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深入探讨社会契约理论的发展

深入探讨社会契约理论的发展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清晰认识到既定社会秩序源于共同约定。[11]契约是预先约定履行事项,本质是各方诚信,包括口头契约与书面契约。继续推究,又可分为完全诚信、部分诚信、完全不诚信、异同诚信等类型。当然,私下契约也可突破公共法律法规范畴,依私人道德伦理与文化观念,上升为私下各方的认同效力,形成私法认同与私人处置关系。因此,契约的实际兑现难免有所异同。契约细则丰富多彩。

深入探讨社会契约理论的发展

18世纪,法国哲学家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发现:“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绝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10]清晰认识到既定社会秩序源于共同约定。经济学家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本特·霍姆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总结契约理论可分为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完全契约是在每个想象的可能发生中,规定好各方的具体义务,不完全契约并不能完全规定好各方的具体义务。[11]契约是预先约定履行事项,本质是各方诚信,包括口头契约与书面契约。继续推究,又可分为完全诚信、部分诚信、完全不诚信、异同诚信等类型。

私下契约无非是法律法规这一公共契约的细化延伸,因为执法者并无足够精力去见证任何人的行思凭据,其效力只得通过公共法律法规所能及的私下契约来留足凭据,以防变故。当然,私下契约也可突破公共法律法规范畴,依私人道德伦理与文化观念,上升为私下各方的认同效力,形成私法认同与私人处置关系。鉴于各国各地各人的公共法律法规认同有异,加之契约的精神兑现与行为成效的异同,也会有心而无力,或是心知肚明地故意违约。因此,契约的实际兑现难免有所异同。契约细则丰富多彩。可以达成完全契约,兑现承诺,即完全诚信。也可能是部分实现允诺,又部分违约,即部分诚信。还可能完全违约,失信于人或强加于人,即完全不诚信。又可以是毫无具体可操作性的机动契约,边走边看。(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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