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制度与规则:影响人类社会的两大力量

制度与规则:影响人类社会的两大力量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一种主张把制度和组织区分开来。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凡勃伦认为,人类社会有两种制度:一种是满足人类物质生活的生产技术制度,另一种是私有财产制度。但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人们在作这种追求时,总是受到某种制度的制约。二是一般公共物品无排他性,但制度却可能有排他性。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一些正式约束可以从一国移植到他国,从而大大降低引入国正式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制度安排指决定人们行为与关系的一套规则。

制度与规则:影响人类社会的两大力量

(一)制度的定义

关于制度,各种经济学流派有不同的理解。有一种主张把制度和组织区分开来。制度是指约束人们社会政治和经济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组织则被视为一个决策单位,由它来实施对于资源的控制。还有一种见解是制度也包括组织本身。

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指各种机构和组织,如公司、农场、家庭、工会等等。除了这些有形的机构和组织之外,制度还应包括各种无形的方面,如所有权、社会习俗、生活方式等等。

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凡勃伦认为,人类社会有两种制度:一种是满足人类物质生活的生产技术制度,另一种是私有财产制度。这两种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现代工业体系”和“企业经营”。前者的目的是追求商品的最大量生产,后者的目的是追求最大利润。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就在于这两种制度之间的矛盾。只有把企业管理权从企业家手中转移到技术人员(工程师、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工人)手中,才能消除现代“工业体系”和“企业经营”这两种制度的对立。

凡勃伦的追随者康芒斯研究了社会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并强调了制度对经济生活的重要作用。

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认为,就执行经济功能的部分而言,制度是某些服务的提供者,它们应经济增长的需求而产生,有些制度可以用于降低交易费用,如货币;有些制度可以用于降低投资风险,如公司制。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种人为制定的规则、服从程序和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在现有的制度体系中有许多制度限制和妨碍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如果不进行变革,这种落后、陈旧、无效的制度就会继续发挥限制和阻碍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制度的起源

关于制度产生的原因,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有交易费用说和合作说。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和制度的形成有内在联系。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不考虑制度影响的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仅在无交易费用的条件下成立。当交易费用存在时,制度就会发挥作用,就会影响市场交易者的决策和行为,就会引导交易者寻求正确的信息,以获得最大收益。简言之,制度起源于节约交易费用的努力。

合作说是论述制度规则的一种方法。从“囚徒困境”博弈模型中我们知道,在某些情况下个人理性造成的结果往往不真正符合个人的利益。恶性竞争的结果往往是竞争者同时受损。在经历过多次这种教训之后,竞争者就会认识到,合作比竞争更有利。同样,市场上经济主体在多次交易中发现,遵守某种合作规则要比以欺诈手段谋取少数几次不义之财更有利,这时候,制度就会自发地产生。

(三)制度的其他含义

制度除了作为一种行为规则,用于支配经济主体特定的行为模式和相互关系,制度还有其他一些含义。

(1)制度与人的动机和行为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新古典经济学等主要西方经济学流派假定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追求最大效用、利润和其他利益的理性人。但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人们在作这种追求时,总是受到某种制度的制约。否则,他们各自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结果造成社会秩序混乱,降低经济效率

(2)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制度与其他公共物品(如电台上的天气预报)不同。一是一般公共物品有形,而制度无形,是在既定利益分配结果条件下的公共选择。二是一般公共物品无排他性,但制度却可能有排他性。例如,我国某些地区要求参加投标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通过ISO 9002认证。这种制度就是故意地将一些施工企业排除在外。这种现实就与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交易假设完全不同。再如,对于大多数人有利的制度可能对少数人不利。

(3)制度与组织不同。组织(企业、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而制度则是经济活动的规则。

(四)制度构成要素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主要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社会公认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

(1)非正式约束。它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文化的一部分。如价值观、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非正式约束的产生减少了交易的衡量和实施成本。

(2)正式约束。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规则,如法律、规范、规章和合同(契约)等。社会越复杂,正式约束形成的收益率越高。规则的实施有一个规模经济问题。非正式和正式约束的关系较为复杂。从变革的速度看,正式约束可以在短期内变革,而非正式约束的变化却是一个长期过程。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一些正式约束可以从一国移植到他国,从而大大降低引入国正式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例如,自从1980年以来,我国在世界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贷款的项目上按照这些机构的要求实行了招标制,并使用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 IC)编制的标准合同文件。招标的确促进了竞争,降低了建设费用,加快了建设速度。我们还参照FIDIC标准合同文件编制了用于国内建设项目的合同范本,降低了编制成本,大大提高了效率。

(3)实施机制。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都形同虚设。检验一国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违约成本越高,说明实施机制越有力。

(五)制度的功能

制度的外延很广,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这里主要介绍经济制度的功能。

(1)可降低交易费用。

(2)为经济活动提供服务。例如货币便利了交换,市场提供了信息,保险可规避风险等等。

(3)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

(4)形成激励机制。

(5)制度创新有利于外部利益内部化,也就是说,将原先独立于旧制度之外的利益纳入到新制度中来。

(6)形成约束力量,抑制经济活动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

(六)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指制度安排或制度结构发生的变化。制度安排指决定人们行为与关系的一套规则。制度安排的变迁就是部分规则或整套规则的变化。

制度变迁是一种新制度(例如效率更高、更好的制度)逐渐取代原有制度的过程(例如陈旧、效率低、过时的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变迁一般表现为当个人或企业在发现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换句话说,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为谋求在现有制度下无法得到的利益而进行的。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了研究制度变迁的边际替代分析法。在反映制度变迁过程的各种模型中,诺思模型最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其他比较有名的变迁模型还有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www.daowen.com)

1.诺思模型

有人把这一模型作为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模型。在这一模型中,对新古典经济学中关于经济活动主体的假设作了如下修正:

(1)经济活动主体除了追求最大的有形财富之外,还追求最大的无形利益,如社会地位、意识形态的影响。

(2)经济活动主体的理性是有限的,他们的认识能力(信息加工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有限,在这一时期内掌握的信息不完全(即信息太多或太少)。

(3)经济活动主体具有机会主义动机。他们在考虑和追求自我利益时,可能会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改变行为,去谋取更大的利益。

诺思在上述假定的基础上认为,引发制度变迁的因素在于经济活动主体希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潜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结构中经济活动主体无法获取的外部利润,或者说是独立于已有制度安排之外的利润。

只要有外部利润存在,就表明社会资源的配置还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可以进行帕累托改进。因此,要想实现帕累托改进,获取外部利润,将外部利润变成自己的内部利润,就必须重新安排制度或提出新制度。这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

诺思模型还向我们表明,将外部利润变成内部利润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过程。外部利润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

(1)由规模经济带来的利润。古典经济学等西方经济学派忽视了经济活动主体在获取规模经济好处的时候还要受制度的约束。

(2)将外部经济转化为组织内部收益时带来的利润。

(3)克服对风险的厌恶。一般而言,风险的不确定性越大,厌恶风险的程度越强。人们偏爱有确定结果的变革;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风险。

(4)交易费用转移与降低带来的利润。

新制度经济学在分析制度及制度变迁问题时经常使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制度变迁中的成本与效益,有的是可以计量的,有的是不可以计量的;有的是公开的,有的是隐蔽的;有的是现在就可计量,有的未来才能计量;有的具有经济效益,有的只有社会效益。因此,制度变迁中的成本效益分析,要比一般经济活动中的成本效益分析复杂得多。

2.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革、取代或创新。这种变迁是当由于制度不均衡而产生获利机会时,由个人或多人采取行动而自发出现的变迁。

制度不均衡产生的原因很多,大体可归纳为四类:

(1)制度选择集合改变。

(2)技术改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生产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

(4)其他制度安排改变。

所谓制度选择集合,就是各种各样可供选择的制度的全体。一种制度安排是从多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挑选出来的。选择的标准就是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高低。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否发生,还取决于创新者对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需要创新者花时间和精力去组织,谈判并取得这些人的一致性意见。

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谈判成本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此外,正式制度变迁中,外部效果和免费上路问题也很突出。

外部效果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制度安排并不能获得专利,之所以会有人不交费就在公路上行驶,则是因为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物品。

非正式制度变迁指规则的变动和修改,纯粹由个人完成。个别人开始创新时,被他人视为违反现行规则。承受某些风险和压力。新规则能否被组织或社会所接受,完全取决于创新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比较。人们若认为新规则对自己有利,就接受,否则就不接受。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实施主要取决于社会内部矛盾的权衡。创新者之所以要付出代价,即费用,主要是因为有社会压力。一般而言,非正式制度变迁要比正式制度变迁更难实现。

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①盈利性。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才会发生。②自发性。自发性反映的原因是外在利润的存在。③渐进性。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的制度变迁走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前面。1978年前后,安徽省农民为了摆脱贫困,首先打破(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探索出包产到组和小宗作物田间管理负责人的办法,开始打破“人民公社”制度。之后,凤阳县小岗生产队首创了包干到户,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在这一新的制度安排所创造出来的巨大利益面前,我国部分地方官员看到了新制度可以调动的巨大生产潜力,有意识地维护,积极地支持了包干到户这一新制度。后来,这一做法很快在全国农村传播了开来。

这一制度变迁就是诱致性制度变迁。

3.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型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于政府颁布了命令和法律而引起的,其主体是国家。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变革。在成本效益比较中,国家和竞争性组织有区别。在国家的预期效用函数中除了经济因素之外,还有非经济因素,如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官僚政治、利益集团冲突和国家生存危机等。

强制性制度变迁能实现规模经济和降低组织和实施成本。国家作为垄断者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成本提供制度性服务。这种变迁的缺点是,有可能违背一致性同意原则,有些人可能不遵守这种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制度的效率难以达到理想程度。

我国建筑业的改革大多数都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如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制。先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后来是国家财政拨款的项目等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些项目在选择设计、施工和咨询单位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在社会实践中,诱致性与强制性制度变迁难以分开,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交替进行,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制度变迁。在我国城市领域改革过程中,开始时大部分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改革。当人们看到改革从整体上可以为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时,就从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制和反对转而赞成、支持,甚至积极参与。这时候就诱发了“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只要我们认真回顾我们走过的改革历程,就不难看出诱致性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交替、相互促进和作用,也不难看出单靠强制性制度变迁无法满足改革事业的多方面的各种需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重要任务之一,应当是创造一个有利于个人和企业进行自下而上制度变迁的良好环境。在我国从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人民群众中间对于新制度有着巨大的需求,也有着进行制度创新的巨大渴望。良好的制度变迁环境将有利于新制度的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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