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省域经济外交及其种类简析

省域经济外交及其种类简析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之所以提出并运用省域经济外交这一概念,正是结合中国特殊的国情语境、省域对外经贸合作与交往的现实重要性以及当前学界研究趋向等综合因素,为更好强化其工作导向、政治经济属性和推进合力而导入。[46]这就表明,推进省域经济外交,已成为广东实际部门的重要共识和聚力方向。

省域经济外交及其种类简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国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因此,省级区域指的就是中国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本书所强调的省域指的就是中国内地范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层级的地方行政区域。本书之所以提出并运用省域经济外交这一概念,正是结合中国特殊的国情语境、省域对外经贸合作与交往的现实重要性以及当前学界研究趋向等综合因素,为更好强化其工作导向、政治经济属性和推进合力而导入。

从传统或狭义的角度而言,外交是以主权国家为主体,是一国维护本国利益及实施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36]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使得主权存在的时空正发生变化,传统外交所定义的概念、功能和机制必将随之变化,特别是外交的实施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以省域政府为代表的次国家政府行为体正以日益积极的姿态参与到了国际事务当中,成为国际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竞争者,也受到国内外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37]本书所强调的省域经济外交,就是基于外交的广义概念并运用次国家政府外交理论,对省域对外经贸合作与交往等相关工作的泛化表述,是经济外交在省域层面的体现。

就中国作为高度单一制国家的特殊国情语境而言,省域作为中国治理体系的基干和非主权的次国家行为体,其开展对外交往的合法性来自于中央政府的授权,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行为从传统角度也多被表述为外事工作。但无论采用哪种表述,省域党委政府系统承担大量的对外工作都一直为不争的现实状态而客观存在,总体上分为两大块:第一是坚决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为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服务;第二是在完成中央所赋予的全局性任务之外,其核心工作是紧扣围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一大局,统筹谋划和务实推进地方与境外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为省域更好完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头号目标任务而扎实发挥职能作用。基于中国特殊国情语境的这一总体分工部署,决定了省域对外交往的职责范畴,省域对外工作的主攻方向就是在中央顶层设计和授权之下扎实做好对外经贸工作,这也决定了省域经济外交的现实重要性。

实际上,自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伴随着中国东部沿海部分省域经济总量持续增大以及人员国际往来日益频繁,省域承担并开展了大量的对外交往事务,在新形势下拓展对外交往广度和深度的内在需求也愈加迫切,对包括经济外交在内的对外交往体系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央也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扩大了对省域授权外交的深度和广度,以期更好实现央地共同利益最大化。比如2012年以来,中央大力推动中美省州和城市间经贸合作,中方25个省市与美国7个州市分别建立中美省州贸易投资合作工作组,调动双方深入推进经贸合作积极性;此后,地方合作被逐步上升为中外合作新机制。[38]在共建“一带一路”总体安排中,国家也授权省域及骨干城市深度参与,[39]这自然要求地方充分发挥其所赋予的对外职能,主动推动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40]

根据现实状况,一些学者对经济外交的实施主体进行了拓展研究,认为随着以跨国企业为主要推力的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许多次国家行为体在国际经济交往当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如果只关注国家行为体的传统类型经济外交已不符合实际状况。鉴于经济外交的实施主体已不仅仅局限于国家政府行为体,包括省域政权在内的次国家政府行为体也可以为实施主体,学界对省域经济外交的合法性开展了初步研究。其中,尼古拉斯·贝恩(Nicholas Bayne)和斯蒂芬·伍洛克(Stephen Woolcock)编著的《新经济外交》(The New Economic Diplomacy)一书中,就对经济外交进行了更宽泛的定义,认为经济外交的主体已扩张到了非主权行为体,即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组织,甚至包括跨国团体。[41]我国知名国际关系学者、复旦大学副校长陈志敏教授近些年来聚焦省域等次国家政府外交开展了大量研究,他在《次国家政府与对外事务》一书中认为,和其他国家的经验相比,中国地方政府在开展国际活动方面并不逊色,地方政府在对外交流中发挥了中心角色作用,其国际行为带来了中央和地方的共赢局面。[42]该书将地方政府对外事务纳入国际关系视野加以研究,分析了全球化时代地方政府开展国际活动的动力、议程和形式,并将视野拓展到了欧美等发达国家,比较剖析了中西地方政府对外事务的异同,这当属近年来在国内国际关系学界引起较大反响的一本力作。[43]国务院参事、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何茂春教授在其编著的《经济外交事务》一书中,专门对省域等地方经济外交进行论述,认为商务部特派员办事处、地方商务局、地方外办等职能部门是地方经济外交的管理机构。[44]还有学者认为,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许多非主权行为体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因而只关注主权国家的传统经济外交定义则显得不合时宜。[45]这些研究,以较大创新勇气对地方对外事务的展开进行了理论拓展,也为本书提出和运用省域经济外交这一概念提供了理论支持。对此,本书在接下来的文献研究综述等章节中还将作更为详细的阐述。(www.daowen.com)

提出省域经济外交这一概念,还有助于更好强化省域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的政治经济属性和推进合力。鉴于经济对外交流合作在省域对外工作中具有事关全局的突出重要性,当前包括广东在内的省域党委政府系统涉及此项工作的成员单位很多,主要有省外办、商务厅、发改委、侨办、贸促会、宣传部、文化旅游厅等职能部门,亟须聚焦“发展为第一要务”这一目标凝结更大合力。在实际工作当中,负有对外工作“牵头抓总”功能的省域等地方政府外办,尤其需要改变以往过于强调“迎来送往、出国境审批”等传统业务,把更多力量和精力统筹凝聚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大局上来。实际上,在广东省外办的有关工作研究中,于前些年就提出要全面开展经济外交,强调“通过大力开展经济外交,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开展能源资源合作,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提升广东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以更好地服务地方的经济建设”。[46]这就表明,推进省域经济外交,已成为广东实际部门的重要共识和聚力方向。

基于此,本书认为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考虑到为了进一步强化省域对外交往关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提出并阐明运用省域经济外交这一概念及原理适逢其时、很有必要,这将有利于强化省域对外工作中服务好国家总体外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属性。就其概念的含义而言,本书将其界定为省域党委政府及相关实施主体在服务保障好国家总体外交和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在国家政治以及中央外交授权范围内,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导向的经济国际交流合作行为及手段的综合集成。另外,本书所指的省域经济外交突出强调央省共赢,就是在落实央省利益最大最优这一大前提下,以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根本目标。

鉴于当前学界对经济外交具体种类还没有定论,就国家行为体的经济外交而言,比较公认的有经济合作外交、经济制裁外交、对外援助外交三大类,[47]这为省域经济外交种类的界定提供了参考体系。在这三大种类当中,因经济制裁的权力掌握在国家,省域并没有获得授予这方面的事权,因此经济制裁外交是国家行为,省域顶多也是配合国家采取相应行动,可以忽略不论;对外援助外交主体也是国家事权,尽管中央政府综合各方面考量也授权省域适度参与,但具有较强特定性和国家政治属性,本书也暂且不展开论述。基于此,本书为了研究的便利,特别确立这样一个设定,就是省域经济外交的主要种类为经济合作外交,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合作外交可以作为省域经济外交的代名词,主要任务是在服务好国家总体外交这一根本前提之下,主动适应、扎实作为,突出服务好省域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工作大局。鉴于中国是近40年来实现快速崛起的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广东又是中国第一经济大省、第一对外经贸大省,且省域经济外交又以国家顶层设计下促进地方发展为核心任务,因此,本书将以广东为例的省域经济外交的政策目标主要定义为,在确保央省利益最大最优的大前提下,以服务推动区域发展为根本任务。其主要手段方式为,通过展开国际经贸交流合作,从改革开放初期侧重于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国际资金、先进管理方式、国际人才等,到当下演进为既侧重“引进来”、也注重“走出去”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其具体体现为:一是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二是引进利用国际资金,三是利用对方国家的市场、资源、劳动力等发挥本国本地区的比较经济优势。同时,鉴于侨务、友城、商协会等国际交流合作是广东省域经济外交的特色实践抓手,本书也将其确立为广东省域经济外交展开的特色支柱和要件,在下文加以论述展现。

需要指出的是,本书所界定的省域经济外交,第一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外交的含义,第二其开展的主体不仅仅是独立主权国家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而是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这种对外经济的合作交往,是基于这一特定广义概念展开本书研究的。也就是说,其可以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交往,也可以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地区之间、区域之间的经贸合作交往。就广东而言,由于毗邻港澳,与台湾地区也相距不远,其早期引进的境外资金中有很大比例来自港澳台地区,因此更具有特殊的含义。当然,随着后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特别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广东更多向全球范围拓展合作空间,2013年年底共建“一带一路”以来这一趋势更加进一步强化,但港澳台资金所占的份额依然较大。在这一演进格局之下,鉴于港澳台在当今中国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比较特殊,比如港澳地区分别在1997年与1999年回归之前比较特殊,回归之后也还有其特殊性,具体体现为其虽然同属于一个中国,但在基本法框架下享有“一国两制”的特殊政策。因此,基于这一特殊的国情语境并为了本书研究上的便利,也将其与内地所开展的经贸交流合作作为省域经济外交的宽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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