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日本的育儿设施的建设有关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制度发端于1947年的《儿童福祉法》。日本政府以此法为基准,建成了日本的儿童福祉行政体制。此法的主要对象是未满18岁的儿童和产妇。未满18岁的儿童具体是由乳儿(未满1岁)、幼儿(满1岁到小学开始)和少年(小学开始到18岁为止)组成。产妇指的是孕期或者生育1年以内的女性。由儿童福祉司和儿童委员为专门职员,儿童相谈所、福祉事务所和保健所为行政专门机关的构成模式。具体的儿童福祉设施,是指助产设施、母子生活支援设施、保育所、儿童厚生设施、儿童养护设施、残障儿童入所设施、儿童发展支援中心、情绪障碍儿童短期治疗设施、儿童自立支援设施以及儿童家庭支援中心。所有设施和机构的运行需要符合各个都道府县的本地域的规定,并受到都道府县的监督。不难看出,建立日本的儿童福祉体系的初衷是,主要针对育儿设施的特殊需求,即针对残障儿童的保护和有困难的母亲和儿童的援助。应当时的日本社会背景,此时和以后一段时间内,日本社会是以各个家庭内部为主要的育儿场所,育儿设施的需求不大,导致日本政府对于公共的育儿场所的建设也并不热心。但随着日本社会产业结构的改变和劳动人口结构的转型,促进女性进入职场的80年代《男女雇用均等法》等的制定,导致了日本女性进入职场的增加和母子家庭父子家庭的不断出现等结果,使日本社会对于育儿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存在着公立保育院和幼儿园的不足导致入保育所以及入幼儿园的申请条件过分苛刻,私立保育院和幼儿园的设立标准的严苛导致数量少且费用过高等问题,引起了日本社会各界的批判和讨论。这对于有生育愿望和育儿需求的日本女性来说,进入职场与育儿是个两难的问题。让有生育的意愿的女性,不要因为无法育儿而打消生育的念头,日本政府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政策上的尝试。
1994年日本政府批准了《国际儿童权利条约》,借此东风,日本政府制定了以缓解少子化为主旨的“天使计划”(Angel Plan)。虽然针对的是少子化问题,但在国民个人自由的保护为大原则的前提下,对于生育的鼓励仍冠以天使计划的名称,并随后针对日益严重的少子化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儿童福祉法治的制定和改革。1997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儿童福祉法》,针对原有以行政认定为唯一基准的保育所利用方式,向行政申请即可视为契约成立的较简易保育所利用方式转变;接着,在原有的“天使计划”的基础上,经过5年的施行和积累,日本政府提出了“新天使计划”(新Angel Plan)。虽然名称上冠以新,不妨说它是对原来的正在实施的“天使计划”的肯定和加深。随着少子化问题的严重和社会各界的正视,即多年的低合计特殊出生率和低生育欲望,并且与同期的发达国家的平行横向比较,使日本社会各界认识到少子化不是偶发事件,而是确定的不可逆转的趋势的时候,日本政府在2003年正式出台了《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次时代育成支援对策推进法》,其中就包括育儿设施的建设和支援。在日本社会出生率还没有改善的大背景下,针对大量女性进入职场后因为保育所幼儿园不足,导致女性育儿和工作两难的困境。出于防止因育儿设施的不足,使进入职场的女性选择不继续生育或者女性选择了职场就不进行生育上的考虑,日本政府在2006年制定了关于学前儿童的教育和保育等综合提供的推进的法律,其中核心的组成法律就是以增加保育园和幼儿园数量为目的的《认定幼儿园法》。近年来,日本政府更是加大力度,在2012年制定由《儿童育成支援法》《认定幼儿园法改订法》和《儿童育成关系法整备法》组成的儿童育成关联三法;并进一步进行法律上和制度上的整备和完善,于2015年开始针对儿童育成的专项问题,形成了以具体保育实体建设、地域支援扶助和财政直接支持的一揽子计划。具体的政策内容是:以建设政府指定幼儿园(幼儿园保育所一体化的设施)、保育所和幼儿园为具体保育实体建设,以家庭内部的养育的支持、小规模的育儿家庭集体(邻里互助等)的支持、育儿的访问型的指导和地域内的各种含有儿童育成作用的公共设施的建设为地域支援扶助,以政府为主导的财政直接支持为组成内容。(www.daowen.com)
综上,不难看出日本政府为了缓解少子化问题并且提高日本国内合计特殊出生率,在育儿的设施建设上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随着公立保育院和幼儿所的转型,私立保育院和幼儿所的设立手续的更加简便,以及各种补充型的保育设施的设立,可以使育儿设施数和可接纳儿童总数增加,并对入保育院和幼儿所的申请手续简便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入保育院和幼儿所难的育儿困难。这是解决女性就职与育儿两难困境的一个进路,是对维持和增加日本女性生育意愿的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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