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岸港口投融资方式与一般商业投资的管道并无太大差异,大陆部分隶属地方政府的港务集团也以上市的方式募集资金,台湾岛内的港务公司为隶属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营事业单位,可透过航港建设基金及公司盈余取得港口建设及营运的资金,但所负担的政策任务业相对较大,而收益性设施及装卸作业则以民间企业的资金为主。
根据前面对两岸投融资政策的说明,可整理出如表11-11所示的比较结果。
表11-11 两岸港口投融资政策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www.daowen.com)
由于政体和历史文化的不同,两岸港口的投融资政策在投融资主体和投融资方式上存在着差异与区别,但都朝着投资主体和渠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是两岸港口投融资政策的相同的地方。
根据表11-11两岸投融资政策的比较,可以看出:
(1)两岸港口投资主体中针对外资机构的资格限制有所不同,大陆因港口管理机关隶属地方政府,对外资的限制较台湾岛内宽松,外资大多与地方政府合资成立装卸公司营运;在台湾岛内,外商须成立公司才能参与港口的建设与营运,部分设施对外商投资比例设限,因此投资的规模不大,除航商租赁专用码头营运外,港口投资仍以台湾岛内的业者为主。
(2)两岸港口投资主体中除公共部门外,大陆主要是由外商及国内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其中由于政体等因素,大陆主要的投资主体为国有企业;而在台湾岛内,公营及民营企业为国内主要投资者,公营港务公司可利用自有资金投资港口设施,而民营企业依据商港法规、产创条例以及促参法规投资,外商由于种种限制投入的规模不大。
(3)两岸港口投融资方式与一般商业投资的管道并无太大差异,大陆部分隶属地方政府的港务集团也以上市的方式募集资金,台湾岛内的港务公司为隶属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营事业单位,可透过航港建设基金及公司盈余取得港口建设及营运的资金,但所负担的政策任务业相对较大,而收益性设施及装卸作业则以民间企业的资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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