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作为省内唯一的国家级新区,是福州海洋经济的主要承载区域,应主动服务发展战略,发挥先行先试、改革探索功能,在“海上福州”建设大业中做出更大贡献。
(一)突出规划引领,强化新区引导发展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按照福州城市总体规划、福州新区发展规划要求,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完善福州新区总体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组团规划、城市设计等,统筹规划好产业布局、功能定位,科学配置海域和陆地土地资源,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二是注重开发时序。按照“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原则,加快滨海大通道、沿海货运铁路等在建、拟建项目建设,提速滨海新城等重点区域开发,做优做强现代渔业、临港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涉海现代服务业等,尽快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同时,有规划、有目标地逐步开展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创新体系、拓展人文交流、深化对外合作等工作,避免盲目重复开发。三是推动规划立法。加快推动规划立法的先行工作,重视规划留痕,完善监管机制,探索总规划师负责制,加大规划的公示力度,确保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和开发。四是坚持生态优先。围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快划定新区生态控制线;强化海岸带环境整治和海洋资源养护修复,合理开发无居民海岛,重点打造长乐“滩长制”工作试点,逐步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海洋环境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二)突出改革创新,构建完善推动机制(www.daowen.com)
一是探索管理体制创新。借鉴其他国家级新区经验,初期先行理顺与新区各功能区管委会管理关系,实现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产业项目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四个统一”,适时探索推进新区直管区试点模式,确保集聚相关资源,统一规划建设,更好地承接落实国家战略和改革举措。二是推动要素保障。积极发挥新区先行先试功能,努力向国家和省里争取新区用地、用海支持政策。针对新区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较大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将福州新区作为耕地跨省平衡试点,为全国提供改革经验。积极争取省里针对新区项目创新海域使用审批流程和方式,通过代理审批、设立新区窗口等方式加快新区涉海项目审批进程,同时争取新区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的省级地方分成部分全额返还新区,用于加大海洋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三是构建创新综合平台。做大做强福建(福州)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加快探索海洋资源二级市场交易机制,适时向国家申请升格为中国(福州)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主动对接国家海洋局“智慧海洋”编制工作,积极申报海洋特色园区、示范市和示范县。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的“海丝”重大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海产品交易种类,完善国际化交易功能。四是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实施海洋与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模式,以业态创新促进现代网络技术在“海上福州”建设中广泛应用。积极发展海洋高效物流、海洋文化体验、海洋健康体育、海洋特色金融、海洋母港经济,探索建立海洋产业准入和用海项目退出机制,推行涉海项目经济社会影响及投资效应评估,进一步保护海洋资源、提高用海效率。
(三)注重服务保障,支撑海上福州建设
一是政策保障。充分借鉴天津滨海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等新区经验,全面梳理省、市海洋经济支持政策,及时增补优惠举措,提高补助支持幅度,及时兑现到位。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新区在围填海计划指标、启运港退税试点、进口整车改装维修、海运快件、第五航权、对台航权配额和国际游客144小时过境免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促进海洋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对外贸易合作、科研机构及人才等方面工作。二是智力保障。以自创区设立为契机,加快研究出台海洋科技创新和专业人才引进专项政策,重点扶持涉海实用技术研究开发,鼓励涉海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专业孵化器等,积极引进国家海洋科研机构或分机构、国内外海洋经济领域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等落户新区,推动与闽江学院等高校共同建立福州新区海洋研究院,努力打造新区高端海洋科技人才集聚平台。三是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好福州新区发展建设基金、华侨基金,推动设立“海上福州”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海洋创投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等中央部委和省级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用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促进涉海重大项目发展。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力度。四是强化招商引资。积极落实“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落实福州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49条措施,大力实施系统招商、平台招商、产业链整体招商等模式,主动到国内重点城市和港台、欧美、东南亚等地区开展专项招商。加强与闽籍、榕籍侨领侨商和异地商会的对接沟通,积极引导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落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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