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动双向投资协调发展
国家在推动自贸区建设时,允许创新资本跨境流动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及我省在建设自贸区方面的专项资金和金融支持等先行先试政策,缩短了产业“走出去”和资本“出海”的时间。融合“互联网+”战略思维,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照“产业链配套创新链、创新链配套资金链”的思路,打造市场化运作的功能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涵盖全生命周期的市场化投融资等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向经济功能区企业发布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市场特点、风险预警等资讯,帮助企业有序合规“走出去”、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支持经济功能区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海外并购,推动企业探索与境外自由贸易区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我省合作开发的海外自由贸易区、产业园区、经贸园区开展投资、贸易和生产合作。建立国内投资环境信息采集监测体系,发布投资环境评价报告,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动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引导更多外资流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绿色发展等实体经济领域。[8]
(二)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
加快推动“多区”资本联动增效,可以放大财政金融的杠杆效应。自创区设立了省财政建设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专项资金,并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创业扶持、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创新服务,推动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新的大门。加大金融开放力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允许新区、自创区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在自贸区金融机构开设有关账户,或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享受金融、外汇管理创新的成果。研究探索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金融租赁、离岸金融等方式,帮助科技企业解决研发、孵化过程中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难题。引导新区、自创区现有投融资平台在自贸区设立机构,实现自贸区融资、自创区使用的运营模式。紧贴企业发展需求,有序推进自贸区离岸金融创新、航空港融资租赁创新、自创区“双创”融资创新、跨境电商供应链和进出口贸易融资创新、互联网金融创新等。同时,因地制宜推进离岸金融结算、产权交易、期货交易、融资租赁、文化艺术品金融交易等功能性金融平台建设。畅通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自贸区的金融机构作为战略合作方在新区和自创区参股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科技担保公司等企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推动自贸区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业务,开展重点面向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自贸区要素交易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的投融资渠道。推动自贸区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新区和自创区设立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办事机构。利用自贸区股权投资类企业高度积聚优势,嫁接和撮合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新区和自创区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自贸区金融创新优势,依托基金小镇众多产业基金为福州自创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解决高企研发资金问题。(www.daowen.com)
(三)促进创新资本跨境快捷化
以往中国企业从提出跨境并购申请,到有关部门核准,再到外汇管理局换汇,整个流程需几个月甚至半年以上的时间。自贸区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能缩短资本出海时间,为国内企业开展国际并购,提升企业能级带来明显好处。利用自贸区对外投资备案制优势,简化对外投资汇款流程,鼓励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团出境投资,通过杠杆融资等方式跨境并购境外技术成果、研发机构、企业股权。在福州高新区、软件园建设跨境科创监管服务中心,提升福州跨境研发便利化,让福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家门口”实现通关。将探索境外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境内创新企业,就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利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范围等方式,引入境外具有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经验的多种海外投资基金投资境内创新企业。苏州工业园区设立中新合作金融创新试验区,让苏州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可以到新加坡融资贷款、发行人民币债券。促进新区、自创区和商业银行合作,在新区和自创区核心园区搭建境外企业投资管理服务平台,努力打造新区和自创区科技企业乃至全球发展的基地。通过开设自贸区离岸账户、自由贸易账户、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到境外投资和利用海外资金走出去求发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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