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防范违规风险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防范违规风险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外部法制约束偏弱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手段除了信息披露外,还应包括企业内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以弥补法规不足,有效制衡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研究文献来看,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最重要的职能是通过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减少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投资者关系的有效管理能降低企业的信息风险,进而抑制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倾向。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防范违规风险

从已查处的中国上市公司违规案件背景材料分析来看,中国上市公司违规种类包括:虚构利润、虚列资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推迟披露、重大遗漏、披露不实(其他)、欺诈上市、出资违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占用公司资产、内幕交易、违规买卖股票、操纵股价、违规担保、一般会计处理不当等15个种类。从生成机理来看,这些违规问题根源于三个方面:(1)管理层的代理问题;(2)大股东的代理问题;(3)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就管理层的代理问题而言,管理层之所以操纵公司违规主要是出于机会主义动机,如薪酬、职业晋升、帝国构建等,实施“利益侵占效应”所致,这类代理问题在转制经济国家中表现为侵害股东利益的第一类代理问题。那么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否能抑制管理层的代理成本,进而抑制企业违规风险呢?Dolphin(2004)认为投资者沟通是一个战略性的工具,通过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和互动,市场中广大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会更好发挥监督效应,企业自身的运营和管理体系也更加规范和完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也会得到抑制,代理问题将会得到改善(Bushman and Smith,2001;Miller,2006;Yu,2008;Vittis and Charitou,2012)。Chandler(2014)通过对大量CEO的面访发现,CEO认为IRM最重要的职能就是获取投资者的信任,因此上市公司存在通过IRM管理活动完善自身公司治理和管理体系的强烈动机。上市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深化沟通的过程中本身也规范了公司治理体系,抑制了管理层从事机会主义的行为动机,降低了管理层的代理成本。马连福和陈德球(2007)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本质上是一种自主性治理机制,上市公司通过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在微观运营上能够了解投资者需求,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外部投资者尤其是战略投资者可能会对公司治理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总经理和董事长是否两职分离、独立董事比例、专业委员会组成、监事会的组成以及股东大会等治理机制,尤其是对自主性治理机制施加影响。

就大股东的代理问题而言,大股东之所以操纵公司违规主要是出于占用上市公司资产,实施“隧道效应”所致,这类代理问题在转制经济国家中表现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第二类代理问题。那么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否能抑制大股东的代理问题,进而抑制企业违规风险呢?Chen et al.(2009)考察了法制体系较薄弱的新兴市场国家中的投资者关系,发现公司治理和外部法律制度在投资者保护上发挥着彼此替代的作用。在外部法制约束偏弱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手段除了信息披露外,还应包括企业内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以弥补法规不足,有效制衡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杨德明和辛清泉(2006)利用中国上市公司网上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的检验结果发现,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指数IIRI与大股东占款显著负相关,表明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隧道行为。张跃文和杜晓琳(2015)认为在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新兴市场国家的企业改善融资条件的重要措施是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保护机制通过增加企业管理者粉饰信息的成本和违约处罚,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进而增加了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这种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制不足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制度缺陷。

就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而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推迟披露、重大遗漏、披露不实等种类。这类违规是上市公司常见的违规种类,其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管理层或大股东的代理问题,但是由于企业决策的“黑箱子”特征,很难清晰划分问题产生的责任归属。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研究文献来看,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最重要的职能是通过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减少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投资者关系的有效管理能降低企业的信息风险,进而抑制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倾向。Rowbottom et al.(2005)的研究就表明,信息披露是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关键因素,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公司的报告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而且还包括广义的公司报告以及市场活动的相关信息。Chang et al.(2008)检验了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实施的信息披露与信息不对称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在实施IRM的活动中,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则企业面临的信息风险越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包含完整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三个方面的特征(Kim et al.,2012)。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越高,则企业对外报告信息的广度和深度越高,信息的综合质量越高,因此企业面临的信息风险和不对称程度就会越低,最终信息环境的透明度会提高;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越高,则管理层通过机会主义行为进行信息违规披露的成本和难度就会加大。由此可见,投资者关系的有效管理预期能够通过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抑制管理层代理成本而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违规倾向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种重要的战略管理行为和自主性治理机制,这种活动的有效开展能够通过抑制管理层和大股东代理问题以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倾向,进而对上市公司的违规风险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因此特提出以下假设:

H3-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者关系管理绩效与未来期企业的违规倾向之间呈显著的负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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