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的定义
所谓资源配置,实际上是产权在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分配。产权的定义很多,其中之一是:“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产权要有意义,保护财产的成本必须不能太贵。
市场交换的实质不是交换产品或服务本身,而是附着于产品或服务上的一组权利。复杂的交换,可以分解成不同的人所拥有的不同的权利之间的交换。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所有者可以为所欲为,必须受附着于归他所有的产品或服务上的其他权利的约束。比如,建设项目业主是建筑物的法律所有者,他有对这一建筑物的所有权,他有权将其让给一家公司并向该公司收取租金。但是,在他出租前必须要确保租用者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再如,建筑公司对于自己购置的施工机械有所有权。但是,他在使用这些施工机械时,必须考虑公众的种种权利,不能给公众造成不便,更不用说伤害。
在法律上,所有权不是完备的产权。完整的产权是一组,而非一种权利,可以分解成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让渡权)和处置权等主要部分。
所有权,即在事物所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的权利,是产权的基础,是其他各种权利的源泉。
使用权,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财产的权利。
收益权,即在不损害他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从财产本身或在以契约(合同)转让财产时,从他人处享受从事物中所获得的各种收益。收益权是从所有权和使用权派生出来的权利。
转让权,即通过出租或出售把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处置权,是决定改变事物的形状和内容的权利。(www.daowen.com)
以上每一种权利都可以继续分解。产权可以分解,就使得同一资源能够满足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产生的需要,提高了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
产权可分解成多种权利,每一种权利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超出该范围,就要受到其他权利的约束和限制,或者对其他权利造成损害。产权可以是排他的,这意味着两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事物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是无限的,因为社会在赋予其成员以权利时,仍然限制了他的活动范围。建筑公司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就获得了某块土地上从事建造活动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决不包含伤害公众的权利。
(二)产权的功能
产权对于经济活动主体具有激励、配置、保险和约束四大功能。产权中的收益权规定了产权主体获取与其努力程度相适应的收益的权利。产权特别是收益权是否明确和有效,对于其激励功能影响很大。在激励不足或人们可以“免费上路”时,必定是产权不完全或受到了损害。
资源配置功能主要表现在转让权上。人们之所以要相互交换产品,要协作,直接的目的就是得到收益。但交易要以社会能够保护产权特别是转让产权为前提。如果产权不稳固,容易受到损害,人们就可能采取其他手段,而不是交易来满足对稀缺资源的需求。而其他手段往往会过多地消耗本可用在生产方面的资源。
产权的保险功能很明显。只有当社会始终一贯地承认和保护产权时,人们才会普遍地积累财富,谋划长期的经济活动。若产权得不到保障,人们缺少安全感,经济秩序就要混乱,就会滥用资源、不重视积累、分光吃光等。
产权的约束功能从产权的排他性演化而来。产权最初就是由排除他人的侵占、偷窃行为而产生的。产权的约束功能就是要防止借助暴力和非暴力手段谋取非生产性收益的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耗费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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