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两岸港口合作的发展模式

两岸港口合作的发展模式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岸港口群协会成员可由大陆五大港口群和台湾岛内港口群的港务管理机构、港口行政部门以及港口协会组成,其任务是影响制定两岸港口发展相关政策,建立一个安全、有效并且可持续发展的两岸港口体系。实现港口间的有效合作,两岸相关主管部门应在紧邻港口合作合并中发挥主导者的作用。目前,港口企业的合作多采用共同经营的模式,两岸港口企业的合作亦可采用此模式。

两岸港口合作的发展模式

国内外知名港口群内港口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港口一体化,即成立一个港口管理局对所有港口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如美国的纽约—新泽西港口群内港口合作模式是共同组建港务局来管理与规划两港的发展;二是组织成立港口协会,通过法律或者议会的形式对港口行为进行约束,如欧盟于1993年成立的欧洲海港组织;三是通过企业之间的资本渗透,运用市场机制协调港口间的利益,如珠三角港口群即采用此种合作模式。

两岸港口的合作发展是港口群之间的合作,且两岸港口群隶属于不同的行政体制,港口管理体制与协作水平也存在差别。因此,两岸间港口的合作应采用层次化的组织模式:第一层次的两岸港口群合作宜采用协会模式;第二层次的各港口群内港口合作可采用一体化集团模式;第三层次的港口经营主体的合作可采用运营一体化模式。

(一)两岸港口群之间的协会合作模式

两岸大小港口众多,且这些港口分属两岸政府管辖,因此宜采用协会模式来协调两岸港口群之间的竞合关系。通过成立两岸港口群协会,对港口及港口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可以协调港口群之间的利益,维护港口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和市场价格秩序,并为两岸间港口的信息沟通、技术交流及管理经验的相互学习提供平台。

两岸港口群协会成员可由大陆五大港口群和台湾岛内港口群的港务管理机构、港口行政部门以及港口协会组成,其任务是影响制定两岸港口发展相关政策,建立一个安全、有效并且可持续发展的两岸港口体系。该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通过会员大会的形式协调各个港口群之间的利益以及规划建设方向;

(2)编制港口费率标准,防止港口群之间的恶性竞争;

(3)规范两岸港口群环境保护标准,维护共同水域的生态环境

(4)共同组建技术交流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交流先进经验;

(5)为港口群的特定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以及资金支持等。

(二)港口群内港口的一体化集团合作模式

港口群内各港口由于腹地重合,竞争更为激烈,且由于港口管理各自为政,极易造成恶性竞争。实现港口间的有效合作,两岸相关主管部门应在紧邻港口合作合并中发挥主导者的作用。可以考虑采用一体化集团合作模式来规划与管理各个港口群的发展,即每个港口群内成立各自的港口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管理港口群内所有港口。

在港口群一体化组织管理方面,大陆和台湾岛内均有所尝试。大陆于1997年成立了“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长三角地区港口航运发展的相关事务;2006年,又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牵头,会同南京、宁波、南通等16个长三角地区的城市港口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了长三角港口管理联席会议,以期建立长效协调合作机制。台湾岛内也于2012年3月成立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本属于基隆港务局、台中港务局、高雄港务局及花莲港务局的港务经营,合并为一家公司的营运体制,建立统一机制引领各港的经营。(www.daowen.com)

基于此,大陆其余港口群应积极推动一体化集团模式和组建各自区域的港口群管理机构,以统一管理与规划港口群内各港口的发展。各港口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1)以安全、环境保护、多式联运、内河转运等方面作为促进港口合作的新方向,制定相应的政策;

(2)依据各港口发展水平及临港产业特点,确定各港口的角色定位,规划港口群的分工合作格局;

(3)规划与建设联系港口群内各港口之间的公共基础设施、铁路、桥梁以及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

(4)构建共同的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共同的EDI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以期实现港口资源的整合,并负责港口群对外宣传等工作,如有港口拥堵时,可以将船只疏散到其他闲置港口,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并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

(5)规划构建港口之间的技术交流平台,促进港口之间经验、技术交流。

通过上述规划管理,可以将港口群内竞争条件最好的港口发展成为大型中心枢纽港,其他港口则围绕中心枢纽港的发展成为与之相协调发展的专业港、配套港或分流港,实现港口功能上的各司其职。

(三)港口企业的一体化运营合作模式

两岸都已实行“政企分离”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大陆港口经营业务由原港务局改组而成的港务集团公司及其他港口事业经营机构负责;台湾岛内港口的经营业务也由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这就是说,两岸港口市场的经营主体均为港口企业。随着港口市场的对外开放,跨国港口投资经营人以及国际知名的大型船运公司或联盟也进入到港口经营市场,港口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目前,港口企业的合作多采用共同经营的模式,两岸港口企业的合作亦可采用此模式。一方面,可以根据一定的契约协议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以达到优势互补、互为发展的目的。如大陆沿海港口之间存在的“定港区、定航线、定船舶、定货种、定时间”的“五定航线”,使得不同港口的港区与港区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投资、参股等资本手段建立与其他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货主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等的合作关系,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整合。如德国的不来梅港与汉堡港之间的合作就是通过合资设立公共经营人实现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港口企业共同经营模式不同于行政干预下的港口企业横向联合,而必须是港口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的自愿的市场行为,需要在共同愿望前提下对实现合作的内外部条件,如资金、资源和基础设施、技术和人才、市场信息、宏观环境、政策法规等,进行综合分析,才能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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