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探讨拉架式互联网新政的发展前景

探讨拉架式互联网新政的发展前景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几条新政显然延续了2015年以来政府对“互联网+”行动进行“拉架式规范”的基本思路。2015年以来的一系列互联网监管新政具有鲜明的“拉架”色彩。面对这些,政府的“互联网新政”必须重点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探讨拉架式互联网新政的发展前景

近日里连续看到几则消息,都与互联网监管有关。第一条是央行同意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搞一个线上的转接清算机构“网联”,以解决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联问题。第二条是国务院与交通运输部相继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打车平台的市场定位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给出了明确界定。第三条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叫停了天猫医药馆等医药电商的B2C平台。这三则消息虽然分属于不同行业,却都是相应的政府监管当局对“互联网+”行动中风险与冲突的调停,是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互联网新政”。

这几条新政显然延续了2015年以来政府对“互联网+”行动进行“拉架式规范”的基本思路。首先,新政肯定了互联网企业进入该领域的合法化。打车平台终于有了出租车经营者的身份;医药电商的B2C平台虽然被叫停,但是B2B平台仍在运行;“网联”的筹备则为互联网企业进入转接清算领域开了绿灯。

其次,新政给互联网企业限定了经营范围。既然接纳了新人,无论喝汤喝粥,总得分一杯羹。打车平台限定在“网约”业务,网联指定为线上的转接清算,而医药电商则限制在“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

这是一种典型的拉架式规范,符合所谓“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原则;接纳入场算作鼓励创新,画地为牢便是规范发展。

拳击场上,两名选手打着打着就抱到了一起,没法继续打了。于是裁判要做的便是把他们分开。2015年以来的一系列互联网监管新政具有鲜明的“拉架”色彩。然而,“互联网+”行动这场大架并非职业拳击手之间的比赛,而是武术柔道和拳击诸多高手之间的竞争,有擅长拳的,有单练腿的,还有精通点穴的;这伙人争斗在一起,如果仅按照拳击规则加以裁决,其他武林高手们就会被捆住手脚,难以发挥,这既谈不上公平,更谈不上精彩。所以,互联网的监管创新是场旷日持久的挑战,而以“接纳入场+画地为牢”为特征的“拉架式规范”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

事实上,在网络与通信技术突飞猛进的环境下,新政设定的业务边界是很容易突破的。无论是出租车服务还是转接清算,以线上线下进行区分已近乎不可能。当初支付也是把线上线下分为两重天,政策规矩截然不同;结果一个二维码支付就彻底打破了两者的界限,使监管变得很被动。

经济下行,风险集聚,资本严冬,“互联网+”行动远不及去年今日之“人面桃花相映红”。但是,互联网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大数据、云计算依然代表着未来的经济社会大环境,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发展与传统企业的加快转型依然是经济持续发展绕不开的课题。面对这些,政府的“互联网新政”必须重点关注如下几个问题。(www.daowen.com)

一是要强制信息披露,弱化雇佣关系。互联网企业大都采用开放型平台的商业模式,信息服务是其最为基本的功能之一。虽然平台提供的信息对于用户的供求匹配,无论是淘宝上购物,美团上叫外卖,还是百度上搜索,都仅起到“推荐”作用,最后的主意是用户自己拿,但是其对用户决策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监管当局应该根据信息对用户所带来的影响程度(如资金安全、食品安全等)明确平台的信息披露责任以及惩罚措施。日前,北京食药监局表示,鉴于美团、百度外卖、饿了么这三大网络订餐平台对大量店铺未尽审查公示义务,准备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就是一个例子。其他如P2P网贷出现的风险,医药B2C电商的叫停,无一不是因为平台不能承担起应该承担的信息披露责任。

与此同时,第三方平台与用户的关系不再是雇佣关系,而是伙伴和客户的关系。这次交通运输部的网约车管理办法与原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淡化了平台与司机之间的雇佣隶属关系和司机加入平台的排他性限制,是很好的尝试。

二是宽待横向差异,严控纵向歧视。“互联网+”行动,本身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以打车平台为例,从为原有出租车提供信息服务,到迅速出现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等多种服务形式,既有自有车辆的如神州专车,也有滴滴、优步等纯粹的第三方平台,更有传统以线下巡游为主的出租车公司。监管当局需要一视同仁,宽待创新。

同时也需要防止巨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抑制有效竞争。平台本身具有赢家通吃的倾向,尤其是巨型平台的商业生态圈集聚能力,不容忽视。其中有提升效率的一面,更有抑制竞争的另一面。奥运赛场上,不同体重的拳击、举重选手分开比赛,充分说明了纵向优势的重要性。2015年滴滴与快的合并,2016年合并后的滴滴又收购了中国优步,这对网约车市场或者整个出租车市场造成的长期影响很难评估,令人担忧。打造“网联”是个好构想,可是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担心如果依托支付宝或财付通的系统,会使得未来的转接清算机构缺乏中立性;即使像当年组建银联那样由支付机构按比例出资,今天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市场集中度也远远超过当年的商业银行。所以,监管当局需要尽快提出新型市场的界定方式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检验方式。

此外,政府还需要研究并确定互联网环境下类似水电煤、公路桥梁等带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基础设施,比如互联网入口是否属于公共资源,如何监管等重要问题。总之,互联网新政需要摆脱拉架的被动,以更加宽阔而具有前瞻性的视野推进“互联网+”行动。

(1) 原载于《财新周刊》2016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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