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对外经贸呈现更加活跃的发展态势,其发展前景将更加美好,同时也遇到了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与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进程中风险积聚,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反全球化浪潮上升,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明显抬头且愈演愈烈,给我国经济和市场预期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出口带来严峻的挑战。2016年6月,英国举行“脱欧”公投,并于2017年3月16日正式启动脱欧程序。2019年12月20日,英国议会通过首相鲍里斯提出的脱欧协议,根据该协议英国将于2020年1月31日前“脱欧”,并且过渡期不超过2020年底,2020年内将与欧盟磋商自由贸易协议。英国即将脱欧,欧盟将失去主张自由贸易的英国,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有可能加强。2017年5月,法国马克龙当选总统,虽然暂时避免了勒庞代表的法国极右翼势力上台,但马克龙也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主张欧盟实施“买欧洲产品法案”(Buy European Act)。2018年11月17日开始,法国爆发近十年来最严重的暴力抗议——“黄马甲”运动。2019年11月16日,在“黄马甲”爆发一周年之际,数万名示威者在法国多个地方举行示威游行活动,部分地区出现严重冲突和暴力事件。“黄马甲”运动使马克龙面临严重的执政危机,政治声誉受损,为下次法国大选极右翼势力上台增大了机会。如极右势力上台,法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将更加明显。
美国总统特朗普坚持“美国优先”,上台以来实施一系列保护主义政策,特别是从2018年3月开始,中美贸易争端时急时缓,对中美正常经贸关系带来极大影响,也为我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2018年3月8日,特朗普宣布对钢铁和铝制品分别加征25%和10%的关税,贸易争端从此开始。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加征关税使得中国企业丧失成本优势,而美国作为我国重要的出口市场,民营企业作为我国出口的第一大经营主体,对我国民营企业出口带来的挑战可谓首当其冲。之后中美贸易争端历经升级和缓和的多次交替过程,双方就此问题进行多次磋商,直至2019年12月13日,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加征关税将由升到降,中美经贸争端暂时出现阶段性缓和。不过,2019年12月20日,美国《2020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经特朗普签署成法,其中包含多项针对中国企业的贸易保护主义条款,比如限制采购中国产品,加严对中国企业实施出口管制制裁。
(二)主要发达经济体投资安全审查呈进一步收紧态势
2018年以来,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陆续出台限制外资并购本国企业的政策规定,显示跨境并购面临的投资审查政策呈进一步趋紧趋势,使得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资企业境外并购交易频频受阻。2018年7月26日,备受瞩目的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2018》(简称《FIRRMA2018》)获得美国众议院决议通过,并于8月13日被纳入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NDAA),经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正式生效。2019年9月,《FIRRMA2018》实施细则草案公布,在审查对象、审查内容、审查程序等方面出现一系列新变化。该法案进一步强化了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大幅扩大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权限,加强对来自重点关注国家投资交易的审查力度,并扩大其对特定交易活动的审查范围。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此法案出台,来自中国的投资将被重点监管,将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带来更多的障碍和风险。
中国民营企业在欧盟并购也将面临更严格的投资安全审查。2018年12月,欧盟最大经济体德国通过《对外贸易和支付法案》的修改草案,将目前欧盟域外企业并购德国企业的安全审查红线从25%股权降低至10%;同年,法国实施《推动企业增长与转型行动计划》,强调航天航空、信息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外资审查必要性;2019年,意大利发布《黄金权利法案》补充条例,将基于5G技术的宽带通信服务纳入意大利战略资产范畴。2017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的条例》(草案)(简称《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条例》(草案)。2018年11月2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最终就批准该条例达成共识,随后分别于2019年2月14日和3月5日批准了《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对外公布,将于2020年10月11日起实施。根据《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条例》第3(7)规定的通报义务,截至2019年12月12日,共有15个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通报了其安全审查机制,分别为丹麦、德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荷兰、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芬兰、英国。《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条例》规定的审查因素涉及的行业领域非常宽泛且并未穷尽,相当于给我企业赴欧投资在关键领域市场准入设置了大范围的“雷区”,所指明的需加强审查的关键领域与中国民营企业近年来的投资重点高度重合,比如拥有核心技术的制造业以及高新科技主导的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意味着我国民营企业对欧盟投资并购的所涉及的关键领域都可能会被纳入安全审查。因此,《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条例》付诸实施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将在能源、人工智能、通讯、半导体等关键领域准入受限,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和关键基础设施并购将面临更严格的安全审查。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任重道远(www.daowen.com)
我国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普遍遇到的融资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第一,融资成本偏高。即便是政策性银行,融资利率也偏高。由于综合成本很高,往往导致企业在国际投标活动中缺乏竞争力。第二,中资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网点少、规模小,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需求。第三,融资难的问题还表现在风险分担机制尚待完善;普遍遭遇后续融资难问题;国际商业融资管理相对严格;政策性金融支持相对滞后等。
(四)境外企业和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依然突出
近年来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遇到的企业和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国际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种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此起彼伏,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期,社会矛盾、宗教矛盾、种族矛盾等问题尖锐,冲突不断,中国企业驻外机构和人员的人身和财产都面临极大风险,2018年以来出现多起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遭遇的安全事件(见表3)。面对安全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我国民营企业在安全防范方面普遍投入不足,部分民营企业片面重项目经济效益,对“走出去”人员安全保障培训、教育重视不够,造成派出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参差不齐。
此外,某些国家按照国内法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肆意侵犯中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018年12月1日,在华为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从加拿大温哥华转机时,美国要求加拿大方面代表美国政府予以扣留,并在以违反对伊朗制裁的欺诈指控要求引渡她。2019年9月23日,引渡案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
表3 2018年以来中资企业和人员遭遇的部分境外安全事件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国内外媒体公布的消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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