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划分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8月13日发布,1995年4月1日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for National Economic Activities)》,建筑业进一步划分成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以及装修装饰业。
1.土木工程建筑业
包括从事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如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和住宅)等建筑活动的行业,也包括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和建筑物修缮和爆破等活动的行业。不包括房屋管理部门兼营的零星房屋维修,这部分应列入房地产业。
2.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包括专门从事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的行业。施工单位从事土木工程时,在该工程内部敷设电路、管道和安装一些设备的活动,应列入土木工程建筑业。
3.装修装饰业
包括从事对建筑物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活动的行业,车、船和飞机等的装饰、装潢活动也包括在内。
(二)英国的划分
按照英国1980年修订后的标准行业分类(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建筑业分为五大组:
5000 一般施工和拆除工程(general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ork)
5010 建筑物施工和维修(construction and repair of buildings)
5020 土木工程(civil engineering)
5030 设备和配件安装(installation of fixtures and fittings)
5040 建筑装修工程(build ing and completion work)
英国这个标准行业分类经1992年修订后,建筑业仍然分为五大组,但编码有所变化:
45.1 场地整备(site preparation)
45.2 完整或部分建筑物和土木工程施工(construction of complete buildings or parts thereof and civil engineering)
45.3 建筑设备安装(building installation)
45.4 建筑装修工程(build ing completion)
45.5 施工和拆除机具以及操作人员租赁(renting of construction or demolition equipment with operator)
每大组又继续划分成小组,例如45.2完整或部分建筑物和土木工程施工(construction of complete buildings or parts thereof and civil engineering)细分如下:
45.21 一般房屋和土木工程施工(general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s and civil engineering works)
45.22 屋架屋面工程(erection of roof covering and frames)
45.23 公路、道路、机场和体育设施施工(construction of highways,roads,airfields and sport facilities)(www.daowen.com)
45.24 给水工程施工(construction of water projects)
45.25 需要特殊工种的其他工程施工(other construction work involving special trades)
(三)美国的划分
美国一般将建筑业划分为住宅建筑(residential construction)、非住宅建筑(construction of non-residential buildings)、重型工程建筑(heav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民用建筑(civic or building works)和基础设施工程(infrastructure)。
住宅建筑包括一个家庭的房屋、多单元市镇居住房屋、花园公寓、高层公寓和合作公寓。
民用建筑包括面很广,包括小型零售商店、大型城市综合改造项目、学校建筑、医院、教堂、出租办公楼、剧院、政府办公建筑、娱乐场所、轻工业厂房和货栈等。
重型工程建筑包括大坝、隧道、桥梁、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管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设施、输配电和通讯系统等。
非住宅建筑,主要指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包括提炼厂、石油化工厂、合成燃料厂、火电站、核电站、冶炼厂、轧钢厂、炼铝厂、大型机械制造厂以及其他许许多多非民用建筑。
(四)日本的划分
(1)房屋建筑、土木工程与其他长期和土地结合的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的新建、改建、修缮、拆除或迁移等工程。
(2)土地、航道、水路的改造或修建。
(3)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或迁移。
(五)WTO的划分
根据WTO的分类标准,建筑施工、工程设计、城市规划、房地产和城市建设都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定义为以下四种:
(1)跨境交付,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完成服务内容后,通过传递方式将服务内容提供给另一国被服务者,例如工程设计。
(2)境外消费,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为另一国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旅游。
(3)商业实体,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他国以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方式进行服务活动,如设立合资合作建筑企业或独资建筑企业。
(4)人员流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他国以个人身份从事服务活动。
对建筑业的四种服务方式,我国所做的承诺和限制是:
(1)对跨境交付不作承诺,因为跨境交付方式的建筑施工在技术上没有可行性。
(2)对境外消费不设限制。
(3)对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外经贸部根据外交部和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统一的外国劳务人员管理规定,适用所有服务行业。
建筑业市场开放的关键性条件主要集中在对第三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即商业实体所作出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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