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日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以CDB和DBJ为中心

中日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以CDB和DBJ为中心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遭遇了严重打击,战后百废待兴。中日两国均拥有实力雄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如何界定政策性金融机构存在的意义及转型成败需要依据各个国家不同的国情和经济环境而定。2015年,国务院批复国家开发银行定性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享受国家主权信用担保。

中日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以CDB和DBJ为中心

谈及政策性金融合作就不能不谈及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说政策性金融机构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自然而然就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的产生和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结果,同时也是西方主要国家在资本主义危机爆发后应对、反思和总结的产物。由于资本主义的固有缺陷,以金融危机为标志和导火索的经济危机的爆发在世界范围内呈现阶段性、周期性和长期性等特征。众所周知,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爆发了席卷全球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严重经济危机,这场经济危机爆发的直接导火索就是华尔街金融市场的混乱。而华尔街金融市场混乱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由于西方国家过于推崇自由资本主义,任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金融领域发挥全面作用,疏忽和放松了对于经济、金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从而造成政府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在资本市场上长期缺位,致使资本盲目、过度膨胀,最终引发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是长期和深远的,也正是由于这一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西方国家才逐渐开始认识政策性金融这一重要工具的作用。此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建设自己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美国复兴金融公司(RFC)的成立。该公司是美国1932—1957年运营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就是向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向银行铁路、抵押贷款协会和其他企业提供贷款,其目的是增强国家的信心,帮助银行在大萧条后恢复日常职能。复兴金融公司的作用在罗斯福新政下变得十分突出,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美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957年,美国政府认为不再需要用政策性贷款刺激经济时,复兴金融公司的使命也就此终结。除了美国以外,西方发达国家德国也成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遭遇了严重打击,战后百废待兴。在这一背景下,1948年德国成立了复兴信贷银行(KFW),该银行的成立与联邦德国的成长和壮大紧密联系在了一起。该行成立时的原始股本约为10亿马克,其中联邦政府占80%、各州政府占20%。该行从成立到现在的所有权属于德国政府。现在该行已成为德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在发展过程中,该行从最初为“二战”后联邦德国的重建提供资金,到现在为德国企业提供长期投资贷款,业务领域政策性较为突出,业务范围也较为专一。在信贷投资领域,该行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在国内外投资项目提供优惠的长期信贷。这是因为德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解决了德国近2/3人口的就业问题。另外,该行的政策性还体现在为基础设施、环保和住房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上。同时,该行还为德国企业提供出口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能源通信交通信息等领域。不同于美国的政策性金融政策,德国的政策性金融不仅服务于战后重建的特殊历史时期,而且为当今德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这不能不说是政策性金融在当代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发挥作用的成功实践和标准样本。

中日两国均拥有实力雄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CDB)、中国进出口银行(EXIMB)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ADBC)为主。其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唯一一家以“国家”命名的银行。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BJ)、日本协力银行(JBIC)、日本政策金融公库(JFC)和住宅金融支援机构(JHF)等。随着金融机构全面市场化的呼声此起彼伏,一段时间以来,两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都面临转轨、转型问题。应该说政策性银行的转轨、转型问题是困扰各国金融界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前文所述,政策性金融在发达国家的实践出现了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两种模式,前者是战后重新回归自由资本主义而带来的政策性金融缩水所导致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衰落的复兴金融公司模式;后者是在坚持政策性金融不变的基础上,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调整业务方向和范围的复兴信贷银行模式。这两种模式很难说孰对孰错、孰好孰坏。如何界定政策性金融机构存在的意义及转型成败需要依据各个国家不同的国情和经济环境而定。就日本而言,日本政府早在2006年就确定了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的“民营化”路线,然而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和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后两次被迫推迟,民营化的路径和过程并不顺利。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从2008年开始实施转型,最初计划向商业化方向发展,但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多次、反复研究、考察、比对并结合中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及金融发展需要,最终没有使开发银行走向完全商业化的道路。2015年,国务院批复国家开发银行定性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享受国家主权信用担保。国开行从开始改革到国家正式批复改革方案共历时7年,应该说也并不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正是由于国家开发银行(CDB)和政策投资银行(DBJ)在两国政策性金融领域所占据的特殊位置,所发挥的特殊作用和在参与国家对外合作方面所展现的巨大潜力,笔者特别将两家银行作为中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典型,在机构定位、经营理念、发展过程、人才观念等方面进行比对,以便更好理解中日政策性金融的全貌并为两国下一步开展政策性金融合作提供有益参考。(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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