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当资本主义经济陷入滞涨时,各种经济理论和政策建议纷纷出笼,试图解释和解决这一问题。马丁·韦茨曼《分享经济》一书在西方经济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有人称之为“自凯恩斯理论之后最卓越的经济思想”。它从企业劳动报酬的分配制度入手,分析产生滞涨的原因,寻找对付滞涨的办法,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工资理论——分享工资论。与效率工资论视工资为提高生产率的一种手段不同,分享工资理论从微观经济着眼,寻求一种稳定宏观经济的手段,即宏观经济稳定的微观经济基础。
(一)分享工资论简介
《分享经济》一书中的主要命题可以概括如下:
(1)在分享经济中,劳动的平均成本随着就业的增加而下降,劳动的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
(2)分享报酬制度有三种方式:产品工资、收入分享、利润分享。收入分享可能会使劳动的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之差达到最大。
(3)所有的报酬制度都会带来相同的长期资源配置。从长期来看,企业采取任何报酬制度,最终都必须支付通行的工资额。
(4)分享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是劳动力供不应求。由于实行分享,劳动力边际成本小于平均工资,进而小于劳动力的边际收益产量,所以企业愿意多雇劳动力。
(5)分享经济会降低失业率,还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实际工资。这就是说,最终的宏观经济状况是,企业空有大量的工作岗位,但又不会造成工资和物价的螺旋上涨。
(6)由于经济活动的外部效果,竞争性经济不会发展成效率更高的分享经济。
(7)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必然是实行某种工资制度而不是一种分享制度,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政策,引导企业采用分享式的报酬制度。
(二)分享工资论基本内容以及同传统工资制度的区别
韦茨曼将雇员的报酬分为工资和与企业分享的部分,也将资本主义经济分成工资经济和分享经济。分享工资制是把雇员的工资,与能够恰当反映企业经营水平的某种指数联系起来,雇员与雇主在劳动力市场上签订的不再是具体规定每工时工资的合同,而是确定雇员与雇主在企业收入中各占多大比例的协议。
韦茨曼认为,“只要政策的选择继续限制在通常采用的那些财政货币总政策的范围内,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战胜停滞膨胀。因此,战胜停滞膨胀的方法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宏观管理办法的范围”。他认为,当今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问题,不是宏观的,而恰恰是微观的行为、制度和政策问题。
工资制是滞涨的病源。“停滞膨胀不是自由竞争的私人企业本身固有的特征,它产生于一种特殊的劳动支付方式,即企业对雇员的报酬与某种外在的核算单位(典型的代表是货币或者生活费用指数)相联系的,而这种核算单位的价值既与厂商的经营状况无关,又与厂商所做或所能做的一切无关。滞涨就是这种工资支付制度的不幸后果”。工资制度深深植根于充分就业条件下经济的均衡思想之中,当经济运行基本健康,仅仅因存在企业特有的不确定性而局部出问题时,工资制度可以自动地把劳动从边际生产率低的地方转移到高的地方,可以调节由于这种不确定性而引起的需求结构变化。
当经济全面衰退,全国大量解雇和削减工资时,工资制便没有办法。在工资制度下,工资固定,企业对总需求变化只在产量,而不是在价格方面作出反应。当总需求萎缩,经济衰退时,企业必然削减产量,解雇工人,失业的工人很难重新就业。这样,当总需求不足时,工资制度引起的是普遍失业、产量下降以至生活水平恶化。
韦茨曼说,“如果说工资制度在处理需求结构的变化时堪称模范,那么,它在对付总需求水平变化方面,则是再糟糕不过了。”
韦茨曼认为,滞胀的最终解决,需要改变劳动报酬的性质,触及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方式,并在具体企业层次上直接矫正根本的结构缺陷。还需要选择一种具有自动抵制失业和通货膨胀功能的报酬制度,即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指数(如企业的收入或利润)相联系。分享制具有不同于工资制的动态特征,“战胜滞涨的主要秘诀就在于利用分享制度对于正常的宏观经济效能的巨大优越性”,韦茨曼认为,分享制之所以优于工资制,主要原因如下:
(1)分享制度具有扩大生产、实现充分就业的内在机制。如果忽略一些次要因素的影响,分享制度和工资制度长期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就短期而言,当雇员和企业签订合同之后,分享制就意味着:当解雇的人数增加时,未解雇的雇员的报酬会自动增长,当雇员增加时则相应下降。而在工资制下,在业雇员的收入不受其他雇员受聘或解雇的影响。这种差别产生的原因是,在工资制中,劳动的平均成本始终等于增雇一个劳动力的边际成本;而在分享制下,由于每一单位的收入都由企业和雇员按比例分享,劳动的边际成本总是低于劳动的平均成本,企业就不断地扩大产量和就业量,追求最大的利润。追求最大利润的过程就是不断增加生产和提供就业机会的过程。(www.daowen.com)
(2)分享制度能够从根本上抑制通货膨胀的发生。这是因为:①既然分享制能够实现充分就业,则无论政府在稳定币值、抑制通货膨胀方面采取什么措施,都不用担心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即不可能造成通货紧缩与大量失业同时存在;②由于工资同产品价格成正比,任何价格变动都能自动地反馈给劳动成本,价格越高,需要支付的工资额越高。由于企业的劳动成本和产品价格直接挂钩,因此“就具有了内在地反通货膨胀的倾向——因为提高价格对企业来说是代价昂贵的事”。另外,在工资制度下,摆脱衰退依靠来自外部的拉力,即靠民间投资和公共开支增加总需求;而在分享制度中,吸收失业劳动者首先是从供给方面开始的,这就对产品价格产生向下的压力。
(3)分享制增加了经济失衡后返回均衡的能力。分享制在受到干扰时偏离均衡的程度并不亚于工资制,但是它对不均衡的反应方式不同。分享制对不景气的短期反应是保持均衡价格,减少就业量。在工资制中,价格机制的校正力微弱,只能缓慢地改变粘性工资;而在分享经济中,对劳动的额外需求直接变成充分就业的推动力。
(三)由工资制转入分享制的政策
韦茨曼认为,工资制不会自动变成分享制。这一转变的最大障碍是宏观和微观损益不对称。竞争性的工资制由于有外部效果,而不会自动向效率高的分享制度转变。雇员在选择劳动报酬制度时,只重视报酬数额的大小和稳定性,而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报酬制度,更不考虑宏观效果。而企业也仅仅重视报酬数额的大小。因此,改革劳动报酬制度需要有政府的参与。但是政府参与的方式和凯恩斯主张的政府干预不同。政府不是把分享制强加给企业,而是帮助企业尽快接受之。为此,韦茨曼设计了一套措施:
(1)制定强调认识、教育和信息的全国性计划,以便把社会责任感纳入集体协议,要加强领导。
(2)利用各种手段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角度进行宣传,让工会、公司和个人知道由工资制转向分享制的目的;要广泛开展咨询服务;要配备知识广博、目标明确的专家解释分享计划,并为实施之提供帮助;要造成一种气氛,让人们认识到它是对社会有益的制度,因而拥护之。
(3)利用各种有效的税收手段鼓励企业实行分享制,具体办法是把劳动收入分为工资收入和分享收入两个部分,在税收上区别对待,对工资收入按现行办法征税,对分享收入适当免税或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等。
(4)以立法的形式禁止工会阻挠公司增雇非会员工人。
(5)成立分享计划处作为财政部税务署的一个分支机构,制定分享合同的纲要。
韦茨曼反复强调,分享制度是在政府的帮助下建立的,不是强加的。政府对于已建立起来的分享企业不加任何干预,它所做的惟一一件事就是对分享收入实行减税。分享制的结果将使雇主、雇员以及整个社会都受益,因此最终是行得通的。
(四)对分享工资论的评价
该理论从微观经济着眼,寻找稳定宏观经济的手段,扩大了工资理论研究的视野。然而,韦茨曼夸大了分享工资制对付滞涨的作用。他错误地把现代才出现的滞涨归罪于已经存在了几百年的工资制度。滞涨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和生产社会化的根本矛盾,这一根本矛盾使资本积累日益扩大、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最终爆发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造成资本主义经济的停滞。
韦茨曼提出的解决滞涨办法不可能奏效。韦茨曼的理论分析和政策主张有下述问题:
(1)他把工资制视为滞涨根源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工资具有刚性。而分享经济理论的基石却认为工资,即劳动成本的变动具有充分弹性,可以不断下降。但是,劳动者的报酬必须足以维持其生存,因此,工资变动的弹性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下降。
(2)分享工资理论以产品需求的实现为前提。但是,社会即便实现了充分就业,仍然不能保证生产的产品可以全部销售出去。雇员作为就业者和作为商品消费者的行为并不一样,企业所有者的所得不一定全部转化消费。另外,按照韦茨曼的观点,若资本存量不变,由于分享系数既定,则雇员人数增加,产量增加,价格下降,人均收益与人均利润减少。雇员所得的份额减少,而资本所得份额就会越来越大,更加降低了雇员支付能力。因而,他的理论仍然解决不了需求不足问题。
(3)制定韦茨曼主张的那种全国性分享计划是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政府的计划对各企业根本无约束力,即使有全国性计划,也不可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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