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市场风险分析
股票市场方面。一是主板市场大幅下跌。近一年来,我国股票市场大幅下挫。上证综合指数收盘价从2015年6月12日的5178.19点跌到2016年3月4日的2874.15点,降幅达44.49%;A股市值也从78.05万亿元缩水到46.35万亿元,减少了31.7万亿元,相当于2015年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6.84%,创全球资本市场最大跌幅纪录。尤其是2016年年初实行的熔断机制导致股市大幅下跌,对股市信心恢复带来重大打击。二是创业板风险凸现。随着主板市场大幅下挫,创业板市场也出现过山车行情。创业板指数由2015年6月15日的3696.03历史高点,大幅下跌到2015年9月17日的1933.3点,随后又反弹到2015年11月26日的2833.20点,随后跌到2016年3月4日的1907.04点。从2015年6月份以来,创业板指数下跌了48.4%,其市值也由6.49万亿元下跌到3.91万亿元。市盈率也由140倍下降到49倍,市盈率降到合理的水平,应该是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但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创业板市盈率减少了91倍。创业板快速下跌使市场信心遭受了沉重打击,将严重影响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三是市场对注册制改革信心不足。注册制改革渐行渐近,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授权从3月1日起的未来2年时间内实行注册制。但从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基础环境来看,似乎并没有做好相应准备,赔偿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也不完善、退市机制也不健全、股市投资者结构不合理、股市估值偏高等问题依然突出。注册制一旦实施,意味着股票供给端打开,而股市的资金池有限,必然加剧股市震荡。
债券市场方面。一是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上升。近些年,我国债券市场迅速扩容,同时也聚集了大量风险。央行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规模达22.3万亿元,较前一年增长87.5%。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7万亿元,同比增长35.8%,占市场总体的31.39%。在当前经济下行、企业库存高企、银行坏账增加的背景下,债券违约风险加大。从公开统计数据看,2014年有6只债券违约,2015年有24只,2016年1~2月底已有5只债券违约,即将赶超2014年全年债券违约数量。二是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2015年12月末,1年期和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由3.2586%和3.6219%下降到2015年底的2.2979%和2.8215%,分别下降0.96和0.8个百分点。
10年期与1年期国债期限利差为0.52个百分点,较2015年末扩大0.16个百分点。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收益率曲线大幅下行,年末5年期AAA、AA+企业债收益率较去年末分别下降1.5个和1.72个百分点。
2 对策建议
一是夯实股票注册制改革基础。推行新股注册制改革,要有比较稳定的市场环境,股票市场运行平稳。要建立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保障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获得赔偿,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要完善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把关责任;要加强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的惩罚力度,通过责令回购股份、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获得及时补偿;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要积极开展实施新股发行注册制的压力测试,做好市场大幅波动的各种应急预案。要加快研究制定专门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准则和规范性文件,系统构建注册制的规则体系。(www.daowen.com)
二是加快《证券法》修订。就A股市场的发展现状而言,《证券法》修改的紧迫性并不因注册制的放行而放缓,反而显得更加紧迫。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新《证券法》应该为新股发行注册制实施提供法律基础,提高欺诈发行处罚标准,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提供法律安排,逐步取消证券管制的行政许可,新增禁止跨市场操纵条款,严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内幕交易行为,修改和新增有关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增加退市机制条款。只有新的《证券法》尽快出台,才能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平稳发展,同时也能够为新股注册制改革创造有利环境。
三是改善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治理。应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国有资本管理模式,实行市场经理人制度,强化派驻纪检组等方式,优化大型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建立良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的权力制衡机制,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评价和控制体系。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尽快出台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2016年1月8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虽然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票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还不严格。借鉴美国经验,应规定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必须向证监会申请,并延长减持计划的信息公布期,减少短期内减持规模。通过强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票的管理,可以有效缓解市场集中抛售压力,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重塑投资者信心。完善上市公司的内幕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交易人员持股报告制度。
四是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股票市场方面,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改变过去性质单一、散户占主体的市场结构。在债券市场方面,从改变债券发行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自律监管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减少债券发行和交易的相关税收和费用等方面,鼓励个人参与债券市场的投资与交易。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增加对资本市场的投资比重,积极推动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入市。适当加快引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步伐,增加其投资额度。逐步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和投资额度,扩大双向跨境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规模。
五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研究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体系,强化央行的监管职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统筹负责金融业务综合统计。建议在“三会”成立审视监管局,主要负责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负责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政策协调性,完善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以理财产品、私募基金、场外配资等为代表的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的金融业务监管。
(执笔:徐洪才、张影强、林江,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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