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以整个国民经济为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计算、测定和描述。不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就无法认识、掌握、指导、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世界上现有两种核算体系,即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和国民账户体系(SNA)。
联合国1968年公布、1993修订了新国民经济核算方案并向世界各国推荐——国民账户体系,简称新SNA,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新SNA。
MPS和SNA都是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但MPS是与前苏联和东欧等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而SNA则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宏观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因此,两种核算体系在核算的范围、内容和方法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核算范围
MPS主要限于物质产品的核算,把非物质生产的服务活动排除在生产领域之外。把服务活动的收入视为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果,因而影响国民经济总量核算的完整性和再生产各环节核算的协调一致。SNA以全面生产概念为基础,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济活动都纳入核算范围之内,从而能完整反映全社会生产活动的成果及其分配和使用的过程。SNA将社会产品分为货物和服务两种形态,而不分为物质和非物质生产领域。实行SNA的国家通常采用三次产业分类法。
2.核算内容
MPS实质上是一种实物核算体系,主要描述社会再生产实物运动,对资金运动缺乏完整而系统的反映。旧SNA也是注重于国民收入的生产及其分配与使用的说明,而新SNA增加了有关收入支出以及资金的流量和存量方面的核算内容,并与其他部分核算结合起来,全面地反映了国民经济的运行过程。在反映人力、物力、财力方面,MPS中的劳动力平衡表、综合财政平衡表、生产资料供求平衡表和消费品供求平衡表等,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研究财政、信贷、物资平衡及人口、劳动力再生产都具有重要作用,这些内容是新SNA所不具有的。
3.核算方法
MPS采用横向或纵向平衡法,设置一系列平衡表,比较简便和直观,但平衡表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整个结构不够严密。SNA采用复式记账法,运用账户、矩阵等核算形式,把社会再生产不同阶段、不同侧面的经济流量以及期初、期末存量联系起来,组成结构严谨、逻辑严密的体系。
总之,两种核算体系都是长期以来各国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晶,是国际性的科学成果,在发展过程中互相借鉴、互相补充,差异不断缩小。
(二)国民经济部门划分
MPS把所有的国民经济部门划分为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两大领域。1984年联合国发布的新MPS规定,属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包括“人们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而作用于自然界的劳动,即消耗于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和消耗在作为再生产过程的流通领域(运输、商品流转)中的劳动”。
物质生产领域分为以下8个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的第一层次):
(1)工业。
(2)建筑业。
(3)农业。
(4)林业。
(5)运输业。
(6)邮电业。
(7)商业、物资供应和采购。
(8)其他物质生产部门。
非物质生产领域也分为8个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的第一层次):
(10)科学。
(11)教育。
(14)财政、信贷、社会保险。
(15)管理。
(16)非生产领域的其他部门。
根据核算的不同目的,SNA采用两个不同的部门分类:一是产业部门分类,是从生产角度,按照经济活动的性质,将基层单位按生产的同质性进行划分的部门。这种分类主要用于生产核算。产业部门通常还可以按三次产业进行归类。二是机构部门分类,是从资金运动角度,按照交易中对财务收支和参与金融活动具有决策权的机构单位所划分的部门。这种分类主要用于账户核算、资金流量核算和资产负债核算。
从1993年开始,我国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划分如下:
第一产业:(www.daowen.com)
(1)农业。
第二产业:
(2)工业。
(3)建筑业。
第三产业:
(6)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
(7)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8)金融、保险业。
(9)房地产业。
(10)社会服务业。
(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15)其他事业。
第三产业可以分成两大部门,即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主要包括金融、保险;综合技术服务;农、林、牧、渔、水利服务;咨询服务;公路、内河(湖)航道养护;地质勘探;居民服务、公用事业以及房地产等。第三层次主要是为提高科学文化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科学研究、体育、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是提供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主要包括国家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1992年以前,我国当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将产业部门划分为13个门类:
(1)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
(2)工业。
(3)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4)建筑业。
(5)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6)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7)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
(8)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9)教育、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
(10)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金融、保险业。
(12)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13)其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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