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5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呼吁加快推进“互联网+”以来,我国互联网向传统产业的融合就进入了快车道。于是我国互联网企业向各个传统产业发起的攻势愈加锐不可当。大批产业出现了互联网企业的“边缘进入”,如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在线旅游、餐饮O2O等;而那些早期进入的如零售、金融、出租车等产业,互联网企业正从“边缘进入”向着“主流群体”大步迈进,逼近这些产业的核心业务。而我国的传统企业在积极推进互联网化的同时,也在竭力阻止新企业的大肆入侵。
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打车平台推出“专车”业务,在重组各方利益的同时,造成了市场一定程度的混乱;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放开,带来了收单领域的“乱象丛生”;P2P网贷的快速发展,造成了投资者的巨大风险。
于是政府开始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规范性监管。2015年7月初,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从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到11个领域的重点行动,再到保障支撑,各个部委分工,给出了完整清晰的框架。紧接着,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推出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8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又推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年7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10月,交通运输部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随后,教育领域、医疗领域的相关政策文件也相继出台。
这是我国政府对“互联网+”发展进行推进和规范的第一次全方位行动,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综观这些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总体感觉这是一次“拉架式”的政策规范。就像拳击场上的两名选手,打着打着就抱到了一起,这拳就没法往下打了。于是裁判要做的便是把他们分开。这次监管当局对各个产业的指导规范就明显带有这样的性质。
如果说互联网企业在千方百计地“喧宾夺主”,而传统企业在想方设法“遏制进入”的话,那么监管当局则更加关心的是“规范进入”。把互联网企业的“野蛮生长”理解成为“创新”还是“违规”其实只有一线之隔,或者说是事物的两面。所以合理的协调模式是“鼓励创新+限制区域”。最近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系列行业管理办法,都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比如把互联网支付和股权众筹规范在小额,把P2P网贷规范在信息中介,把“专车”业务规范在“网络预约出租”等。这都是既给予互联网企业以“创新空间”,使它们不再是“黑户口”,同时也对它们设置了“限制区域”,增加了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的稳定性。
这是我国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的第一次大规模的交锋,也是政府第一次全方位的拉架,就像拳击场上的第一个回合!
首先,这次“拉架式”规范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对于新型的互联网企业而言,它们得以名正言顺地在新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新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它们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不能过多指望灰色边界的“政策红利”,而是要靠“服务红利”:要靠“贴近用户”,不断提升消费者体验,解决用户需求;要靠“平台思路”,创新商业模式。只有既考虑用户的当前利益,又兼顾其长远利益(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才有可能在未来真正成为主流。
对于传统产业中的原有企业而言,新的业务范围划分也给它们留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让它们在做好当前业务的同时,抓紧时间“脱胎换骨”,转型升级。(www.daowen.com)
有些人认为,当前的管理办法有点袒护传统企业,限制互联网企业。其实我们应该看到,传统企业在加快创新转型的同时,还必须服务好当前的市场需求;在探索线上模式的同时,也得保持线下模式。两者之间会造成资源的争夺和运行方式的冲突,这些都是不容易实现的。
其次,我们也要看到,这次“拉架式”规范带有明显的阶段性探索特征。不仅那些具体的数字如支付账户的上限等是可能调整的,一些定性的界线也是有可能调整的。比如有些界限在操作中难以付诸实施,像出租车行业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划分,支付领域的“线上交易,线上支付”的划分等;其他的如互联网保险、P2P网贷的业务限制也比较容易被突破。
最后,这次“拉架式”规范还体现了我国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以及在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探索新的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十分注重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强调产业政策虽然在某些特定时期促进了一些被认为是支柱产业或者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但是也留下了不可忽视的后遗症,尤其在培养市场的公平竞争理念和环境方面;以至于我国提倡市场经济数十年,可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迟迟没能实现。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竞争政策的实施力度,反垄断法掷地有声。这次许多产业领域里对“互联网+”时代的细分市场的确定,对于接下来的竞争环境维护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如前所述,这是面对两类企业出现大规模“肢体接触”后采取的一次全方位“拉架”。拳击还在继续,这是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必然还会有第二轮、第三轮的“肢体接触”,也还会有后续的“拉架”,直至决出胜负。
其实未必非得你死我活,彼此交叉融合,互补协作,或许是更好的活法!最近马云提出“新零售”,强调O2O,就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发现线下实体模式也有其明显的优势,两者相结合才是未来的趋势。只要能做到体验良好、成本低廉、信息流畅、场景新颖,就会成为最后的赢家!
(1) 本文系作者在财新网的系列讲座(201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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