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其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销售额中包含有增值税,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先将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 设置主要账户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待抵扣的消费税,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待抵扣的消费税;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除了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外,还应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归集。
2. 消费税账务处理
(1)销售应税消费品及退货的消费税账务处理。
①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应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 退货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税金及附加
【例8-26】1月10日,某企业销售一批应税消费品,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为50 000元。1月20日,由于质量问题,该批消费品被退回,已办妥相关手续。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① 销售时,
借:税金及附加 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② 退货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贷:税金及附加 50 000
(2)没收的押金的消费税账务处理。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以及因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8-27】某企业随同商品出售一批包装物(单独计价),取得收入113 0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已经收到。该批包装物适用的消费税率为10%。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不含税销售额=113 000÷(1+13%)=100 000(元)
应交消费税=100 000×10%=10 000(元)
应交增值税=100 000×13%=13 000(元)
①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② 计算应交的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000
(3)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8-2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该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为90 000元,销售价格为10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适用的消费税9%。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应缴纳的消费税=100 000×9%=9 000(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100 000×13%=13 000(元)
借:在建工程 112 000
贷:库存商品 9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应交消费税 9 000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扣除。
这里所指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不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计算缴纳消费税。
① 受托方代扣消费税时,按应扣消费税额: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销的消费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账务处理如下: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③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给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例8-2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的材料价款为200 000元,费用50 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之后,企业将这批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企业应做账务处理。
①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② 计算加工费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③ 受托方代扣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000(www.daowen.com)
贷:银行存款 10 000
④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 2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 000
【例8-30】假设上例中,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则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①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② 计算加工费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③ 受托方代扣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④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 2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 000
(5)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
固定资产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
【例8-31】某企业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250 000元,款项已经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货物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6)出口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生产性)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照税法规定其缴纳的消费税予以免征消费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8-32】某企业将一批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该批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500 000元,增值税税为13%,消费税税率为9%,款项尚来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① 销售时,
应交增值税=500 000×13%=65 000(元)
借:应收账款 56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000
② 计算消费税时,
应交消费税=500 000×10%=50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7)金银首饰业务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①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③ 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缴纳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④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以及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
借:营业外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⑤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⑥ 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规定应缴纳消费税,在向委托方交货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例8-33】期末,企业以银行存款缴纳消费税50 000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