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国(所有常住单位)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又称核算期,一般为一年)所生产和提供的最终产品(货物和服务)价值之和,反映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看出,GDP的多少取决于如何将本核算期总产值划分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之间的划分界限是确定GDP计算结果的决定性因素。划为最终产品的越多,GDP数值越大。
只要是本核算期内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论是已售出的,还是未售出的(例如积压的商品房),或是不出售的(例如,建筑公司为自己承包的工程而生产的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均应计入本期GDP。
值得注意的是,GDP包括转移到最终产品中的物化劳动,即从称为固定资产的那一部分生产资料转移来的价值。这部分转移到最终产品中的价值是以前各时期的生产成果,现在计算到本核算期的最终成果当中,显然是重复计算,因此,GDP不是本核算期真实成果的反映。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将这部分转移价值扣除掉呢?这主要是因为存在一些实际计算上的考虑。
(1)转移到最终产品中去的那部分固定资产价值很难计算。
(2)固定资产(如施工用的塔吊)一般不会在一个核算期内就消耗完毕,不需要立即进行实物更新,而且包括在最终产品中的这部分转移价值必然得到最终使用,所以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实物形态(GDP是价值形态)的最终产品的平衡,不将其扣除。
(3)虽然固定资产不需要立即进行实物更新,但生产者总是从以市场价格反映的最终产品的价值中扣除一部分表示这部分转移价值,扣除的这部分称为(固定资产)折旧。折旧在未用于固定资产实物更新之前可用于其他各种用途,即参与社会资金运动。在GDP中保留这一部分,有利于更完整地反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之间的平衡关系。
GDP是衡量某一国家或地区生产水平最基本的总量指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计算。
从生产角度看,或按生产法(也称部门法)计算时,GDP是各部门总产出减去中间消耗后的增加值之和,但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若列出计算公式,则有(www.daowen.com)
从分配角度看,或按收入法(又称生产要素法)计算时,GDP等于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相加,即总收入,或等于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之和。但不包括通过政府的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上一部分人手中转移到另一部分人手中的收入(称为转移支付)。若列出计算公式,则有从使用角度看,或按支出法(又称最终产品法)计算时,GDP表现为最终消费、投资、政府支出需求以及净出口的货物和服务支出总额,即总支出。只包括购买最终产品的所有支出,不包括购买中间产品的支出。计算时应将政府补贴和税收考虑在内,反映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构成。若列出计算公式,则有
GDP=生产要素收入的总和+折旧+(间接税收-政府补贴)
=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
GDP=总消费+总投资+政府支出需求+出口-进口
以上三种测算方法从理论上说,计算结果应当一致。但在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致使三者之间存在一定误差,故一般使用三者的折中值。另外,下列关系显然成立:
以下用同一个Y表示GDP三个不同的含义,即总收入、总产出和总支出。只有在必要时,才声明Y代表的是总产出GDP、总收入GDP还是总支出GDP。
按价格形式分,国内生产总值可分为“现价国内生产总值”和“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现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按照当年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消除价格变动因素,以可比价计算的。一般常用指标为现价国内生产总值,而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只有在计算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时才使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用GDP衡量国家的财富、国家实力和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并用来进行国际间的比较。但实际上,国家的财富不但包括GDP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务,还包括自然资源;国家实力还应再加上国民积极向上的精神。国民经济增长不等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GDP未反映家务劳动和其他非正式部门,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全面情况以及国家的全部财富和国家实力,更不能反映国民收入在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实际分配情况以及环境恶化的速度和程度。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本来目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来看,单纯追求国民经济增长的后果往往与这个目的背道而驰。例如,国民经济的增长经常破坏人类福利的另一种重要来源——自然生态环境。
所以,在使用GDP考察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时,一定要注意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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