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分析看出,日本的对外经济战略主要以政企为主体,以政企合作、官民并举为举措,以政府主导的对外开发援助和企业主导的对外直接投资为抓手,通过对外基础设施援建和制造业的生产转移来构建海外生产出口基地,以平衡国内外经济结构和贸易收支的失衡。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提出与中亚各国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同年10月3日,在访问印度尼西亚期间表示中国愿同东盟各国加强海上合作,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将为今后我国实施对外经济战略提供一个良好的舞台。在对外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我国可以适当考虑借鉴以上日本实施对外经济战略的经验,以更好地推动中国资本和企业“走出国门”,深化区域经济合作,互通有无,互惠共赢,让各国分享中国经济改革的成果。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与日本有着不同的国情,无论资源禀赋还是发展模式都有着本质的区别。未来我国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形成具有开放型特色的价值链,开拓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为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①日本经济产业省:《通商白书2013》。
②日本经济产业省:《通商白书2015》。
③冯雷:《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高我国动态竞争优势》,《财贸经济》2008年第2期。
④黄梅波、蒙婷凤:《新世纪日本的对外援助及其管理》,《国际经济合作》2011年第2期。(www.daowen.com)
⑤卢进勇、宋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走出去”战略新思考》,《国际贸易》2017年第2期。
⑥穆建军:《日本援外的公共宣传:经验与借鉴》,《国际经济合作》2010年第12期。
⑦桑百川:《“走出去”战略:效果、问题与变革取向》,《国际贸易》2017年第5期。
【注释】
[1]日本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已经逐步开始实施对外经济援助,其早期实施的项目主要基于“怀柔政策”,目的是通过经济援助来消除“二战”期间给受害国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其后期的对外经济援助目的有着明显的差异。
[2]目前与日本已签订自由贸易区的国家(地区)共有13个,包括新加坡、墨西哥、马来西亚、智利、泰国、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瑞士、越南、印度、秘鲁和澳大利亚。交涉中的共有3个国家和5个地区,包含TPP、EU、RCEP、中日韩、AJCEP、加拿大、哥伦比亚和土耳其。另外,暂停交涉的有韩国、GCC交涉延期。具体内容参照《通商白书2013》,http://www.meti.go.jp/report/tsuhaku2013/2013honbun/i2110000.html,2017年1月4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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