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租金和寻租的关系:政府税收应限制于经济租金,如何避免寻租行为?

经济租金和寻租的关系:政府税收应限制于经济租金,如何避免寻租行为?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政府对要素的税收不应该超出它的经济租金。②研究寻租行为。(二)寻租1.寻租行为常常听说某人有门路,肯花时间,并善于在政府官员中间活动,寻找某种特权。事实上,只要政府把自己的干预限制在保护个人权利、人身与财产安全以及确保自愿签订的合同的实施,市场机制就能消除市场中出现的任何寻租行为。

经济租金和寻租的关系:政府税收应限制于经济租金,如何避免寻租行为?

(一)经济租金

生产要素或资源投入不同的生产,会有不同的收益。经济学家把一种收益高于另一收益的差额称为作经济租金。在国民经济中,存在一些与土地一样缺乏供给弹性、不能任意生产的生产要素。如某些天生的技能,即使需求价格再高,也不能在短期内生产出来。这些要素在短期内也能获得与地租一样的收益。当使用一种供给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的某种生产要素时,该种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益若超过该要素用于其他各种用途后应得的最低收益时,则超过的部分就称为经济租金,又称为经济剩余。

例如,某位预应力混凝土专家由于偶然的机会,刚大学毕业就幸运地参加了一项需要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的工程。自从那以后,刻苦钻研,多年的努力使他对于各种预应力系统的施工非常熟悉,经常有人请他去指导建筑物或构筑物预应力系统的施工,给予丰厚的酬劳。但是,在没有这样的结构施工时,他只能从事一般的教学和科研,领取一般教师的工资和奖金,按平均日工资算起来,两者相差悬殊。他咨询服务收入中多出一般教学和科研收入的部分就是经济租金。

一般来说,可以把生产要素的收益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为补偿生产要素的消耗而必须支付的最低限度部分,比如补偿预应力混凝土专家从年轻时代就开始钻研预应力混凝土理论和技术而付出的体力和劳累。收益的这部分增加,生产要素的供给也会随之增加。第二部分是对生产要素特殊效用的奖励,如对预应力混凝土专家的绝技的奖励,这部分收益的变动,不会影响要素供给数量的变动,这部分就是经济租金。只有第一部分是为取得一定数量的某一要素而必须支付的。

当某个要素的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线时,要素所必须支付的最低限度的收益为零,这时,所有的要素价值都是经济租金。对于一国的土地,地租的变动不会影响土地总供给的数量,不管地租如何变动都不会使生产者增加或减少土地的供给,于是所有的地租都是经济租金。

另外,当某个要素的供给曲线是一条水平线时,为获得要素必须支付的最低限度的价钱为要素的收益。这时,经济租金为零。

为什么要分析经济租金?①涉及到政府的税收政策。只有对经济租金征税,才不会影响要素的供给。对歌星第二部分收入征50%的税,他还是会出演。但是如果一个小房产主把多余的两间房子出租,每月只收10元钱房租,这部分租金是供给两间房子必需的报酬,如果再交50%的税,就不能弥补维修费,他就会不再出租多余的房子——出租房屋的供给就会减少。所以政府对要素的税收不应该超出它的经济租金。②研究寻租行为。

(二)寻租

1.寻租行为

常常听说某人有门路,肯花时间,并善于在政府官员中间活动,寻找某种特权。例如,有的人让某部门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参加他们办的培训班,否则,不准上岗作业。这样,他们就靠办班大大地赚了一笔。远比其他同样的教师认真学习、提高教学水平、搞科研省时、省力。寻租者在寻租行动中,寻求的往往是某种特权,从而获得对某种资源的垄断。寻租所获得的收益并非生产的结果,寻租行动的结果是浪费社会资源

(1)为了获得政府的特殊保护,寻租者需要花费时间与精力进行游说,或使用金钱疏通关系。这种对寻租者极有效率的活动,对于全社会来说没有任何效率。(www.daowen.com)

(2)政府机构人员为了对付寻租者的游说与贿赂,也需要花费时间与精力。政府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廉洁,还需要花费时间与精力进行各种代价很大的防范活动。

(3)如果寻租者得逞,有关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由于政府的干预而付出代价,这种代价总和要远远高于寻租者谋取到的好处。

2.常见的三类寻租行为

寻租行为是由于设置人为障碍而产生的,而障碍往往是由于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事实上,只要政府把自己的干预限制在保护个人权利、人身与财产安全以及确保自愿签订的合同的实施,市场机制就能消除市场中出现的任何寻租行为。

寻租活动与政府在经济系统中的活动范围与区域大小,以及国营部门在整个系统中的相对规模成正比例关系。如果听凭某些政府部门根据自己的意愿干预经济活动、任意限制供给以制造短缺,从而将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提高到市场机制决定的市场均衡价格以上,那么,寻租活动就会变得十分活跃,有机会从事寻租活动者的租金就会增加。

常见的寻租行为有以下三类:

(1)政府的特许权。指政府对某类商品发放的特别生产许可权或特别销售许可权。

(2)政府的规定、关税与进出口配额。例如某政府部门,不去设法限制政府部门在工程采购中的不正当行为,却十分卖力地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管理”。于是,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获得较高的“资质”就积极开展活动。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就“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利用有“资质”的企业的牌子承揽工程。实际上,设计和施工企业是否合格,完全可以由真正对自己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业主去审查,没有必要由政府付出那么高的代价去颁发“资质证书”。再比如国外建筑市场机会很多,但是政府某部门规定,没有他们的批准,就不能出国承包工程。

(3)政府采购。政府每年都要采购大量商品或工程,如军需品的生产和高速公路的建设。政府采购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得到的,能得到的只是那些具有一定政治影响力的企业,所承包工程与产品的质量同时是由政府工作人员负责验收的,当双方形成某种默契时,企业就有机会通过虚报成本或降低工程与产品质量等,来达到寻求租金的目的。国外经济学家在分析工程承包案例时发现,政治家们来自企业的竞选经费与企业获得的承包额之间明显地成正比。在我国,情况类似。并不是所有的建筑企业都有机会承包政府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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