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有不少港口资产、运营设施和设备是由国家投资的,其运营也是政府机构负责的。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开始的港口私有化,使得私人参与港口管理成为港口发展的趋势。按照国家和私人企业在港口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将港口管理模式分为政府机构管理、私人企业经营和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共营三种模式。
(一)政府机构管理港口
政府机构管理港口是指港口归政府所有,政府负责港口的建设和维护,政府既是港口所有者,又是港口的经营者。关于港口经营和发展的决策,包括港口管理局的经营和主要管理人员人选都必须由政府任命。
这种港口的特点是:港口归国家所有,港口的运作是围绕国家的计划安排进行,关于港口经营和发展的决策,包括港口管理局的经营和主要管理人员人选都必须由中央政府任命。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港口和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港口属于这种模式。但是,完全由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管理的港口并不占主流,尤其是在欧美和亚洲发达国家,这种模式更少。
政府机构管理港口有利于政府有效地推行国家的港口政策,保证了政策的快速执行,但也有其弊端:一是港口基础设施服务竞争力不强,尤其是港口内部同一服务类型各部门之间几乎没有竞争;二是由于港口企业缺少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容易造成服务质量差和效率低下的状况;三是港口设施的使用者可能因大量投资都是国家的而疏于管理,容易造成投资浪费的现象。由于这种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该模式正在进行改革,逐步向私人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模式发展。
(二)私人企业经营港口
私人企业经营港口是指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属于私人公司的港口。虽然目前港口管理出现私有化的趋势,但世界上完全由私人企业管理的港口并不多见。
这种港口的特点是:私人港口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可以发行股票,其重大决策由董事会作出,并交由总经理实施;港口设施由私人投资建设,私人经营管理,企业的业务经营极少受到行政干预,并且完全自由定价,因此经营管理市场化、效率高;港口经营目的是利润最大化,但由于港口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因此这种港口同样受到政府的种种约束。
这种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港口是中国香港特区的港口。香港的港口设施由不同私人投资建设,私人经营管理,自由定价。例如,香港葵涌码头的集装箱泊位,分别由和记黄埔、韩国现代、美国海陆和中远4家私营公司所经营,四家公司依据市场规则,自由定价[4]。香港的管理体制分为两个层次:宏观航运政策,主要由政务司属经济局根据形势的变化及发展趋势,并通过咨询、司法系统的有关部门进行制定和修改,形成了具有应变反应能力的政策规划机制;而航运及港口日常事务的管理及有关具体规则、标准的制定则主要由海事处负责,形成了直接管辖式的行政执行机制。(www.daowen.com)
私人企业经营港口最大的优势在于港口竞争力和效率较高。此外,私人企业经营管理可以遵循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其弊端在于私人经营港口在土地征收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劣势,而公司局部利益也会影响公众利益,而港口企业之间的过度无序竞争,也会带来资源的浪费。
(三)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共营港口
目前,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的港口管理模式是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经营管理,约占世界港口的75%,其特点是通过资产组合和商业运作,不断减少国家在港口经营管理中的直接参与。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部门主要参与土地规划以及航道、防波堤等基础设施和海运援助、引航、拖船等服务的活动,私人部门主要负责码头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表2-1反映了全球30个著名港口所有权主体参与的港口相关活动。这个表反映了各主体参与的港口活动的程度,从中可以看出,公共部门尤其是港务局,主要负责港口航道、土地和防浪堤等港口地层构造的管理,以及提供诸如海运援助、港内引航、拖船等服务;私人部门主要负责储存和油料补给、维修、油库和输油管等码头运营方面的相关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各港口活动并不是完全由某一主体单独负责,而是需要多种形式的主体共同参与。
表2-1 全球30个港口的所有权主体参与的港口活动
续表
资料来源:Patrick M.Alderton.Port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s(third edition).London:United Kindom.2008,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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