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的设置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建立本会计主体的会计科目体系。具体内容包括:确定其所使用的会计科目的数量、级次、名称,以及每一个会计科目所包括的具体内容、记录和核算的方法与要求,以及各科目之间的联系。
设置会计科目要根据集中统一,依据政策和财经制度,能够全面地反映资金运动,有利于组织会计核算、有利于加强单位的经济管理、有利于群众参加经济核算等原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中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在会计科目表中所列的内容,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要求而制定的,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和事项所需核算时使用的科目名称。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我国企业会计科目表及编号如表2.1所示。
表2.1 企业会计科目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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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级会计科目,又称总分类科目、总账科目,简称科目,是根据会计的核算与管理的需要,按分类原则,设置一级会计科目。一级会计科目的设置,要依据如下原则:(1)单位规模大小;(2)经济业务数量多少;(3)单位的性质和特点;(4)提供会计信息的要求;(5)经济管理的水平;(6)有关法规的规定等。设置会计科目,规模大的单位,设置90个左右,一般中等规模的单位,设置50个左右,规模小的单位,设置30个左右。设置会计科目多,每个科目的内容比较单一,设置会计科目少,每个科目的内容比较综合。
一般规模的企业设置的基本会计科目如表2.2所示。
表2.2 企业基本会计科目表
企业基本会计科目核算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3)应收票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4)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5)预付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6)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7)在途物资: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8)原材料: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9)库存商品: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10)固定资产: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原价。
(11)累计折旧: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12)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13)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2.负债类
(14)短期借款: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15)应付票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6)应付账款: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17)预收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18)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9)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www.daowen.com)
(20)其他应付款: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21)长期借款: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3.所有者权益类
(22)实收资本: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23)资本公积: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4)盈余公积: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5)本年利润: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26)利润分配: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4.成本类
(27)生产成本: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28)制造费用: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5.损益类
(29)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30)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3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如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2)投资收益:核算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33)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34)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35)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36)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37)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38)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39)财务费用: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40)资产减值损失:核算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41)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42)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二级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级会计科目,又称明细分类科目或明细科目,是企业根据核算与管理的需要,按分类原则,在一级会计科目之下可设置二级会计科目,以便较详细地核算和监督资金的变化情况。例如,在“原材料”科目之下按材料用途的性质进行再分类,设置以下二级科目:“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一级会计科目与所属二级会计科目,从性质上说是从属关系,二级会计科目是进一步较详细的分类,说明一级会计科目所反映的资金变化情况;从反映资金变化的数量上说是相等关系,一级会计科目所属二级会计科目反映资金变化在数量上之和,等于一级会计科目所反映资金变化的总额。这种数量相等关系,如表2.3所示。
表2.3 一级会计科目与二级会计科目的数量关系
(三)细目的设置
细目,又称明细项目。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为了加强经济核算,一般都要设置细目进行核算。细目的设置,在经济业务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在一级会计科目之下,不设二级会计科目而直接设置细目进行核算;在经济业务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在一级会计科目之下,除设置二级会计科目之外,还应在二级会计科目之下设置细目进行核算。细目是根据经济业务性质按经济事项或按人(单位)设置的。如“原材料”科目的细目,是各种规格、型号的材料品种;“应收账款”科目的细目,是具体(单位)的名称。
一级会计科目(或二级会计科目)与所属细目的关系,在性质上是从属的,在数量上是相等的。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细目数额相加之和,等于“应收账款”科目的总额。
上述一级会计科目、二级会计科目与细目的关系,如表2.4所示。
表2.4 一级会计科目、二级会计科目与细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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