来说,谈判人员的群体构成是由谈判的性质、对象、内容、目标等方面决定的。
WTO谈判组织的构成原则
WTO谈判队伍由多方面的人员构成,可以满足谈判中对多科学、多专业的知识需求,取得知识结构上互补与综合的整体优势;群策群力,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形成集体的进取与抵抗力量。但队伍规模过大,调配不灵,将会产生内耗,增大开支,不利于谈判的进行;人员过少,则又难以应付谈判中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拖长谈判期限,因而丧失时机,失去市场。
因此,确定适度的谈判组织规模,是筹建谈判队伍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在筹建谈判小组,选择谈判人员,考虑谈判规模时,一般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根据谈判对象确定组织规模
WTO谈判队伍的具体人数如何确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一般商品的买卖谈判只需三四人就行了。如果谈判涉及项目多、内容较复杂,则可分为若干项目小组进行谈判,适当增加人员,但最多不超过8人。
根据国内外谈判经验,谈判队伍的人数规模一般在4人左右。其理由是:
第一,在这个范围内,谈判组织能够有效地进行工作,内部能适当而严密地分工和协作,内部的意见和交流也易保持通畅;
第二,根据管理学原理,每个管理者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当他直接指挥和协调的下属人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领导,因为他应付不了自己和下属人员间迅速增加的交往量。
谈判作为紧张、复杂、多变的活动,既需要充分发挥个人的独创性和独立应付事变的能力,又需要内部随时协调统一,始终一致对外,其领导者的有效管理幅度只能在3人左右。
在一些重要的国际贸易谈判中,会涉及更多、更广的专业知识,不仅有商品知识、金融知识、运输知识,还必须懂得国际法律知识,外国的民族特点、风土人情等,有时还需要某些方面的国际问题专家。
这种谈判组织不仅规格要高,人数也比较多,甚至可超过10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谈判需要吸收所有相关专业的专家同时参加。
为了控制人员规模,有时采取人员轮换的方法。当某几个人完成谈判任务,而又要转变谈判内容时,可以有准备地调换一个或几个谈判人员,而使总人数没有太大变换。同时,也可发挥“外脑”的作用,聘请专家作为顾问或接受谈判班子的咨询,或为谈判人员献计献策。
2.谈判人员赋予法人资格
经济谈判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要达成协议,签订符合双方利益要求的合同或协议。整个谈判和协议签订的过程,都是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的。所以,谈判人员都应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资格,拥有法人所具有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处理经济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务。
但作为法人或法人代表,只能行使其权限范围以内的权力,如有越权行为,应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如谈判代表可以由作为法人代表的厂长、经理直接担任,也可委托本企业熟悉某项业务的业务人员代理,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某项经济法律行为,但事先应有委托书,并注明代理人所负经济法律责任的内容、目的、要求和期限,也就是作为代表的法人身份证明书。
3.谈判人员应层次分明,分工明确
在谈判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知识,仅靠一个小组长是难以胜任的。选择谈判人员时,既要有掌握全面情况的企业经营者,还应当考虑各种专业知识的需要,考虑人员的层次结构,而且一定要分工明确,这样才能组成一支强有力的谈判队伍。
4.组成谈判队伍时要贯彻节约原则
一支谈判队伍,以参加谈判直到协议达成的整个过程,必然要支出一定费用,其中很多费用甚至需要外汇支付。对企业来说,对外谈判费用的支出,都是由企业负担,支出越多,负担越重。在组织谈判小组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以节省谈判费用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某些不正之风,在有些经贸谈判中,行政人员多于业务人员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结果造成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谈判时间延长,谈判费用增加。更为严重的是,往往还造成一些决策错误,使国家遭受巨大损失。
WTO经贸谈判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环节,谈判费用涉及到企业经营成本,因而尽量按经济规律要求,纳入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中考虑。
WTO谈判人员的组织结构
在一般的WTO经贸谈判中,所需的专业知识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二是有关价格、交货、支付条件、风险划分等商务方面的知识;三是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等法律方面的知识;四是语言翻译方面的知识。
根据上述专业知识的需要,一般谈判队伍应包括这样几种人员:
1)技术人员
熟悉生产技术,产品性能和技术发展动态的技术员、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在谈判中可负责对有关产品性能、技术质量标准、产品验收、技术服务等问题的谈判,也可与商务人员紧密配合,为价格决策作技术参谋。
2)商务人员
由熟悉交易惯例、价格谈判条件,了解交易行情、有经验的业务员或厂长经理担任。
3)法律人员
律师或学习经济、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通常由特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或熟悉有关法律规定的人员担任。
4)财务人员
由熟悉成本情况、支付方式及金融知识,具有较强的财务核算能力的财务会计人员担任。
5)翻译人员
熟悉外语和有关知识,善于与人紧密配合,工作积极,纪律性强的人员。
6)谈判领导人员
企业委派专门人员,或者是从上述人员中选择合适者担任。
7)记录人员
一般由上述各类人员中的某人兼任,也可委派专人担任。
以上人员参加谈判,按谈判复杂程度可多可少,少的一人身兼数职,多的达十几人至几十人,可分成几个小组,如商务小组,技术小组,法律小组等,各自负责自己的专业领域的谈判。
还可以组织台上和台下两套班子,“台上班子”主要负责对付谈判及对方临时提供的技术价格资料,“台下班子”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台上班子提供技术和价格谈判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谈判队伍中的一员,应当对上述几方面的知识都有所了解,而又在某一方面有专长,即所谓“全能性专家”。这样比较容易沟通不同意见,促进形成一致的主张。
在WTO经贸谈判中,语言翻译非常重要。谈判人员本身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有助于他们理解书面文件的意义,口头表达的分寸乃至判断对方对本方意见的反应等等。但是,尽管这样,仍然要为谈判队伍配备一名得力的翻译人员。
从翻译的实战经验来看,谈判是一项十分紧张、耗费大量脑力的活动,在谈判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根据临时的信息来调整自己的思路。尽管谈判前有比较充分的准备,但毕竟不可能准确地预见到谈判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并事先都充分考虑好周到的应付方法。谈判人员应利用翻译的时间,对谈判对手察言观色,缜密地思考下一步对策;在时间上减轻一下谈判人员的压力。
有一家日本公司驻美国分公司的经理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但他在经贸谈判时始终用日语,通过翻译与对方进行交流。到了经贸谈判结束后的庆祝会上,他却用英语和对方谈笑风生,令对方大吃一惊而又迷惑不解。
有人问道:“为什么在刚才的交谈中,你不用英语直接和他们交谈?”
这位日本经理回答说:“在一项交易谈判中,存在许多微妙的问题,往往在当时的气氛下考虑不周而说了出去,事后才发现讲错了话,然而,要挽回却是很难了。通过翻译进行谈判时,则可将原因推在翻译身上,比如翻译在用词上不恰当,或者把意思理解有误从而翻错了。这样,万一受到对方的攻击,自己很容易避开。此外,在翻译转述的时候,自己也可利用这段时间进行思考,同时还可以观察对方的反应。有这么多的好处,为什么不利用呢?”
WTO谈判人员的分工配合
当挑选出合适的人员组成谈判班子以后,就必须在成员之间作出适当的分工,也就是根据谈判内容和各人专长作适当的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各成员在进入自已的角色,尽兴发挥的同时,还必须按照谈判的目标和具体的方案与他人彼此呼应,相互协调和配合,真正演好谈判这一台集体的戏,这就是谈判人员的配合。
分工与配合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分工就没有良好的配合,没有有机的配合,分工也就失去了其目的性和存在的基础。
1.谈判人员的分工(www.daowen.com)
谈判队伍的人员包括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的主谈人
第一层次是谈判小组的领导人或首席代表,即主谈人,他应当是富有谈判经验,兼备领导才能,能应付变幻莫测的环境的谈判人员。依谈判的内容不同,谈判队伍中的主谈人不同:购买产品原材料的谈判,可由原料采购员、厂长或生产助理做谈判主谈人;购买工厂设备的重要零部件,可由采购部经理、总工程师、有关部门经理担任;重要销售合同的谈判,其主谈人可由销售部经理,或资历较深的业务总管,或指定担任此合同谈判的项目经理担任;而对合同的争议,则由项目经理或销售部经理,或合同执行经理,或其他曾参加谈判的有关部门经理担任主谈人的职位。
主谈的主要任务是领导谈判班子的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①监督谈判程序;
②掌握谈判进程;
③听取专业人员的说明、建议;
④协调谈判班子的意见;
⑤决定谈判过程的重要事项;
⑥代表单位签约;
⑦汇报谈判工作。
2)第二层次的人员
第二层次的谈判人员是懂行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他们凭自己的专长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工作。谈判队伍中的主力军——各专业人员要能适应谈判工作的需要,有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既要有熟悉全部生产过程的设计、技术人员,也应有基层生产或管理人员,更要有了解市场信息、善于经营的销售、经管人员。其具体职责是:
①阐明己方参加谈判的意愿,条件;
②弄清对方的意图、条件;
③找出双方的分歧或差距;
④同对方进行专业细节方面的磋商;
⑤修改草拟的谈判文书的有关条款;
⑥向主谈提出解决专业问题的建议;
⑦为最后决策提供专业方面的论证。
翻译在WTO经贸谈判中是实际的核心人员。一名好的翻译,在谈判的过程中,能洞察对方的心言和发言的实质,既能改变谈判气氛,又能挽救谈判失误,在增进双方了解、合作和友谊方面,可起相当大的作用。翻译的职责是:
①在谈判过程中要全神贯注,工作要热情,态度诚恳,翻译内容要准确,忠实;
②对谈判人的意见或谈话内容如觉不妥,可提请考虑,但必须以主谈人的意见为最后意见,不能向外商表达翻译个人的意见;
③外商如有不正确的言论,应据实全部译告主谈人考虑。如外商单独向翻译提出,如判明其无恶意,可作一些解释,如属恶意,应表明自己的态度。
除此之外,还有经济人员和法律人员。经济人员常由会计师担任。WTO经贸谈判要求他们熟悉国际间会计核算制度。经济人员的职责是:
①掌握该项谈判项目总的财务情况;
②了解谈判对方在项目利益方面的期望值指数;
③分析、计算修改中的谈判方案所带来的收益的变动;
④为主谈人员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建议;
⑤在正式签约前提出对合同或协议的财务分析表。
法律人员是一项重大项目的当然成员,其具体职责是:
①确认谈判对方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
②监督谈判程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
③检查法律文件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3)第三层次的人员
第三层次是谈判工作的必需的工作人员,如速记员或打字员,虽然不作为谈判的正式代表,但是谈判组织的工作人员,具体职责是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谈判内容,包括:
①双方讨论过程的问题;
②提出的条件;
③达成的协议;
④谈判人员的表情、用语、习惯等。
这三个层次是谈判队伍中各成员的基本分工与职责。不同的谈判内容,要求谈判人员承担不同的具体任务,并且处于不同的谈判位置。
2.谈判人员的配合
所谓配合就是指谈判中成员之间的语言及动作的互相协调、互相呼应。
英国贸易专家斯科特认为,谈判组织的领导人在谈判开始时,向对方介绍自己的同事,对谈判对手具有强烈的影响。
比如,一位谈判领导人这样介绍自己的同事:“这位是我们的会计,诺尔曼•凯特勒。”而在另一种场合,他这样介绍:“这位是诺尔曼•凯特勒。他具有15年财务工作的丰富经验,有权审核数达1590万英镑的贷款项目。”
显然,同前一场合相比,诺尔曼•凯特勒在后一种场合就会给谈判对手以引人注目的印象。
谈判人员之间的支持可以是口头上的附和,如“绝对正确”、“没错,正是这样”等等;也可以是姿态上的赞同,如眼睛注视正在发言的主谈人不住地点头等等。谈判人员的这种附和、赞同,对发言人是一种有力的支持,会大大增强发言人说话的分量和可信的程度。
如果在主谈人提出本方的意见和观点时,其他谈判人员或是眼睛望着天花板,或是将脸扭向一旁,或私下干自己的事,这不仅会影响本方主谈人的自信心,还会削弱他讲话的力度。
WTO谈判小组内部人员之间的配合,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协调起来的,而需要长期的磨合。
总之,一支谈判队伍,其成员素质良好且相互配合和谐,是一场成功谈判的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