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已假定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为“理性人”,他们经营企业的根本目的,就是谋求最大的利润。实际上,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企业都是盈利性组织。资本家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活动的根本目标是实现最大的利润。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国有和集体企业也逐渐将经营目标由过去的国家规定的产量,调整到自主决定的经营利润上来。
(一)利润
西方微观经济学中的利润包括多种含义。总收益减去总成本之差额称为会计利润,在由会计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中以总收益(销售收入)减去全部费用(会计成本)后的余额来表示。
按照马克思的学说,产业资本家利润的来源是工人阶级劳动的剩余价值。但是在其他主流西方经济学(马克思的经济学也应当算西方经济学)中,利润有不同的解释。
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利润还应当考虑风险因素,利润不仅仅是因为企业所有者拥有该企业,而且还因为企业所有者甘冒风险。风险越大,预期的利润就应当越大。否则,企业家就会将资金转移到能够取得同样利润的其他较稳妥的事业中。风险大的事业利润应当高,其中原因之一是,即使该项事业不能完全实现原来的预期,也应当让开展这样事业的人得到报酬。
如此说来,企业的利润应当同企业资产的机会成本,即企业资产若转用于其他用途时所能获得的收益进行比较。
利润可以衡量企业财务是否成功,可以分配给建筑企业的合伙人、所有人或股东,也可以再投资于企业将来的发展。如果不赢利,股东就没有积极性留在建筑业。利润对于投资是至关重要的,投资资金来源于利润。利润有正常利润、次常利润和超常利润之分。
正常利润是使得建筑企业能够在建筑业长期经营下去的最低利润。只要低于这一水平,开办建筑企业的人就不会再继续干下去,而是退出建筑业。
正常利润在数额上等于将企业资产换现,且存入银行后得到的利息,再加上相当于企业经营风险的一笔数额。正常利润是会计利润的最低数额。
举个简单的例子,两个建筑师准备投资50万元人民币,注册一个建筑师事务所。经过盘算,在去掉所有开支,包括工资和其他劳务费之后每年净收入将是5万元,他们的计划如果实现,那就是10%的收益。但是,如果将这50万元存入银行后每年的利息也是5万元的话,则尽管开业后这两位建筑师仍然有薪金可得,但是总的来说开办建筑师事务所并无利可图,因为钱存入银行无风险,而开业经营有风险。
如果能够在别的建筑师事务所找到工作,而且那里的工资比自己开业发给自己的高一些,那么,这两位建筑师就应当到这样的事务所去工作。除了挣一份工资,将50万元存入银行,每年还可得5万元的利息,无须承担经营的风险,要比自己开业好。如果不这样做,就等于丢掉了一个潜在的收入机会。
如果他们50万元资本的收益在扣除了他们的工资、其他费用以及风险之后是15万元,则这15万元就是正常利润。其中10万元人民币是承担经营风险的收益,5万元是50万元资本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得到的收益,例如存入银行获取的利息。(www.daowen.com)
此外,如果对于合伙人花费在经营上的时间和精力,不给予报酬,则应将其作为视同成本计算。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建筑师事务所的真正成本。正常利润属于生产成本的一部分。
只要会计账目上销售收入多于会计成本,会计师就可能报告企业有净利润,这种利润称为会计利润。会计利润的最低数额应当是正常利润。但是,在上面建筑师事务所的例子中,如果资本收益在扣除了他们的工资、其他费用以及风险之后是6万元人民币,而不是15万元,那么,尽管该企业的资本收益率为12%,超过10%,但这样的利润就是次常利润。在给定的风险条件下,次常利润不足以吸引投资。
当然,如果没有其他投资机会,而且相信将来可赚取正常利润,甚至超常利润的话,也有人愿意投资在短期内赚取次常利润。
任何超过正常利润的部分都称为超常利润,计算超常利润方法是先计算经济成本,然后将其从销售收入中减去,余额为正者就是超常利润。超常利润又称为经济利润、纯利润。
读者可以将上述正常利润和超常利润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进行比较。
超额利润的来源是建筑企业员工创造的剩余价值。第二章介绍了建筑业增加值的概念,而增加值减去支付给员工的劳动者报酬之后的余额就是剩余价值。除掉上缴政府的生产税之后的营业余额,就是建筑企业用于为今后发展购买设备、支付企业股东红利、银行贷款利息、土地和房屋租金的部分。建筑企业为了确保得到足够的剩余价值,总是尽可能地压低工资,结果建筑企业与其雇员之间的冲突就出现了。不但如此,建筑企业、银行、地主之间也为在剩余价值中多取得一些而争夺。实际上,建筑工人和其他员工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很大一部分最后是被地主所吞取。再加上建筑业竞争非常激烈,建筑企业就因此而承受到很大的压力。
(二)利润最大化原则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追求最大利润应遵循的原则,就是企业的产量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MR=MC。如果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即MR>MC,表明这时候每多生产一单位产品或服务所增加的收益大于生产这一单位产品或服务所耗费的成本,仍有潜在利润,企业增加生产仍有利可图。如果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即MR<MC,则表明这时候每多生产一单位产品或服务增加的收益小于生产这一单位产品所耗费的成本,企业增加生产必然使总收益减少。
在前一种情况下,企业必然增加生产,使供给增加,价格下降,边际收益减少。在后一种情况下,企业必然缩减生产,其结果供给减少,价格上升,边际收益增加,边际成本减少。只有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即MR=MC时,企业把该赚到的利润都赚到了,即实现了利润的最大化。这时,企业既不会增加生产,也不会减少生产。
上述确定企业利润最大化原则时使用的方法称做边际分析法。下一章介绍的盈亏平衡分析法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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