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看,东北三省一区民营经济偏弱、企业竞争力不强,表现为“四多四少”,即生产加工型企业多、生产服务型企业少,一般型企业多、科技型企业少,从事低端产品生产的企业多、从事高端产品生产的企业少,小微企业多、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少。
一是总体实力不强,经济总量不大。与发达地区相比,东北三省一区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从企业规模与实力看,2018年,辽宁省规上工业企业数量为6621家,经济发达的江、浙、粤各有4万家,对比经济发展与辽宁处于相近水平的河南、河北、安徽等省份,规上企业数均为辽宁的1~3倍。内蒙古191.85万户民营市场主体中,民营企业有36.7万户,占比为19.13%,远低于东部沿海民营经济发达省份私营企业在市场主体中所占比例,其中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仅有2224家,占全部民营企业的6‰。吉林、黑龙江民营经济是大企业不大,小企业不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多为资源型、化工型、传统型,一般加工工业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产品多为“原”字号、“初”字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信息产业等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高,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与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等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都充分说明,东北三省一区民营企业发展质量不高,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创新驱动不足,转型升级困难。东北三省一区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的创新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健全。很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只能完成简单的初级加工,缺乏核心技术能力,多数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产学研合作不紧密,承接高校、科研单位等科研成果的能力不强,致使自主创新成果和科研转化成果不多,创新驱动不足。部分民营企业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低、能源消耗多、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比较突出。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普遍比较小,尚未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不够清晰,责权关系不够明确,家族式管理仍比较普遍,习惯拘泥于传统管理模式,缺乏科学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制约监督,经营管理创新意识不强。虽然近年来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较为紧迫形势下,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逐步树立了创新发展意识,但企业局限于自身发展水平,自主研发平台建设和研发投入不足,无法吸引高端创新型人才和高级管理型人才,引不来、留不住、流失率大,导致一些企业在创新发展上“有动力、没实力”,面临不敢转、不会转、没有能力转的困惑。(www.daowen.com)
三是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滞后,要素供给不足。东北三省一区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人才市场、产权市场等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对资金、人才和技术的需求,导致企业经营萎缩,发展缓慢。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各省区普遍反映,融资难主要体现为融资渠道狭窄,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内源性融资有限;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又门槛过高,他们主要是依赖银行的间接融资。由于多数民营企业资本实力较弱,市场知名度较小,加之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存在“嫌小爱大、惜贷、抽贷、断贷”问题,企业间接融资难以达到信用借贷条件,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外源性融资渠道狭窄;融资贵主要体现在银行方面即使同意给民营企业贷款,也因高风险而提高贷款利率,一般民营企业所付出的贷款成本在15%上下,有的甚至更高。企业用工短缺。工资水平不高、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家族式管理以及区域整体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等原因造成了企业招工难、引进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难的现象。辽宁省部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反映,相比5年前,企业已经很难招到“双一流”“985”等知名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东软集团人才流失率高达20%,三一重装、东软集团等企业只能通过在北京、上海等地建立研发机构来吸引人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负担较重。2018年,内蒙古规模以上民营工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费用合计为88.88元,比2017年增加1.26元。其中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77.69元,增加1.15元;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费用为11.19元,增加0.11元。调查问卷显示,绝大多数企业均反映经营成本上升,65%的受访企业明确无意扩大经营投资。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苜蓿、豆粕等饲草料以及乳清粉等原材料实际关税成本大幅增加,给饲草料种植、畜牧养殖、乳业加工等领域企业带来了实际困难。在“营改增”、社会保险费征收等环节,也不同程度存在着给住宿餐饮、种植养殖等领域企业增加实际税负的现象。微观政策和服务环境还不够优化。近年来,国家和各省区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有的政策由于缺少相应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具体标准、操作程序等尚不明确,导致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加之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导致信息不对称,有关政策的社会知晓率不高,影响了政策效能。调研中发现,内蒙古“放、管、服”衔接不畅的情况仍比较突出。工程项目审批还存在流程繁琐、时限较长、便利性不高的问题,诸多要件审批权限不匹配,有的前后关联项分属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企业办事需多次多地多部门往返。一些政府部门及其所辖事业单位对能评、环评、安评、稳评、水评等中介事项和服务存在隐性的管控和垄断。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监管部门多头检查、简单执法、“一刀切”关停企业的现象仍然反映强烈。在反腐高压态势的震慑下,部分官员担心做多错多担责多,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不关心、不担当、不作为,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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