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创新理论发展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它的概念也逐渐完善与清晰。本节对破坏性创新概念的国外、国内发展历程分别进行阐述。
1.破坏性创新概念的国外发展历程
破坏性创新的概念可追溯至1985年,Abernathy W.J.与Clark K.B.在Innovation:mapping the winds of creative destruction一文中提到,破坏性创新通常破坏原有的技术竞争网络[32]。1995年,Bower J.L.与Christensen C.M.提出破坏性创新是基于破坏性技术实现的,并提出破坏性技术引入一组异于主流用户长期以来重视的特征组合,这组特征在主流用户尤其重视的一个或两个性能维度上通常表现得明显较差,却创造了其他重要属性。通常,主流用户起初不愿意使用破坏性创新产品,破坏性技术易于在新市场或新应用中得到使用和重视[50]。1997年,Christensen C.M.以技术创新为目标,在《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中提到[2],破坏性技术提供了与主流技术价值不同的资源,通常情况下,破坏性技术在主流用户重视的性能维度上通常低于主流技术。在产品的早期开发阶段,基于某一项破坏性技术的产品只能服务于重视非标准性能属性的利基市场,随着破坏性技术中主流用户所重视的性能提高到能够满足主流用户的水平,新产品逐渐取代现有市场中的主流产品,则破坏性创新产生。Christensen C.M.在书中指出:“破坏性创新一般并不涉及特别复杂的技术变革,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将成品元件组装在一起,但相比之前的产品,产品结构通常会变得更加简单。通常,那些远离主流市场或对主流市场没有太大意义的新兴市场才会重视这些产品组合的属性。”
破坏性创新概念的提出,引起了诸多学者对其概念的争论与研究,Christensen C.M.本人也在之后的著作及论文中对破坏性创新理论做了进一步阐述。
Rafi F.与Kampa P.J.[51](2002)将破坏性创新定义为:从现有业务低端向上产生,威胁取代现有业务的技术、产品或工艺。
Adner R.[52](2002)认为,通过对市场进行划分,由于分市场中存在的需求不均匀性,占领需求域小的企业另辟蹊径为利基市场客户提供一组新颖的性能特征组合,这样的创新活动为破坏性创新。
Christensen C.M.与Raynor M.E.[11](2003)在《创新者的解答》一书中对破坏性创新进行了重新定义,认为破坏性创新的“破坏”是一个相对的术语,与现有的性能发展轨迹相比,破坏性创新定义了新的性能轨迹。Christensen C.M.[12]在2006年发表的文章中提到,他在《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中将破坏性创新与破坏性技术的概念混淆,并提出破坏性创新不仅产生于比当前技术高的新技术,也可通过向用户传递更高的价值而产生。
Thomond P.等[54](2003)认为,破坏性创新是允许组织显著改变传统竞争规则,改变现有市场的要求和需求而成功开发的工艺、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破坏性创新以要求较低或不购买原产品、服务的客户群体为立足点,由于现有组织对原技术路径和资源依赖,它们作为主要参与者被破坏者取代,为破坏者提供了重要的新的创造财富的机会。Thomond等[55](2002)分别从市场层次、产品性能、破坏性创新对主流市场的影响以及对顾客的价值等方面分别归纳出破坏性创新的特征。
Danneels E.[56](2004)认为,破坏性创新产品具有与现有产品不同的属性集,性能不一定比现有的技术性能差,破坏性创新产品出现之初,在主流市场相关的性能维度上表现较差,但在偏僻或新兴市场重视的性能维度中比现有产品具有更高的性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产品的性能逐渐提高,最终破坏性技术提供性能的水平或者超过了主流市场所需要的最低水平,由于破坏性技术引入了产品之前并不竞争的性能维度,因此其改变了竞争基础。
Rao B.等[33](2006)认为,破坏性创新提供的质量不一定差,它不仅包括由底向上的类型,还包括瞄准高端客户的自顶向下的破坏性创新类型,这些客户对价格最不敏感,这种类型带来的产品优于现有产品,并且能够以高价而不是打折售出。
Markides C.[57](2006)提出,破坏性创新的类型不只包括技术创新,还包括产品创新与商业模式的创新。
Govindarajan V.与Kopalle P.K.[58](2006)并没有将更低的价格或性能作为破坏性创新的焦点,认为创新的破坏性是一个连续变量,并对创新的“破坏性”提供了一个更综合、更通用的观点:破坏性创新引入一组与现有产品不同的特征、性能和价格属性,尽管一个新的用户群会重视这组属性特征,但在产品出现初期,由于主流用户所重视的性能属性较差或产品的价格高,这组属性在产品引入时对主流用户不具吸引力,经过后期的发展,当新产品的属性提高到一个足以满足主流用户的水平时,新产品逐渐吸引了更多的主流市场。
Keller A.与Hüsig S.[59](2009)通过对破坏性创新理论相关的科技文献进行分析,认为破坏性创新具有以下特征:①破坏性创新允许产品具有一组新的性能特征集合;②由于破坏性创新产生的产品在一项或几项已有性能属性上不满足主流市场的期望,因此只将某一利基市场作为目标;③由于与在位企业相矛盾的创新过程或价值,在位企业忽视了利基市场;④新进企业通过进一步提高创新,使得产品在已有的性能属性上开始满足主流市场的期望;⑤在位企业在创新中缺少必要的竞争力,它们由于不能提供新的性能属性而失败。
Summerer L.[60](2012)提到,破坏性创新通常以一种市场并不期待的方式改变产品或服务,典型的情况是以更低价格的方式或为某用户群定制的方式,它通常具有传统用户起初并不想要的特征,但这些特征却被边缘或者新的用户所重视。
Klenner A.等[61](2013)提到,破坏性创新带给市场一个不同的性能组合,虽然破坏性创新产品在对主流用户最重要的性能维度上表现不佳,但在某一或更多与当前产品正交的性能维度上拥有更好的价值,也因此,破坏性创新产品被一些利基用户所期待,这部分用户通常包括当前产品的新用户或者低端市场的用户。
Nagy D.等[62](2016)通过对创新特征的对比分析,对一项创新是否能够对组织造成破坏的判定方法进行了探索研究。
Vecchiato R.[63](2017)探寻了在位企业在面临破坏性技术时未能识别新市场的原因,对破坏性创新与管理认知进行交叉研究,关注了管理信念在指导新市场和产品特征方面对客户需求的影响。
2.破坏性创新概念的国内发展历程
我国的诸多学者分别从管理学领域或产品创新设计的角度,对破坏性创新的概念提出了个人的见解。
吴贵生与谢伟[64](1997)认为,破坏性创新通常提供一套与现有产品差别较大的性能组合或者不同的性能实现方式。现有主导用户群体往往因习惯或用户使用经验缺乏等原因低估破坏性创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以,破坏性创新初期市场销售主要通过开辟新市场或使用新方法实现。
严鸿和等[65](1997)提到了“分裂性技术”的概念,他认为,分裂性技术通常并不一定是极新或极难的技术,它们提供了一组不同的性能特点,而这些特点至少在开始时不被现有客户所重视,并且常常在一两个对主流用户特别重要的性能上表现不佳,起初易于在新市场或新用途方面得到应用和重视,后来,它们能以足够快的速度改进那些现有客户所重视的性能,占领现有的市场。
陈劲等[66](2002)认为,破坏性创新是指基于突破性技术的创新,是并不按照公司主流用户的需求性能改进轨道上进行改进的创新,也可能是暂时还不能满足公司主流用户需求的创新。
孙启贵等[67](2006)认为,破坏性创新通过推出一种新型的产品或服务而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对已经形成市场份额的在位企业具有破坏性。
宋建元与蔡翔[68](2009)认为,破坏性创新是指企业偏离主流市场用户所重视的绩效属性,引入低端用户或新用户看重的绩效属性或属性组合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先占领低端市场或新市场,再逐渐破坏和取代现存主流市场的产品或服务的一类创新。
陈继祥与王敏[49](2009)认为,破坏性创新是开拓新的技术、产品、服务、过程或商业模式,使企业改变其原有的竞争规则,因而也转变了现有市场的需求。破坏性创新可以从未被满足的用户细分或新用户群出发,也可以为两个细分同时提供破坏性产品或服务来创造新的商业机会。
田红云与陈继祥[69](2009)概括了破坏性技术的几个特征:非竞争性,初始阶段的低端性,立足于低端市场或新市场,初始阶段的简便性。(www.daowen.com)
季丹与郭政[46](2009)认为,破坏性创新是基于价值创新曲线跃迁的创新,强调新的、超过客户预期的价值结构,技术的创新强度较大,但是由于市场推广、成本控制等因素影响,起初的绩效增长并不明显,因此需要投资者抱以更大的耐心。
袁健红与张亮[70](2010)认为,破坏性创新并不旨在向现存市场上的现有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而是通过引入与现有产品相比尚不够好的产品和服务,或者提供比较简单、更加便捷与廉价的产品,这些产品对新的或者不太挑剔的消费者很有吸引力。
薛捷与张振刚[71](2011)提到,破坏性创新通过界定一个新的性能维度来定义了一种新的性能轨迹。
卢锐等[72](2012)在文中提到,破坏性创新是一种非连续性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它定位于非消费群体或低端消费群体,通过低端市场破坏和新兴市场破坏两种模式,开辟了非竞争性的“蓝海”空间,确定新的价值网络,并不断吸引主流顾客,最终实现对现有行业的颠覆。
林春培等[73](2012)通过对国内外的理论研究进行分析,认为破坏性创新是企业先通过引入在主流市场消费者所重视的关键属性性能上表现不佳,但具有非消费者或关键属性性能过度服务的顾客所重视的特定属性或属性组合(包括价格)的产品和服务,占领边缘市场或分离市场,再通过产品和服务在关键属性性能上的不断改进,逐步破坏和占领主流市场的过程。
熊立[74](2012)提到,破坏性技术创新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新发明、新技术和新市场,还意味着整个产业的更替和政策的改革。
孙建广[75,76](2012)基于技术进化分支理论,提出破坏性创新是发生在产品技术进化成熟期的技术分支,由于这一进化分支的形成,使得产品具有吸引低端用户和新市场用户的性能,从而使得创新产品很快形成市场规模并获利。
陈静[77](2014)认为,破坏性创新是以新的市场空间和潜在应用为突破口,通过开启产业全新的发展模式,破坏现有主导产商的竞争优势从而形成对现有行业中主导企业的挑战,最后甚至导致整个行业重新洗牌的创新。
檀润华[78](2014)认为,破坏性创新是基于破坏性技术的创新,是通过吸引偏离主流市场用户来实现的创新,引入低端用户或新用户看重的功能或功能组合的产品,通过先占领低端市场或新市场,再逐渐破坏和取代现存主流市场的产品的一类创新。
3.破坏性创新的概念界定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对破坏性创新含义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对破坏性创新概念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3点。
(1)破坏性创新提供的技术性能一定低于主流技术性能吗?
Bower J.L.与Christensen C.M.[50]提出,破坏性技术引入一组异于主流用户长期以来重视的属性组合,这组特征在主流用户尤其重视的一个或两个性能维度上通常表现得明显较差,却创造了其他的重要属性。例如,索尼早期的晶体管收音机牺牲了声音的保真度,但却通过提供一组新颖的不同的特征组合,为便携式收音机创造了市场,这些新颖的特征包括尺寸小、重量轻、易携带。8英寸、5.25英寸、3.5英寸硬盘驱动器,相对于当时不少于200MB容量的主流产品14英寸硬盘驱动器,尽管它们提供的容量(当时主要的计算机生产商重视的属性)较小,却创造了其他的重要属性。8英寸硬盘内部供电特性与更小的尺寸,5.25英寸硬盘中的步进电机具有尺寸小、低成本的特征,3.5英寸硬盘提供了耐用性、重量轻与低能耗的特征[2]。Danneels E.[56]提出,破坏性技术通过提供新的特征组合改变了性能竞争基础,破坏性创新产品的性能不一定比现有的技术性能差,并举出反例:数字化视频光盘(Digital Video Disk,DVD)总是比磁带具有较高的图像质量。此外,国外学者Rao B.等[33]、Keller A.等[59],国内的学者吴贵生与谢伟[64]、严鸿和等[65]、宋建元与蔡翔[68]在对破坏性创新理论的研究成果中均对此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阐述。
破坏性创新提供的技术允许在主流用户所重视的性能维度上有所降低,但通常提供一些非主流用户所重视的新颖特性,这些新颖特性中包括非主流性能的提升。尽管破坏性创新产品在出现之初,在整体性能上通常比不上主流产品,但某些非主流性能或许优于主流技术所提供的性能,即破坏性创新所提供的技术性能不一定全部低于主流技术性能。
(2)破坏性创新产品一定取代主流产品吗?
Christensen于1997年阐述的观点是:破坏性创新大多被新兴企业成功应用,随着破坏性创新产品投入市场与质量的提高,当其提高到能够满足主流用户需求时,破坏性创新产品将取代主流产品,新兴企业也逐渐吞噬在位企业在市场中的份额,从而完成破坏性创新[2]。这一观点引起了诸多学者的质疑与讨论。Gilbert C.G.[3]从管理学领域的角度,指出破坏性创新的成功会导致在位企业丢失它们的主导市场地位是未经验证的。Mc Kendrick D.G.等[79]提到,破坏性技术的成功应用并未导致在位企业的整体失败。Charitou D.G.等[80]认为新兴企业与在位企业是可以长期共存的。此外King A.A.与Tucci C.L.[81,82],Chesbrough H.W.[83]分别对Christensen C.M.所提出的“在位企业将在市场中失去领导地位”提出了反对意见。
破坏性创新不一定只能够被新兴企业成功应用,新兴企业应用破坏性创新技术推出的产品也不一定要取代主流产品,两者是可以共存的。例如,便携式扫描仪是应用破坏性技术成功的产品,尽管便携式扫描仪工作时的稳定性相比传统扫描仪较差,但它工作速率高,而且具有体积小、轻便、易操作等特征,满足了用户在出差等状态下的使用要求。它与传统桌用扫描仪分别满足了用户在不同环境与状态下的需求,两者是共存的。
(3)破坏性创新产品的价格一定低于主流产品吗?
Christensen C.M.提到[2],尽管最初3.5英寸、8英寸硬盘单位容量的成本高于14英寸硬盘,但这些新用户愿意为它们所看重的其他属性(特别是更小的尺寸)支付更高的价格。Christensen C.M.还提出,“新市场破坏性创新产品在价格上易于被接受”。Danneels E.指出破坏性创新产品的价格不一定低于主流产品的价格,他以新市场破坏性创新产品数码相机举例,提到数码相机比传统的胶卷相机价格高,但数码相机的价格在新用户看来是不高的[56]。Govindarajan V.与Kopalle P.K.[58,84]认为:“破坏性创新引入一组与现有产品不同的特征、性能和价格属性,尽管一个新的用户群会重视这组属性特征,但在产品出现初期,产品的价格高。”Rao B.等[33]认为,破坏性创新不只包括由底向上的类型,还包括瞄准高端客户(这些客户对价格最不敏感)的自顶向下的类型,这种类型带来的产品优于现有产品,并且能够以高价售出。宋建元[66]提到:“破坏性创新引入一种同现存产品有不同特征或属性组合的新产品,这种产品在主流用户所重视的一些属性方面价格太高。”
破坏性创新产品的价格不一定低于主流产品的价格,但是在目标用户易接受的范围内,破坏性创新的目标用户愿意为此产品支付合理的费用。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数码摄影技术相对于当时市场中的胶片摄影技术是破坏性技术的实例,这个实例的新特征之一是在不产生化学作用的情况下快速存取照片。数码相机的价格约为995美元,而传统的胶片相机价格为135美元。
通过对破坏性创新相关科技文献及实例的综合分析,从产品设计的角度,对破坏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DI)给出以下定义:破坏性创新是通过引入一组异于主流产品的特征(包括功能、性能、资源)组合,以吸引低端用户或新市场用户的创新活动。这组特征可通过已有技术或新技术来实现,但破坏性创新提供的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价值,且具有结构简单、易操作、便携性好等特征。破坏性创新的“破坏”策略是一个对企业或市场造成威胁的相对术语,是从破坏性创新所导致的结果角度给出的解释,而为能够开发具有破坏性创新潜力的产品,通过对破坏性创新所提供的产品(下文统一简称为“破坏性创新产品”)相对主流产品所产生的特征变化进行分析,本文认为,破坏性创新设计可理解为是相对主流产品实施“破坏”的设计过程。相比于当前市场中的主流产品,破坏性创新产品具有以下特点[85-87]。
其一,破坏性创新产品的设计最初主要是针对低端用户或新市场用户进行的设计,在产品投入市场之后,可能会吸引部分主流用户。
其二,破坏性创新产品具有功能简化或在某一或几项性能指标上有所降低的特点,同时允许产品在某一或多项非主流性能指标上有所提高,包括便携性好、易操作、节能等特征。
其三,破坏性创新产品以顾客价值为导向,尽管破坏性创新产品的价格不一定低于主流产品的价格,但在非主流用户易接受的范围内,向非主流用户传递高的系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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