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会计规范的构成及相关说明

我国会计规范的构成及相关说明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会计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实施的、各单位在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时必须遵守的各种会计法规制度的总称。各种会计法规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由会计法律、会计一般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制度三个层次组成。(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和财政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各种行政性法规,主要用来规范会计某一方面的工作和调整某方面的会计关系。

我国会计规范的构成及相关说明

我国会计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实施的、各单位在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时必须遵守的各种会计法规制度的总称。各种会计法规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由会计法律、会计一般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制度三个层次组成。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制度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我国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2017年11月进行了修订。《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一切会计法规、制度的法律依据,因此,也被称为会计工作的“母法”。《会计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会计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即由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3)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和财政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各种行政性法规,主要用来规范会计某一方面的工作和调整某方面的会计关系。如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主要用来规定总会计师的设置、职责、权限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总局联合制定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用来规定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和销毁等;财政部制定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主要用来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技术要求。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以《会计法》为指导,它是对《会计法》某些条款的具体说明和详细补充。目前我国的会计行政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会计交接工作的规定和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规定等。

(三)会计规章制度

会计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财政部颁发的会计规范,相关会计规章制度及发布时间如下: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实施,并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相关条款。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11日修订,2016年1月1日实施。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发布,2005年3月1日起实施;2016年2月16日修订,2016年5月1日实施;2019年3月14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7月23日修订。(www.daowen.com)

5.《企业会计具体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38项具体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起部分准则予以修订。

6.《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5月22日发布,200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

7.《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10月18日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8.《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年12月6日发布,2014年1月6日起实施。

9.《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8月27日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10.《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1月26日发布,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11.《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2月17日发布,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12.《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3月14日发布,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1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10月23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

14.《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2016年7月6日发布,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15.《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4月28日发布,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16.《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年6月15日发布并实施。

在上述规范性文件中,直接用以指导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是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14年新增了3项具体会计准则、修订了6项具体准则,2017年新增了1项具体会计准则,修订了5项具体准则。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42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可理解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准则;第三层次为具体准则的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定、会计基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又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而具体准则的应用指南主要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和报表的填报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作出示范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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