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数据资源引发市场冲突的主要根源?

数据资源引发市场冲突的主要根源?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据资源的这种“0-1效应”是造成许多市场冲突的主要根源。消费者是消费行为数据的主体,或被认为是数据所有权的拥有者;而各类平台,包括电商、打车、餐饮以及支付等平台是数据流的集散地。而事实上,只有平台尤其是巨型平台才有可能将大量数据转化为各种有价值的信息,以供商用。菜鸟与顺丰的数据争夺显然与数据资源这一特殊秉性有关。这次菜鸟与顺丰之争中的行业大站队,背后是忽隐忽现的巨头影子。

数据资源引发市场冲突的主要根源?

菜鸟和顺丰在“六一”儿童节上演的商业纠纷秀不过两天就谢幕了,掌声、嘘声此起彼伏,评论铺天盖地。至少可以从三个层面去评判这场纠纷,而每个层面都能给未来中国企业运作和市场演化,以及政府监管带来启示。(2)

第一层面是两家企业对用户数据控制权之争。在互联网时代,数据是最核心的战略资源;即便大部分企业都还不大会运用数据,但获取数据日益成为企业的目标。数据有着不同于其他资源的特殊秉性:其一是具有一定的公共品特征,即所谓“非竞争性”,因而数据资源也强调分享;其二是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或“0-1效应”,即几个数据没啥用处,汇聚起来却能产生巨大价值。

数据资源的这种“0-1效应”是造成许多市场冲突的主要根源。消费者是消费行为数据的主体,或被认为是数据所有权的拥有者;而各类平台,包括电商打车餐饮以及支付等平台是数据流的集散地。一方面,平台只是这些交易数据的观察者而非拥有者(因为它不是交易中的任何一方);另一方面,因为能够观察到最全面完整的数据,平台存在着极其强烈的动机去进一步收集和利用数据,甚至把数据商业化变成主要盈利手段。而事实上,只有平台尤其是巨型平台才有可能将大量数据转化为各种有价值的信息,以供商用。

基于数据资源的这两大秉性,站在不同立场就会有不同的说法。掌握数据优势的一方说,数据资源呈现“一加一等于十”的价值属性,所以应该尽量集中,搞成一个个数据孤岛对谁都不利;处于劣势的一方则说,既然数据能产生价值,那么可以交换,而且应该等价交换市场机制能否公平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呢?

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越来越需要关注甚至立法的话题。比如,平台是否有权利使用数据?是否有权利对数据进行加工并出售?是否有权利反过来对数据发生者屏蔽数据?或换个视角,平台是否应该向那些数据所有权的拥有者付费以使用这些数据?欧盟正在酝酿立法,要求谷歌搜索引擎向被使用信息的用户支付费用。这或许对我们有所启发。

菜鸟与顺丰的数据争夺显然与数据资源这一特殊秉性有关。乍一看,数据分享对每家企业都没有直接损失,何必如此剑拔弩张呢?然而,数据既然能给对方带来巨大价值,总得有个交换条件吧。况且,如果未来彼此之间可能产生竞争的话,那么对方掌握的数据越少,其未来的竞争力和话语权就越弱。数据提供与否,可是会产生一加一减的不同效果。

从第二层面看,这是商业生态圈内平台与合作方的地位之争。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之间是复杂的竞合关系。从目前的商业格局看,电商企业是平台,整合消费者、商户和快递公司。通常情况下,平台与合作者之间,前者占据主导地位。如电商平台更贴近消费者和商户,能够有效引导其对快递公司及快递柜的选择。平台挤压合作者以获取更大优势和更高利润,也是其他类型平台的常态。(www.daowen.com)

当然,店大欺客,客大欺店,规模决定话语权。如果快递公司做大了,形成了足够的市场份额,同时接入多个电商平台,也能形成制衡局面,甚至强化逆向物流,反过来成为平台的平台,也不是没有可能。当然,快递公司自建电商,如顺丰的嘿客尝试,也是一条道路,只不过路途较远而已。

菜鸟物流平台的出现本应聚集快递公司的话语权,加强与电商平台讨价还价的能力;但因其股权结构的特殊性,事实上反过来降低了快递公司尤其是大型快递公司在生态圈中的地位。

从第三层面看,这是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布局之争,“互联网+”圈地运动方兴未艾。虽然2015年资本入冬,增量扩张有所减缓,但存量竞争反而愈演愈烈。这次菜鸟与顺丰之争中的行业大站队,背后是忽隐忽现的巨头影子。

(1) 本文原载于《财新周刊》2017年第23期。

(2) 2017年6月初,阿里巴巴集团控制的物流信息平台公司菜鸟网络和顺丰相对控股,与“三通一达”等几家快递公司联合组建的智能快递柜企业丰巢发生纠纷,双方隔空“互怼”,并关闭互通数据接口,导致全国快递业务受到一定影响。最后由监管部门出面协调,该风波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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