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政策有效运行的制度因素

经济政策有效运行的制度因素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战”后,日本逐渐恢复及建立起来的以下制度及体系为经济政策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证,使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迅速实现了经济复兴,在60年代创造了高速经济增长的奇迹,并在70—80年代成功克服了石油危机和日元升值造成的困境,维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成为发达国家中经济发展的“优等生”。

经济政策有效运行的制度因素

二战”后,日本逐渐恢复及建立起来的以下制度及体系为经济政策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证,使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迅速实现了经济复兴,在60年代创造了高速经济增长的奇迹,并在70—80年代成功克服了石油危机日元升值造成的困境,维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成为发达国家中经济发展的“优等生”。

(一)金融体制

“二战”后日本建立了以间接融资、长短期融资分离、分业经营、低利率、主银行体系、内外金融市场分离、政策性金融等为基本特征的金融体制。间接融资及低利率长期贷款为民间企业的设备投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是日本实现经济恢复和高速增长的金融基础;银行、证券信托的分业经营以及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分离,保证了日本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主银行体系对降低外部负债的代理成本、缓解信息的非对称性、分散风险以及集中筹集大额银团贷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资金缺乏和证券市场欠发达的情况下,采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金融方面支撑了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此外,法律规定的政府对中央银行的人事任免权及业务命令权,在制度上保证了央行货币政策与政府政策目标的完全一致性。

(二)财税制度

财政及税收制度是指政府为了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而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所作的制度安排。“二战”后日本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预算制度。中央财政分为一般会计、特别会计和政府有关机构预算的财政制度,以及中央和地方三级征收、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日本的财税制度及其政策致力于调节财富分配、调整产业结构、平衡地区差距、治理生态环境,为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通过较高的个人及法人所得税率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并通过财政投融资的方式直接参与市场的投资活动,为战后初期的经济复苏及此后经济的均衡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条件,并在一定程度上烫平了经济周期的波动。

(三)计划体系

“二战”后日本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各种中长期经济计划。尽管这些计划不具有约束性和指令性,但它们勾画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引导企业朝着产业发展的理想方向努力。同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直接参与产业内及产业间的资源配置,以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公正的收入分配及稳定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在战后初期资源非常有限的状态下,日本的产业政策在保证国民经济重要部门的恢复及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外贸体制

“二战”后日本长期采取鼓励出口的贸易政策,政府通过对企业发放出口补贴、给予外汇配额、出口信贷、税制上的优惠,或适用不同的汇率,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从而起到支持某些产业优先发展或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同时,通过尽可能地拖延贸易和资本自由化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扶植幼稚产业的发展。即便是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展,进出口数量限制及关税壁垒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日本还是通过出口补贴、进出口检验、质量及技术认证、政府采购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国内的相关产业。(www.daowen.com)

(五)产业体制

企业间相互持股及主银行体系是“二战”后日本产业组织的基本特征,也是长期以来日本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竞争力增强的重要因素。因为,集团内企业相互持股可以防止企业间的恶意并购,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可以排斥私人股东的力量,使经营者着眼于企业长期的发展。此外,主银行体系下企业集团内的系列融资,不仅能确保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而且对银行本身的健全经营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主银行体系通过监督企业的经营、分散风险等功能节省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发展。主银行还会及时对经营业绩恶化的企业提供救助,包括减免利息、放宽支付条件、提出重组建议、安排过剩人员就业以及调整与其他债权人的关系等。

(六)企业制度

日本企业制度及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是:最高决策机构与最高执行机构在董事会内合为一体,决策更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且采取自下而上、迂回反复的决策方式,而在执行战略时大幅度放权,并重视对长期业绩的考核。这种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势在于:由于在董事会内决策和执行一元化,所以在决策过程中就可以充分考虑在执行时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决策后的战略执行能顺利进行;通过增强各部门的经营自主性,以提高基层部门参与决策和有效执行战略的积极性,从而增强了企业对经营环境的适应能力

(七)就业制度

“二战”后日本大企业内形成了长期雇用(终身雇用)的惯例,劳动市场被“内部化”。其特征是,大企业一般从当年的毕业生中定期招聘员工;员工进入企业后,接受专门的职业培训;工资不是由外部劳动力市场决定,而是在企业内部按年龄学历工龄来决定;当经营发生困难时,企业一般不是立即解雇员工,而是通过在企业内部重新分配工作,或派赴关联企业来确保其就业。显然,这种雇用制度有如下的合理性:能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意识,将自己的利益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结合起来;企业通过人力资本投资,能培养企业所需的“特殊熟练”,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新技术的引进不会威胁到员工的就业,因而得到了员工的支持;截断了横向的劳动力市场,保持了员工就业的稳定;当经济出现萧条时,企业一般不是马上削减剩余人员,而是首先通过内部调整来确保其就业。

(八)社保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后,日本修改了原有的生活保护法,确立了现代公共救助制度,并制订了社会福利事业法。在养老保险方面,改善了厚生年金保险(以民间企业的工资收入者为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条件,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共济组合(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日本养老保险由多种制度构成的分立型的特征。之后,日本又先后建立了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国民年金制度(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养老金制度),从而实现了国民皆(医疗)保险、国民皆年金(养老保险)的目标,确立了保障国民生存权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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