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恩格斯说:“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把人类的某种完美的理想状态看做尽善尽美的;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反之,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过程中的暂时阶段”。[1]然而,这种低级和高级究竟指什么?
从低级到高级:奴隶社会的奴隶与原始社会的自由人相比,谁低级?奴隶主与资本家相比,谁高级?不同时期不同氛围的满意度究竟有多少差异。显然,任何人都不得而知,因为没有谁能跨越时空去体验一回。但是,无论社会的高级与低级,都必然是有共通性的内容。没有需求就没有生产,没有需求还没有交换,没有需求也没有消费与投资,这是社会的共通性。
当不同的主体有了供给或需求的交集时,就有了各自的关联。满足需求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即使是同一内容,也越来越充足,也会认为那是越来越高级的体现。
可是,知识水平和身体素质皆有限,实际生产与实际需求的高低又无法按需求自主选择。只能利用有限的知识和身体素质造就相应的生产工具、培养相应的劳动者、找准相应的劳动对象。中国东汉时的思想家王充提出:“人有知学,则有力矣。文吏以理事为力,而儒生以学问为力”。[2]主观能动的力量,都是知识化的过程。带着主观需求去习得更多的知识,科技就会焕发。遇上知识倒退,科技就会后落。身体康健,知识增进,科技水平提高,生活质量上升,人与人的自由度和约束力等效趋同,社会大体就向更高级发展。
以往对社会形态的划分,根植于阶级或等级。不可避免,阶级内部还存在等级的细致差别。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区别了等级(地位)和阶级(经济)的异同,认为:“如果社会划分是按等级进行的,这个社会就应该叫做‘等级的’社会,如果主要按阶级划分的,则应叫做‘阶级的’社会。…等级往往是由有产阶级构成的”。[3]阶级也是等级,是经济属性方面的等级。等级是多方面的,包括精神层面的尊卑。同一阶级内还会存在多种等级,同一等级上也可划分出多种阶级。等级或阶级等构成的阶层流通,不应停留在收获的多少,还得包含付出的多少。
另外,还有其他简单的社会划分方法。费孝通认为:“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无法保证的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4]礼治是自觉的习俗契约,法治是权威的强制契约,二者并无矛盾之处,不过是方法途径不同,没有孰高孰低、先进落后之别。任何社会,法治与礼治并存的实况都必然出现。
再者,还有美国人类学家艾瑞克·罗伯特·沃尔夫(Eric Robert Wolf)根据乡村居民所遭剥削的不同对象而提出的乡民社会。[5]以及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指的市民社会。[6]市民社会无非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共同体之间起到桥接作用的调节属性,无法做到绝对自私,不仅别人不同意,国家法律法规也不同意,所以,存在向上的从属关系。
放眼社会发展历程,人类社会究竟是怎么回事,人类社会形态究竟如何成立,解答了这些,才能知晓过去是怎么回事、现在是什么状况、未来是什么样子。不同供需平衡状态塑造而成的社会形态结构也在翻新,营造出相应的新人或旧人的社会形态,形态不完全同于形体,形态可以是无形的虚像、流体,也可以是规则的实体或不规则的实体。
大集体间私有,内部人与人公有:这是人类社会形态的第一阶段。在低创收能力的社会里,追求的是温饱、居所等基本生存需求。在生存知识欠缺、工具落后的时代,多是到大自然中完成取舍,只能进行简单加工,难以做到自己制造。个人更是无法独立解决任何一项生存需求,寻求生存需求的每一环节都只能靠集体行动,分工只是集体程序,且是群体与群体式分工。
美国社会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指出:“当人类文化处于蒙昧社会的低级水平时,人们在规定范围内实行共夫共妻,这是当时社会制度的主要原则”。[7]人口优生也是概率性的麻烦事情,还得警惕食物的短缺。所以,原始人类的劳动质量增进得缓慢。狩猎采集时代,主要是就地取材,临时踏出的路径,没有固定道路,人口呈现群体性的整体游动。
不同的部落群体,彼此间仍是群体私有,公有仅仅局限于群体内部。只是在群体内部,才会将劳动成果拿出来共享。内部个体间的公有也不是各取所需式的公有制,在群体效率偏低的情况下,只能是定额定量的计划分配制,充其量是按照大人小孩的个体差异来作有差别的分配。
这时采用公议制来决定价值取向,不管是对外宣战还是自保,抑或对内奖惩。流动的群体生活,没有国家边界,也没有政府制度。无须成文法律法规来约束,只须不成文的精神契约即可,以群体积淀认同的模糊道德伦理为尺度。群体内部也不复杂,公议起来相对容易,集体行动、集体分配,没谁愿意去私吞,再者,离开了大家,个体也活不成。此时的群体,形成低水平的先天平等与后天平等相结合的模式。先天所成的劳动质量接近,生存环境相同,但是,个人作用低效,必须依靠集体劳动的集体分配,进而达成后天平等。后天平等,是不管收获多少,都会一起去分享,不管遭遇什么,一起去承担。在先天平等的劳动质量低下面前,只能不断汲取经验知识并将知识融汇反思,在自然环境劣势面前,不断迁徙。该阶段的大集体,物资匮乏,根本没有机会敞开需求去享受。该阶段,处于公有制的氏族部落时代,是狩猎采集的主体生产方式所锻造出来的群体时代。
小集体间私有,内部人与人公有:然而,人的主观能动意志总是少不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尽可能少的成本去收获尽可能多的财富,既可以是为自己的需求着想,也可以是为别人或更多的人着想。因而,要千方百计地充盈知识,以此来找准更多的财富。随着知识的提升,探索出越来越简省的劳动方式,一方面节省劳动者的劳动成本,另一方面扩大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按劳动的衔接关系,一是不同行业的分工,二是行业内的分工。人类社会首先出现的劳动分工是从亘古以来的农业和畜牧业开始,首先要解决粮食、肉类这些基本需求才能存活,进行周期性的生产活动,定期收获粮食并定期获得肉类,生产粮食并收获肉类的工具成了生产的必需品。失去工具,劳动效率低下,甚至无法开展。运用知识制造出高效的生产工具,才能使生产效率不至于落伍靠后。
随着知识的增长及其生产工具的改良,劳动质量随之提高,单个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得以增强,直至无须群体共同行动来完成事务。一伙人就能承担完成其中的一项分工并完成生活保障。少数几个人就能做好其中的分工任务,那么,小集体从大集体中分化出来。起初,可靠的小集体,是血统亲密的家族私有制,一个家族充当行业分工已是完全可能。个人要想延续后代解决后顾之忧,至少要有配偶,配偶越多,养育越旺,家族越强有力,有了配偶和子女,自然有了子孙祖辈,家族成了分工组合的成败关键。家族人口可同时完成饲养家禽、种植作物、交换商品、治理家族成员关系的工作,群体狩猎和采集围垦变得无关紧要,反会导致劳动效率低下,只能遗留为一种集体娱乐活动。家族显得十分重要。
家族时代,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都会出现,有时,为了确保家族权限的完整私有,还有族内血统通婚。此时,还会利用牲畜来协助人们完成相应的劳动任务,如放牛来耕田犁地、用驴来拉磨碾米、养马来代步奔走、找狗来看家护院、喂养鸡来报晓明时等。凭着人畜动力和手工金属工具,周期定时性或随机性的劳动对象皆在扩大,劳动技能在提高,定居下来的人们构筑村落、城镇和土石道路,人口流动性弱。在有吃有喝适宜于生存的区域内积淀出自己的文化势力,形成发展信仰。
最高等级的家族是世袭的家天下,或是几个家族姻亲轮流做主,或是几个大家族分权利共享天下,那是私有财富最多的家族,这样的家族制定的家法便是普天下的家族都要遵循的王法,且以贡赋、税政、无偿劳动等增加值的转移贡献为其主要收入源,不同家族按照允诺的分配方式,呈等级利益的差别化排列。各个家族,由德高望重的人来轮流执掌家法,家族内部也存在按男女辈分划定的尊卑关系。
家庭私有,内部人与人公有:生产能力继续强化,人口增长得快,家族人口虽然增多,却在独立分化。随着生产、生活效率节奏加快,个人精力将集中于分工专长。家族条律反倒会使得庞大家族成员行动不便,家族内部的共享成了大累赘,家庭或同伙组合,家族裂化分解成几口人的若干个小家庭。
家族与家庭不同,家族由若干家庭构成,中国传统的三族、五族、九族等说法皆非定数。历史学家吕思勉考证:“宗与族异。族但举血统有关系之人,统称为族耳。其中无主从之别也。宗则于亲族之中,奉一人焉以为主。主者死,则奉其继世之人,…宗又有大小之分”。[8]小宗尊服大宗,至高之宗莫过于天子宗。20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已察觉:“历史的发展又经历了家族共同体规模的不断缩小,直到今天,由父母和孩子们组成的家庭是其正常规模”。[9]世界性宗族规模的缩减,是机械工业的杰作。历史学家陶希圣也发现,十九世纪中期以后:“中国的平等自由的思想由此展开于工业及金融资本都市市民小市民阶级,家族制度及男尊女卑的观念,受了迎头的打击”。[10]洋务运动的早期工业化所致的家族松散,意味着家庭小型化。
催生家族走向家庭的时代步伐,绝非偶然,是机械工业所致的劳动自由度提高和劳动对象扩大的结果。同时,医疗进步,食物增长,人口量剧增。因科技水平、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的区域差别,也会导致区域发展有异。不过,借助交通运输工具,人口在不同区域间的出入频率加大。但是,个人竞争力有限,社会保障并不完美,还得倚重家庭成员分忧,举家全迁或异地成家是常有的事。人口流动带来文化置换与扩流,便于文化互通。文化不统,需求观念随之趋异,家族矛盾增强。为了高效协同劳作,动物协助劳作的机会和程度在下滑,只是人口增量过大,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显得有些紧张。
此阶段,实际表现为先天不平等和后天平等的强化意识。因为家庭出生无法选择,出生于好家庭的会有好初始。但是,奉行后天平等,在追求人生的阶段上,各个环节力求逐渐趋于平等。没有谁愿意承认出生后还存在高低贵贱,只是人生选择和努力结果有所差别而已。此阶段的家族世袭或连坐现象业已消除,家族利害关系已淡出历史舞台,盛行家庭私有化。繁缛的伦理被轻装简行卸去不少,科技支撑的公共法律法规周密细化,这样,人们就向共同体的法律法规看齐了。
个体间的私有与公有:随着智慧机器带来的自动化,个人劳动质量继续提高,社会保障也在完善,个人完全可以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人,信息化处处灵通,人口和物质流通性更大,城乡呈现出流动现象。但是,竞争强度越来越大,为了赶超别人,节奏加快,快餐文化应运而生。人口强度流动导致家庭稳定性弱化,高强度竞争,拖家带口一同随往已不顺利,很多情况,是自个发展或有所牺牲。家庭规则衰弱,预期规划赶不上及时快变,个性化增强。
表1 美国和中国的一人户家庭占各种规模户家庭的比重(%)(www.daowen.com)
注:美国数据源自人口普查局[4]和文献[5];中国数据源自历次人口普查资料;*表示1982年
事实证明,人类的个体化趋向已是越来越显著,如表1所示,中国大陆地区和美国的单户家庭规模都在扩大。一人户,也不见得就孤独,无拘无束的一个人更易于自主抉择。但若只是为了逃脱责任而选择单身户,那就坏了,所以,有人主张征收单身税或独生子女税,因为他们没有抚养人口去为社会服务。
此时的政府,调和着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大自然矛盾,社会关系则以单个人为焦点。寻求的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带有先天平等的公共法律法规,家庭配偶,彼此有独立自主想法,不会人云亦云,夫妻任何一方干了坏事或好事,完全可与另一方毫无干系。家庭出生也不是个人身价的背景光环。家庭成员的收入消费可以完全分开,形成个体间的自主拥有,追求高水平的先天平等与后天平等。
寻求人与人的先天平等,还得通过适合于个人的公共法律法规来约束个人,既不影响家庭,也不影响别人。一旦财富资源并不充足,只能对个人实际需求进行限定。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08.
[2][东汉]王充(陈蒲清点校).论衡[M].长沙:岳麓书社,2006:168.
[3][德]马克斯.韦伯(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39.
[4]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75.
[5]Wolf, E, R. Peasants [M]. Englewood Cliffs:Prentice Hall, 1966.
[6][德]黑格尔(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97.
[7][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古代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47.
[8]吕思勉.中国法律与中国制度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371.
[9][德]马克斯.韦伯(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21.
[10]陶希圣.婚姻与家族[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105.
【注释】
[1]http://archive.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
[2]https://data.oecd.org/.
[3]http://data.un.org/Explorer.aspx?d=UNODC.
[4]Vespa, J., Lewis, J, M., Kreider, R, M. America’s families and living arrangements:2012 [P/OL]. Washington, DC:U. S. Census Bureau. 2013-08.http://www.census.gov/prod/2013pubs/p20-570.pdf.
[5]Seward, R, R. Family size in the United States:An exploratory Study of Trends [J]. Kansas Journal of Sociology, 1974, 10(2):11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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