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在世界经济出现迅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第三次兼并高潮。
第三次兼并高潮的基础是,主要发达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恢复的同时,进行了规模庞大的国家资本投资,经济实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加强,特别是科学技术有了新的突破。一系列新兴工业部门相继兴起,如电子计算机、激光、宇航、核能和合成材料等部门的新成就,对推动生产力的作用超过了过去所有科学技术进步所起作用的总和。这些新兴部门的兴起,必然要求拥有巨额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集中生产,才能保证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追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只有大型企业才能有巨额资金从事科学研究,投入新的技术装备,进入新的生产领域,积累更多的资本。所以,第三次兼并高潮是科学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经济繁荣与企业兼并相互促进而形成的。
在美国,第三次兼并高潮,无论就其规模还是速度来说,都大大超过前两次高潮。20世纪20年代第二次兼并高潮的规模比第一次兼并高潮要大1倍,60年代后半期第三次兼并高潮比第二次高潮又超出1倍以上。1925—1931年7年间美国兼并公司数平均每年为835起,1965—1971年7年间平均每年兼并数为1 511起,第二次高潮兼并高峰1929年兼并数为1 245起,第三次高潮兼并最多的年份1969年兼并数为2 307起。
第一次兼并高潮期间,企业兼并主要是大量中小企业合并成少数大垄断企业,在各个部门占据统治地位;第二次兼并高潮期间,企业兼并主要是大垄断企业兼并大量中小型企业,以扩充企业的实力;第三次兼并高潮期间,企业兼并规模进一步扩大,主要是大型企业之间的兼并,这种“大鱼吃大鱼”的兼并在这次兼并高潮中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1951—1968年间,美国最大的1 000家公司有近1/3被兼并,其中一半以上被最大的200家公司所兼并。到1968年,最大的200家公司中,有27家公司被兼并,其中22家是被最大的200家公司兼并的。[11]
通过第三次兼并高潮中“大鱼吃大鱼”式的兼并,美国企业集中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1960年美国1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只有28家,到1970年增加到102家;同期,拥有1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资产额占制造业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8%和48%,利润额分别为40%和53%,生产与资本集中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12]
20世纪60年代企业兼并高潮后,形成了部门高度集中的状况,导致了垄断程度的提高;企业的垄断程度越高,对市场的控制能力越强;对市场控制份额的增加使企业取得“领导价格”的垄断地位,可以利用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所以说,大型企业的兼并活动主要是由利润规律驱使的。
根据约翰·布莱尔(John M.Blair)的统计资料,1969年12月到1970年12月,美国的296种工农业产品的企业集中率与垄断价格的变动关系极其密切。
表4-23 1969年12月到1970年12月美国企业集中与产品价格变动关系
资料来源: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June,1974,p.458.(www.daowen.com)
从表4-23可以清楚地看到,垄断程度高的产品集中率在50%以上占产品总数的近一半(46.3%),这些产品即使在1969年末美国经济危机阶段,仍然依靠其垄断势力提高了价格幅度。而企业集中率在50%以下的企业,都免不了受危机的冲击,价格普通下跌。越是垄断度低的产品,价格下跌幅度越大。企业依据垄断势力控制市场较高份额,以其“领导价格”的地位提高价格,必然带来巨额利润。表4-24表明,企业集中率越高,垄断程度越高,获取的利润越多,企业规模越大,垄断势力越强,利润率越高。四大公司集中率在50%以上的垄断公司利润比集中率在20%~30%公司的利润率平均要高出近4个百分点,公司资本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公司集中率的变化对利润率没有什么作用;而对于资产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垄断公司,集中率在60%以上的特大公司比集中率在50%以下的利润要高出一倍以上。
表4-24 1963年美国公司集中率与利润率的关系 (单位:%)
注:利润率=利润额/资产额,按公司资产额分组。
资料来源:Demsetz,Industry Structure Market Rivalry and Public Policy,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April 1973,pp.1-9.
第三次兼并高潮与前两次高潮的一个显著不同点是兼并形式有了明显变化。第一次高潮兼并形式是以横向兼并为主,把大量同一部门或行业的企业相互兼并,形成某一部门占垄断地位的大企业;第二次高潮兼并形式是以纵向兼并为主,把一个部门内各种生产工艺和生产工序的企业兼并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生产体系的联合体;第三次高潮兼并形式则以混合兼并占主导地位,把互无关联的各类企业,通过兼并凑合成一个混合体,这个混合体在一个企业主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下运转。
在美国爆发第三次兼并高潮的同时,其他主要发达国家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兼并活动。通过这次空前的兼并行为,每个国家各个部门的垄断程度都达到了相当高度。
表4-25的数字说明,表中所列国家的企业集中程度都比美国要高,如像瑞典各个部门三大公司平均集中率要比美国高出1倍以上;同时,从表中也可看出,在一些部门中,所有国家都呈现出同一高度垄断的趋势,如烟草、玻璃、轴承、冰箱、蓄电池等所有国家三大公司集中率均在50%以上。
表4-25 1970年主要发达国家各个部门三大公司集中率 (单位:%)
资料来源:F.M.Scherer,A.Beckenstein et al.,The Economics of Multi-Plant Operation: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ion Stud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 MA,1975,p.2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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