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指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1)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2)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3)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7-7】甲小企业以银行存款替副总经理垫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3000元,拟从其薪酬中扣回。
① 垫支时,
借:其他应收款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② 扣款时,(www.daowen.com)
借:应付职工薪酬 3000
贷:其他应收款 3000
【例7-8】甲小企业租入包装物一批:
① 以银行存款向出租方支付押金8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② 租入包装物按期如数退回:甲企业收到出租方退还的押金8000元,并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 8000
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坏账损失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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