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服务业开放的影响分析

我国服务业开放的影响分析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以看出,中日韩自贸协定中,我国服务贸易开放承诺面临负面清单承诺的压力。中日韩自贸区协定中我国在金融、通信服务开放面临的第一个压力就是能否接受将金融服务和电信服务单独设章的负面清单承诺方式。取消对增值电信服务合资企业外资不超过50%的限制;扩大对视听服务承诺的部门,以及各类限制,如合资企业中外资股份限制等。对其他服务业开放冲击不大。

我国服务业开放的影响分析

(一)面临负面清单承诺方式的压力

相比我国与韩国,日本的服务业更为发达。在以往的EPA中,日倾向于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并将服务贸易投资章节的保留措施清单进行合并,以使协定涵盖更多的领域和更加透明。因此在中日韩自贸协定中,日韩认为,为了提高现存措施的透明度和确保法律的可预见性,具有棘轮条款的负面清单方式应更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为了协定更加便于应用,日韩建议将服务贸易和投资措施负面清单合并。与日韩相比,我国由于服务业以及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的相对滞后,建议采取肯定清单承诺方式。由此,可以看出,中日韩自贸协定中,我国服务贸易开放承诺面临负面清单承诺的压力。

(二)金融电信服务业面临较大的开放压力

相比我国,日本和韩国在金融服务、通信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建筑服务、运输服务方面也显示出一定的优势。因此,日本、韩国建议对金融服务以及电信/ICT单独设章或附录,以便加强作为商业基础设施的服务贸易章节,此外,日本、韩国在金融服务和通信服务领域的开放承诺远高于我国。中日韩自贸区协定中我国在金融、通信服务开放面临的第一个压力就是能否接受将金融服务和电信服务单独设章的负面清单承诺方式。(www.daowen.com)

中日韩自贸协定中我国在金融服务领域开放面临的主要压力包括进一步落实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进行经营的批准标准仅为谨慎性的(即不含经济需求测试和营业许可数量限制);放松对外国证券公司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独资外国证券公司;允许设立全资外国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国证券机构从事A股交易;在市场准入方面取消对寿险的股比限制;等等。

同时,我国在通信服务中面临的主要压力集中在基础电信子部门的进一步开放,包括语音电话服务、分组交换数据传输服务、电路交换数据传输服务、电传服务、电报业务、传真服务、私人租用电路服务、数据窝蜂服务、寻呼服务、群集无线电服务、移动数据业务等一系列子部门,而不单单仅仅包括寻呼服务这一子部门。取消对增值电信服务合资企业外资不超过50%的限制;扩大对视听服务承诺的部门,以及各类限制,如合资企业中外资股份限制等。

对其他服务业开放冲击不大。对于会计、法律、建筑、运输、旅游等服务部门,尽管这些部门面临一定的加大开放压力,但由于我国对相关服务部门开放水平承诺水平较高,国内市场的竞争也较为充分,所以进一步开放的冲击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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