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其他一些著作研究制度在经济中的作用,比其他西方经济学者的理论更早、更科学。
(一)马克思制度经济学内容
马克思紧紧抓住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最为核心的制度问题,全面分析它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的具体表现与实现方式,深刻揭示它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还研究国家、法、道德及其他意识形态对经济的作用和影响。
马克思不仅深入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而且还研究了资本主义前的诸社会形态,甚至还对未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进行了富有创见性的预测。从比较中,他不仅更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实质及其对经济运行与发展的作用,而且还揭示了诸社会生产关系对经济运行与发展的一般关系与一般规律。
马克思的学说中不仅包含了狭义制度经济学的内容,而且包含了广义制度经济学的内容。马克思研究得最多的还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
(二)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实质、内在矛盾与发展趋势
马克思和其他西方制度经济学者,都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作为自己研究的直接对象,但结果不同。其他西方学者只是把社会的变化与发展看做是一种生物的运动与进化,否认它的质变与飞跃。他们有时也批评资本主义的不足,揭露其种种弊端,但他们的批评与揭露,主要是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革命,以巩固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
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理解为一个不断地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当作推动人类社会不断更新、发展的根本原因。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创造了比过去一切世代都要高的社会生产力,但它同时又使社会的各种矛盾极度尖锐化与复杂化。这些矛盾的存在与发展,使新社会制度的诞生成为必然。
(三)马克思关于制度经济学若干范式的研究
1.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分配。有两方面的含义:①是指人对物,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②是指在人对物的占有关系上的一种排他性。所有制在经济学上,不仅有其一般,而且还有其个别。所谓所有制个别,即所有制在不同社会状况下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在不同社会形态下,由于社会经济主体的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也就不同。马克思具体考察了从原始公社到未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诸社会形态所有制的具体形式。生产资料所有制之所以有多种形式,不是由人的主观选择,而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就一般规律而言,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生产力发展了,变化了,就要求有新的所有制形式与之相适应。否则,社会就会采取革命的方式来创造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
马克思不仅研究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一般形式,即资本,而且还研究了它的具体实现形式与运动规律。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资本的实现形式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由资本家独立出资创立和经营的单一业主制。在单一业主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归其所有者所有,在所有者手中得到完全的统一。第二阶段是股份制。随着生产力的急剧扩大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单一业主制无法再适应这种新生产力的要求了,因此就逐渐发展成了股份公司。此时,资本的所有权便一分为三:①终极所有权——由资本的原始所有者享有;②法人财产所有权——由公司董事会所有;③直接经营权——由公司经理行使。企业的组织形式除了单一业主制与股份制之外,还有合伙制。
2.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方式
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是一定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最终实现,是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相互关系的重要内容。所以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方式总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马克思不仅详尽考察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及其在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中的职能表现和一般规律,而且还考察了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占有。(www.daowen.com)
马克思认为,社会财富的任何一种分配都是从属于一定形式的生产条件的分配的,或者说它是由一定的所有制所决定的。因此,历史上有多少种所有制形式就一定会有多少种分配方式。马克思曾经考察过以往诸社会形态的分配方式。另外,还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分配方式作了预测。
3.国家、法与道德
马克思认为,国家既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主体,又是具有社会职能的主体和具有经济职能的主体。国家总是代表一定人的意志,行使人的权威,对经济生活施加影响,对之进行规范与约束,以调节它的运行与发展。
法,更是一种制度,它对人的行为,包括人的经济行为更具有规范、制约与强制性。道德,同样是一种制度,它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在没有法和国家行政强制的情况下,它能自觉调节人的行为,是一种不花社会成本的最廉价的制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阐述了国家、法及道德等对经济的作用。
(四)马克思关于制度经济功能的见解
1.规范经济主体行为
马克思的研究涉及国家对纸币发行与流通的强制,税赋政策与贸易保护等政策的制定,以及劳动法、工资法、救贫法、银行法等等的实施,这些都是对经济主体约束和社会经济运行的有效规范。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规定与工作日最高界限确定时,都特别强调了道德因素与社会文化传统的制约作用。
2.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马克思关于制度经济功能的见解主要有:①制度为生产活动的实现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形式。②制度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主要表现在国家的职能上:①国家发挥“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的作用,为新生产力的发展确立一种合适的社会生产方式或制度。马克思认为,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达到极端的对抗时,新生产力的代表必然会利用暴力这种形式来解决这些矛盾,为生产力的发展找到一种合适的社会形式。②国家履行提供“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满足社会经发展所需要的各种共同条件。
3.对经济运行与发展的调节作用
马克思认为,制度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①按社会经济各部门内在的各种客观比例关系,对社会劳动进行分配,使经济各部门的运行与发展有一个平衡的起点。②根据经济运行与发展在不同时点上的态势作出反应,对经济活动本身进行调节,使之保持平稳运行与协调发展。
马克思对制度经济学的贡献是重大的。以上介绍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马克思在这方面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对于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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