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谈判中,既要保证自己的合理利益,又要达到预定目标,引进所需的技术或设备,赢得有关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并不是一件轻松的工作,相反稍不留意,谈判就容易破裂。因而,在实际的谈判过程中,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十分重要。
WTO谈判的客观性原则
在WTO谈判中,双方应一起努力,首先扩大双方的共同利益,而后再来讨论与确定各自分享的比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把蛋糕做大”。有的人一说开始谈判,就急于拿起刀要去切蛋糕,以为这蛋糕就这么大,先下手为强,如果对方切得多一点,就意味着自己分到的就少一点,于是在蛋糕的如何切法上大伤脑筋。其实,这种做法并不明智。
谈判的本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不能把蛋糕做大,通过双方的努力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使双方的共同利益得到增长,以最终使双方都有利可图。项目越大,越复杂,把蛋糕做得更大的可能性也越大。
扩大双方的总体利益,是可能的,在现实中总体利益是客观存在,而发掘这些现实的潜在利益,却需要双方的合作精神和高超的技艺。
在WTO谈判中,为了扩大双方的总体利益,有时会遇到对传统做法的挑战。当然,对涉及双方的基本原则和立场一般不能作出让步,但对一些传统的规定,则是可以通过谈判予以调整。
某国曾向我国某一项目提供了一笔数额较大的政府贷款,根据当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一经生效,该贷款额就已经全部筹集好并存放在指定银行里,不得挪作他用,借款者则根据需要去提用。
为了催促借方按期完成项目的进度,对未提用的部分则需支付承诺费。由于这笔贷款数额很大,而且计划用款时间相当长,前后经历6年,经计算,所需支付的承诺费数额将十分可观。
为此,我们认为,有关支付承诺费计算方法只是一种传统规定而已,不是原则问题,是可以与外方进行谈判的。我们提出,把这笔贷款按年度分成六部分使用,根据工程用款计划,对方按年度将资金先后调拨到位。每一年的额度若没有用完,应按当年未用部分计算承诺费,而以后若干年的贷款额则不计在内。
经过谈判,双方认为这样做对彼此都有利。因为对中方来说,不仅可避免支付一笔可观的承诺费,而且可以使贷款的实际使用额增加;而对外方来说,资金逐年到位更容易些,它也可以将其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取得效益,从而帮助贷款国降低了成本,于是外方接受了我方的要求。这样我方就节约了几百万美元。
可见蛋糕做大了,双方的立场接近了许多,有利于以后谈判的进行。
WTO谈判的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WTO商务活动中,双方的实力不分强弱,在相互关系中应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商品交换中,自愿让渡商品,等价交换;谈判双方应根据需要与可能,有来有往,互通有无,做到双方有利。
平等互利原则作为WTO对外经贸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准则,必须贯彻于商务谈判的各个方面。
1)在WTO贸易交往中,必须根据双方的需要与可能,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决不能强人所难,强塞给人家不需要的商品或强要人家无力供应的商品。
2)在进行WTO贸易时,反对以任何借口,附带任何政治条件去谋求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
3)在WTO贸易作价中,应当坚持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平等协商,确定商品进出口价格。决不能违反价值规律,脱离实际情况,不顾对方利益主观决定。
4)在WTO贸易交往中,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合同是贸易双方共同协商后产生的一种契约。它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代表双方的利益。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失。(www.daowen.com)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慎重对待,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反对对方各种形式的违约行为。
WTO谈判的灵活机动原则
在WTO贸易谈判中,要灵活运用多种谈判技巧,以使谈判获得成功。
谈判过程是一—个不断组织思考的过程,需灵活掌握各种谈判技巧,测出对方内心的想法与计策,使自己在谈判中始终占据比较有利的位置。
总之,在谈判过程中,在不放弃重大原则的前提下,要有实现整个目标条件下的灵活性,特别是要根据不同的谈判对象,不同的市场竞争情况,不同的销售意图,采用不同的灵活的谈判技巧,方能促使谈判成功。
WTO谈判的求同存异原则
在WTO贸易谈判中,双方必然会就协议条款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争议。不管争议的内容和分歧程度如何,双方都应以求同存异的原则来谋求解决。切忌使用,也不能接受要挟、欺骗和其他强硬手段。
如遇到重大分歧几经协商仍无望获得一致意见,则宁可中止谈判,另择对象,而不能违反求同存异的原则。生意不成情义在,谈判当事人应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互相谅解。
中止谈判的决定一定要慎重。要全面分析谈判对手的实际情况,或是缺乏减意,或是确实不可能满足我方最低要求的条件,因而不得不放弃谈判。只要尚存一线希望,就要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尽最大努力达成协议。所以,谈判不可轻易进行,但也切忌草率中止。
WTO谈判的依法办事原则
WTO谈判最终签署的各种文书都具有法律效用。因此,谈判当事人的发言,特别是书面文字,一定要法律化,一切语言、文字应具有双方一致承认的明确的合法内涵。必要时应对用语的法定含义作出具体明确的解释,写入协议文书。以免因解释条款的分歧,导致签约后,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按照这一原则,主谈人的重要发言,特别是协议文书,必须经由熟悉WTO规则、国际经济法、国际惯例和有关经济法规的律师负责进行细致的审定。
WTO谈判原则和策略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WTO谈判过程是一个调整双主利益,以求得妥协的过程。由于谈判双方的立场不同,利益不同,引起冲突和斗争在所难免,讨价还价在谈判过程中是很自然的,而且是大量存在的。问题是应用什么态度,根据什么原则,采用什么办法来妥善解决这些困难,争取通过谈判,达到最佳效果。
在外贸谈判中,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留有余地。凡涉及WTO经贸活动的政策法令及国家或企业根本利益的原则问题,我们必须寸步不让,据理力争;但又要避免简单粗暴,一定要以不卑不亢的态度,从实际出发,耐心地反复说明立场,争取对方接受。对某些非原则性问题,则可以在不损害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必要时作某些让步。
在合同条款的谈判中,有时也可以在某些条款上作出一定的让步,以换取对方在其他条款上接受我们的意见。
不论是原则问题或非原则问题的讨论,我们应该自始至终,坚持贯彻“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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