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衡量建造活动的规模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本段介绍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同建筑业有关的几个指标。
(一)建筑业总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所有常住单位)或一地区生产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价值总和。建筑业总产值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1)建筑工程产值,包括房屋(如住宅、厂房、商业建筑)、土木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水利枢纽)与其他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此有关的活动(如场地平整)的价值等,或者指列入工程结算内的各种工程的价值。
(2)设备安装工程价值,指安装机床、锅炉、发电机等生产设备活动创造的价值,不包括安装对象的价值。
(3)房屋、土木工程与其他基础设施修理产值,指修理活动创造的价值,不包括修理对象的价值。
(4)工程勘察与设计产值,指工程勘察与设计活动创造的价值。地质勘探不列入建筑业总产值。
(5)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安装或用于建筑工程的非标准设备的产值。
(二)建筑业增加值
建筑业增加值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单位计量的建筑业生产活动创造的最终成果。该指标可以衡量建筑业对整个国民经济GDP的贡献份额,全面反映建筑业的发展规模、水平和速度,是计算GDP的基础指标。建筑业增加值可以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
生产法是用建筑业总产出减去建筑业中间投入,即
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出(建筑业各部门生产的货物和服务价值)
-建筑业中间投入(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
收入法是按各生产要素在建筑业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相加,即(www.daowen.com)
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建筑业增加值只包括将资源转变成建成设施过程的增加值,而不包括向建筑业提供投入的上游行业增加的价值。对于一个具体的工程,建筑业增加值大小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设计、施工技术、设备和人工的使用,设备性能、物价和工资、施工期间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加工等等。使用进口材料和设备,雇用外国技术和管理人员,采用高度的机械化施工的承包商的产值可能很高,但其增加值却不一定如此。
表2-1列出了1978~1997年我国国有建筑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和建筑业增加值。表2-2列出了1978~1997年我国各地区国有建筑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和竣工建筑面积。
表2-1 国有建筑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和建筑业增加值
表2-2 各地区国有建筑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和房屋建筑面积
续表
(三)建筑业净产值
建筑业净产值=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
收入法是按各生产要素在建筑业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相加,即
建筑业净产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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