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固定资产不同的折旧方法,实质上涉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它的折旧年限内如何分配的问题。由于折旧率中不考虑预计净残值,这样会导致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期满时已提折旧额总数超过应计折旧额,即固定资产处置时其账面净值低于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不同的折旧方法,实质上涉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它的折旧年限内如何分配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用双倍余额速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寿命已满,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全额。应当计提折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为“应计折旧额”。

应计折旧总额=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处置费用

应计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

即,又由于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始价值×100%

因此

应计折旧总额=原始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的折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平均分摊的一种方法。可见,采用这种方法计提的旧额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或者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折旧率按计算对象不同,分为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① 个别折旧率是按单项固定资产计算的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期间的折旧额与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按个别折旧率计算折旧量会比较烦琐。

② 分类折旧率是按各类固定资产分别计算的折用年限接近的固定资产归为一类,再按类计算平均折旧率,用该类折旧率对该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将房屋建筑物划分为一类,将机械设备划分为一类。采用分类折旧率,既可以适当简化核算工作,又可以较为合理地分配折旧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分类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之和÷该类固定资产原价之和×100%

③ 综合折旧率是按全部固定资产计算的折旧率,即某一期间企业全部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按综合折旧率计算折旧,会影响折旧额的合理分摊,其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较差。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各项固定资产折旧额之和÷各项固定资产原价之和×100%

【例4-6】甲企业有一套生产线,原价5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10%。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1-10%)÷10=9%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9%÷12=0.75%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500 000×0.75%=3750(元)

【例4-7】甲企业共有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480 000元,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为5%,则该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如下:(www.daowen.com)

月折旧额=480 000×5%÷12=2000(元)

2.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含当年),分母代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数的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4-8】某项固定资产,原价6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表4-1 折旧计算表 单位:元

3.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预计总工作量中平均分摊的方法。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某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这里的“预计总工作量”可以是小时数、产量数、行里程数、工作台班数等。

【例4-9】某企业的数控机床,原价为2 000 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可使用500 000小时,本月使用了300小时,计算本月应计提的折旧额。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2 000 000×(1-5%)÷500 000=3.8(元/小时)

本月应计提折旧额=300×3.8=1140(元)

4.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以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为折旧基数、以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数(不考虑净残值)作折旧率来计算各期折旧额的方法。由于折旧率中不考虑预计净残值,这样会导致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期满时已提折旧额总数超过应计折旧额,即固定资产处置时其账面净值低于预计净残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几年,每年要进行这样的测算与处理:如果双倍余额减法计算的年折旧额小于本年用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之差,那么在剩余年限内按直线法计算折旧额时,从这一年起,改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率,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之差采用直线法在剩余两年内分摊。

【例4-10】某企业一台机器设备的原价为4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请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该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

前三年每年的折旧率为:2÷5=40%

第一年计提折旧:40 000×40%=16 000(元)

月折旧额=16 000÷12=1333.33(元)

第二年计提折旧:(40 000-16 000)×40%=24 000×40%=9600(元)

月折旧额=9600÷12=800(元)

第三年计提折旧:(40 000-16 000-9600)×40%=14 400×40%=5760(元)

月折旧额=5760÷12=480(元)

第四年和第五年的折旧额:[(40 000-16 000-9600-5760)-40 000×5%]÷2=6640÷2=3320(元)

月折旧额=3320÷12=27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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