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2014年以来的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2014年以来的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3月11日,财政部出台《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给予补贴。2014年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2014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4年以来的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在财税、货币、行政、民生国企、价格、三农、投融资和自贸区战略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对短期稳定经济增长,中长期调整经济结构和改善民生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 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保障

第一,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减轻企业税负。启动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营改增试点,简并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予以减免;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作用。2014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把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依法将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

第二,支持相关产业发展。2014年3月11日,财政部出台《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给予补贴。11月19日,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5月30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7月2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11月18日,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第三,加强保障房建设。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10月17日,财政部明确市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予以一定比例和期限的利息补贴。

第四,加强科研资金管理,鼓励创新创业。2014年3月3日,《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8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建立中央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的联动机制。9月26日,国务院同意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2 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定向调控,精准发力,为经济平稳增长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第一,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推出常备借贷便利(SLF)。2014年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创设中期借贷便利。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中期借贷便利(MLF),对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提供中期基础货币,发挥了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完善再贷款功能。1月30日,将再贷款由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原流动性再贷款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不变。3月20日,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对部分分支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

第二,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014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6月16日,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4月25日已下调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自2015年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第三,定向发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创新。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针对H7N9流感疫情家禽企业、养殖户的困难和资金需求,建立金融服务应急机制。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合理调整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规范同业业务种类和会计核算,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出台房贷新政:首套还清再贷算首套。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第四,下调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自2015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3 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和促开放”,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

(1)财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出三项改革: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二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三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界定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2014年,财税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完善预算制度,防范财政风险。3月4日,财政部要求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3月21日,财政部规定以政府性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等为对象,评价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程度和管理情况,引导和督促地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5月19日,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月3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一步。9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解决好“怎么借”“怎么管”和“怎么还”等问题。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下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2)金融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加快利率和汇率市场化。2014年3月1日,放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自贸区先行先试,为在全国推进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为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打好坚实基础。3月17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当日美元最高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幅度由2%扩大至3%。

二是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保险业改革取得新进展。银行改革方面,放宽市场准入,批准设立5家民营银行;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也有实质性推进。2014年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初稿出台,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资本市场建设方面,同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保险业发展方面,同年8月1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保险业国十条”;开始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业务。

三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在自贸区内开展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鼓励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西兰元、英镑欧元、韩元的直接交易。与新西兰储备银行、阿根廷央行、瑞士国家银行、蒙古银行、斯里兰卡央行等开展和扩大人民币互换。2014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动用中韩货币互换协议下4亿韩元(约合240万人民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贸易融资。扩大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中国人民银行与德意志联邦银行签署在法兰克福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与英格兰银行签署在伦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与韩国银行签署在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鼓励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11月17日,央行证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开始沪港通股票交易业务。

(3)扩大简政放权,激活市场活力(www.daowen.com)

2014年,全面落实以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负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清单”和法有规定必须为的“责任清单”,敦促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激活市场活力。截至12月末,先后取消和下放8批共79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中央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比2013年减少40%,连同2013年减少的60%,本届政府前两年中央层面的核准项目数量共减少约76%,通过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小微企业、现代服务业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2014年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达365.1万户,比上年增长45.9%;注册资本19.0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第三产业企业287.4万户,比上年增长50%。这将有助于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平稳度过经济增长换挡期。与此同时,政府对经济活动管理也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让“放”和“管”有效结合起来,从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改革红利。

(4)有序推进各项民生改革

一是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月1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始执行。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为解决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衔接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提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7月30日,国务院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三是教育改革。高考改革“落地”、教师轮岗“加速”、严惩教师“失德”等改革措施,将有助于促进教育领域的长期健康发展。

四是医疗改革,在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社会办医、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五是体育改革。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重要力量。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014年,国企改革取得新进展。国务院牵头成立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基本完成国企改革方案顶层设计。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式起步,董事会放权开始试点,薪酬改革方案出台,“四项改革”开始试点,国企重拳反腐和加强法治建设。国企改革典型案例包括:中国石化承诺拿出30%油品销售业务股权让渡于社会和民营资本,国家电网公司在直流特高压、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和抽水蓄能电站等三个领域敞开了大门。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央企“四项改革”试点名单:中粮国投集团入围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中国医药集团、中国建材入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建材、新兴际华集团和中国医药集团4家入围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另选2~3家央企进行派驻纪检组的试点。预计国务院央企改革顶层设计将在2015年上半年出台,地方国企改革将有实质性推进。

(6)价格改革、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

要素价格改革方面,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地让市场定价;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节能减排方面,同年5月15日国务院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计划在两年内努力实现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大环境保护。对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分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小幅提高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对从源头减少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予以奖励。相关部门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同年8月6日,国务院要求到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7)深化“三农”领域相关改革

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指出,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同时提出,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要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试点工作中分类实施。

(8)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针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11月29日财政部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对PPP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全生命周期的各环节操作流程进行了全方位规范。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就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范围及模式、工作机制、管理规范、政策保障等做了详细规定和说明。此后,PPP开始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9)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确定了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新目标,掀开了“以开放促改革”的新篇章。2014年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具体表现在对外加快自贸区(FTA)谈判和对内设立自由贸易实验区两个方面。对外FTA谈判方面,11月10日,中韩FTA结束实质性谈判;11月11日,北京APEC领导人峰会决定启动和推进亚太自贸区(FTAAP)路线图;11月17日,中国——澳大利亚FTA结束实质性谈判。中国正在进行谈判的FTA包括:中国——海合会FTA、中日韩FTA、中国——斯里兰卡FTA、中国——挪威FT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国——东盟FTA升级版。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国FTA战略实施将全面提速。

与此同时,通过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探索国内经济与国际高标准FTA规则的接轨。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国内自贸实验区成立。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上海自贸区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和完善法制领域制度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要求在更大范围推开上海自贸区经验,包括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并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同时批准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立三个自由贸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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